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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依法推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考核内容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基地建设、经营服务、工作绩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为:

(一)组织机构(20分)

1、依法登记注册并备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三证齐全。(5分)

2、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成员(代表大会)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有会议记录。(5分)

3、入社手续齐全,向社员核发《社员证》,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5分)

4、场地固定、制度上墙、设施齐全。(5分)

(二)制度建设(30分)

1、有规范的章程并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与管理,开展活动有记录。(5分)

2、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及民主决策等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5分)

3、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向社员公开财务情况不少于2次;建立成员账户,实行盈余返还制度,每年至少进一次收益分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农经部门审计和监督。(10分)

4、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总结和财务报表。(5分)

5、档案管理规范、会议、培训等记录齐全。(5分)

(三)基地建设(15分)

1、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能带动当地产业发展。(5分)

2、统一实施生产技术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达50%以上,成员生产活动有记录。(5分)

3、合作社有标准化的生产示范基地,种植业基地规模1000亩以上,养殖业基地规范500头以上。(5分)

(四)经营服务(19分)

1、搞好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供应服务,统一供应比例在60%以上。(5分)

2、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全年集中培训2次以上。(5分)

3、抓好家产品销售,合作社成员80%以上的农产品(与合作社经营相关的)通过合作社组织的生产、加工、销售。(5分)

4、合作社诚信经营,无不良社会影响。(4分)

(五)工作绩效(16分)

1、成员规模不断扩大,成员人数比上年增加20%以上;带动当地农户数达到入社农户数的1倍以上。(4分)

2、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水平高出20%以上(4分)

3、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年销售总额100万元以上,每年盈利在5万元以上,并且逐年增长率不低于10%。(4分)

4、当年可分配盈余总额的60%。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量(额)比例返还。(4分)

(六)加分项目

1、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区标识认证,获得知名商标品牌称号的,每获一次分别加2分。

2、合作社成员达到100—200户、200户以上,分别加1分和2分。

3、合作社财务委托乡镇财经所。(3分)

三、考核奖惩

对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合作社:

1、优先推荐参加“全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评选;

2、优先申报全国、省、州、县项目和资金扶持;

3、推荐参加全省、全州“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

4、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

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由业务部门帮助指导改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合作社,建议工商部门撤销其营业执照,并撤销其原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

四、考核办法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单位业务人员组成核查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对各乡镇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