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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镇街清扫保洁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局镇街清扫保洁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镇街建成区清扫保洁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文明委《关于镇街清扫保洁工作的意见》(*文委〔20*〕6号文件),结合镇街清扫保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归集

按照各镇街建成区(含被辙乡镇留守处)清扫保洁权拍包合同约定的综合费用,分镇街核定年度清扫保洁费用基数,加上区财政按各镇街保洁基数落实配额资金,限期一次性做实区财政专户,分所记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资金分类

各镇街建成区清扫保洁专项资金共分六大项:责任人管理费、保洁员工资、福利费、节日加班费、保洁工具费和垃圾清运费。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1、各镇街保洁员工资、责任人管理费(月均费用)由所属镇街保洁所按合同约定的人数、工资额、管理费及月度考核结果,分月按时据实造册一式三份,所长审核,区文明办核报,区财政局打卡,责任人负责发放。

2、保洁车原则上按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实际需求量由各镇街保洁所负责购置,区文明办核报,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结余资金分户结存。保洁车辆维修费按现有数量和既定标准,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责任人帐户,实行车辆维修费包保制。

3、小型工具由各镇街保洁所每月按核定人数随工资定额造册,区财政局分月拨付到责任人帐户,责任人负责配置。

4、环卫服装费按核定人数和实际需求量,由各镇街保洁所负责购置,区财政局一次性核拨。

5、保洁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随月按人数造册(责任人除外),隔月造册审核签发。

6、年度福利费由各镇街保洁所按既定标准在春节前负责造册,区文明办审核,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保洁所监督发放。

7、垃圾清运费由区文明办按合同核定金额,拟定资金月分配表,区财政局分月拨付到各镇街保洁所,保洁所据实核报建帐,区文明办分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