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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经营规范条例

早餐经营规范条例

一、固定早餐门店规范标准

(一)基本卫生要求

1.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站)、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3.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有防滑耐磨、不渗水、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4.必须增加固定的水池,保证上下水通畅;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加工场所顺序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予以布局。

6.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7.防蝇防鼠设施完善: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风幕机等;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口处设有金属隔栅。

(二)管理要求

1.经营商户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在明显处,并严格按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卫生工作,食饮具消毒符合有关规定。

3.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4.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穿着洁净和本店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戒指、耳环等容易脱落的首饰。

5.采购米、面、油、调味品等食品须索取厂家出具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和近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复印件;肉类应当索取当地畜牧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合格证。

6.外购加工好的早餐品种时,必须索取加工点的《卫生许可证》,并用洁净的容器盛放运输。

7.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隔餐食品必须在冰箱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用前彻底加热;不得加工销售腐败变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8.切配、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刀、板、盘等用具应清洗、消毒后使用,并保持洁净。

9.使用集中消毒餐具;外卖的早餐食品必须使用食品级的包装材料,并索取半年之内《检验报告》复印件。

10.采取有效的灭蝇、除“四害”等措施。

二、定时早餐车经营企业规范要求

(一)中心厨房、生产加工及配送流程卫生基本要求

1.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站)、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上下水通畅,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中心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有防滑耐磨、不渗水、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4.粗加工间(场所):至少应设三个水池,标注荤菜池、蔬菜池及水产品池;分设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另设拖把等清洁工具的专用清洗水池。

5.餐具洗消间(区域):至少应设三个水池,餐具消毒必须采用电热或蒸汽洗碗机、远红外线、蒸汽消毒等热力消毒设施;配置充足、完善的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6.烹调间:使用隔墙烧火炉或油气炉,安装有排气罩、配料操作台及使用具存放柜。

7.原料库:分主副食仓库设置;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货架;有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8.加工场所顺序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予以布局。

9.更衣室(场所):设从业人员更衣室或柜及洗手消毒设施。

(二)卫生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运输要求

1.防蝇防鼠设施完善: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风幕机等;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口处设有金属隔栅。

2.各场所设有密闭式的垃圾容器。

3.按有关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4.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防护设施。

5.采购米、面、油、调味品等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取生产者出具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非定型包装食品应有感官检查验收记录;肉类应当索取当地畜牧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合格证。

6.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冰箱或冰柜,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7.配备专用的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8.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卫生管理的职能。

9.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明上岗,卫生许可证必须悬证经营。

10.从业人员每人应配备两套工作衣帽,操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三)售卖车辆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要求

1.定时餐车应相对统一款式,具有防尘、防雨功能,并能按规定消毒和清洗,定期更换受损受污的设备和顶棚,保持车辆总体观感。

2.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持有生产厂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应附有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配备售货工具。

3.早餐车标识清楚,统一标明经早餐工程联席会议同意的“合肥市早餐工程定时早餐供应车”标识,出售清真食品要有明显标志。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4.按规定定时定点出车,不得无故不出车或超时、流动点出车。配备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保持出摊地点的卫生清洁。

5.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熟悉卫生知识,身着整洁工作服、佩带标志,佩证上岗。每人应配备两套工作衣帽,操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

三、合肥市早餐经营示范企业标准

(一)基本卫生要求

同上述两项基本卫生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卫生管理的职能。

(二)示范要求

1.在推进早餐工程规范经营中表现突出的连锁餐饮、大酒店、社区便利店及从事定点早餐车经营的企业等,能在本地区、业态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企业相关证照齐全,在市“早餐工程”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进行的各项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

3.连锁早餐经营企业市内连锁经营门店不少于10家,从事定时早餐车供应企业年均经营餐车数不少于30辆。

4.早餐经营月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早餐经营品种不少于30个。

5.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和特困人员就业,企业员工总人数达50人以上。

6.能够根据条件提供送餐上门、加热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