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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为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有关决定,全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特制定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会议制度。

一、党务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促进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特作以下规定。

(一)议事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议事主题: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等内容;

2.研究决定本单位内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报告和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党员、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的措施、建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4.提出对党员奖励或处分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会前应将议事主题向分管领导汇报,统一思想,对事关重大,不好确定的问题,应提出两套以上方案。

(四)综合处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纪要的制作,监督、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

二、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总队工作的统一指挥,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明确责任,提高会议质量,特作以下规定

(一)总队长办公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队长主持召开,副总队长、综合处长参加。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由总队长提出。

会议内容: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总队重要工作事项、包括工作计划,汇报总结材料,重要文件,重大事件,大要案处罚决定,大额经费开支,以及其它需要总队长办公会议解决的事项。

会议由机要人员负责记录。需要全队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发各部门;会议纪要由综合处起草,总队长签发;各分管领导负责会议精神的落实。

(二)总队行政办公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队长或副总队长主持召开,副总队长,各处负责人参加。

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指示,听取各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和其他重要内容。

会议提案由各处负责人提出,综合处应在行政办公会前2-3天通知。对会议决定需要有关部门贯彻或执行的事项,应明确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负责检查督办。需要全队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分发各部门,会议纪要由综合处起草,总队长签发。

三、职工大会制度

每周一上午召开例会(有紧急任务顺延),由总队长或副总队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会议由综合处负责记录。

主要内容: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学习重要文件精神,传达总队的各种决定,汇报工作情况,布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重大活动的动员,职工对重大事项行使选举、表决、建议和监督权。

四、会议规定

(一)各项会议应提前通知;

(二)参加者应提前5分钟到会场,会议开始后超过5分钟计迟到一次,超过30分钟计缺席,会议中途离开会场30分钟计早退一次,1小时计两次,以此类推,未请假者计旷工;

(三)有紧急任务不能参加会议者,需事先向总队领导请假,会议中途有特殊情况,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离去。

凡是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的,按总队日常考勤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