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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我局本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立足当地实际,本着成熟一次开展一次、循序渐进、逐步拓宽的思路,坚持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实行了大宗采购招标化、服务采购定点化、工程采购规范化的工作目标,现代化设备和专用设备,汽车用油入保,大宗资料印刷采用“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原则,现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数量、金额较大的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2、采购项目特殊,所需时间较紧,费用较大且与采购项目总额不成比例的采购,实行邀请招标采购;

3、采购对象特殊而复杂的,实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

4、不可预见紧急情况或唯一制造商提供商品的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5、供货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采购,实行询价采购的发方法;

6、办公用品、汽车保险、汽车修理、轮胎等一般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方式,本单位实行“八禁止”制度:

①禁止将不应该透露的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

②禁止编制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文件;

③禁止选择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④禁止参与评标的“用户代表”干预或诱导其他评标专家意见;

⑤禁止篡改评标专家推荐结论,不按评标专家推荐排序确定中标人;

⑥禁止拒绝签订或延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验收或延迟验收货物;

⑦禁止到期不付款或延迟付款;

⑧禁止串通供应商在验收货物时以劣充优、付款提前、服务缩水、浪费国家资金、损害社会利益。

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