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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责考核制度

学校职责考核制度

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岗位职责量化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通过考核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将岗位职责转化为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全面反映工作过程和绩效,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教职工的潜能,提高学校各方面工作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在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分层考核与集中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委员会

考核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部门领导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部门领导代表由学校领导班子确定,教职工代表由群众民主推荐产生。

2.考核办公室

考核办公室是学校组织落实考核工作的专门机构。考核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专职人员、兼职人员若干名。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部处室进行日常考核和督查;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认定、汇总、反馈;负责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并请示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工作委员会,作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

3.考核单位

以部处室为考核单位,设立一名考核员。考核员由各部处室从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教职工中民主推荐,并经学校研究确定。考核员负责对教职工考核日志的收缴、认定、上报。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对教职工考核日志核准认定。

三、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

考核对象包括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四个类别八个岗位群。四个类别是指部门领导、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八个岗位群是指部门领导正职、部门领导副职、教师、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工勤。

考核内容由常规工作考核、专项工作考核和综合评议三部分构成。常规工作考核是对教职工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和职业规范。专项工作考核是对学校统一组织和安排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的考核。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考核范围的界定、量化标准见附表。综合评议是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的考核。

考核标准是以岗位职责为依据,按考核内容分配权重,给定分值的方法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各岗位的考核标准体系见附表。各部处室根据考核对象相应的岗位职责,参照岗位群的考核量化标准制定其“工作任务”的具体量化标准,并报考核办公室审核。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个人记录

考核对象负责把每日工作过程(工作任务和职业规范)和专项工作情况逐一记录在考核日志上。

2.部门考核

考核员逐日收缴、认定考核对象的考核日志。部门主管领导和考核员根据考核量化标准确认考核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学校考核

考核办公室依据考核对象的考核日志和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对所有考核对象计算考核得分(周、月、学期、年度),并签署考核意见。

(二)考核形式

1.日考核

考核对象逐日填写考核日志,考核员、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周考核

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量化标准,计算出所有考核对象的周考核得分。

3.月考核

考核办公室根据所有考核对象的周考核得分和专项工作考核得分计算出月考核得分。

4.学期考核

考核办公室根据所有考核对象的月考核得分计算出学期考核得分。

5.年度考核

考核办公室根据所有考核对象的学期考核得分和综合评议得分计算出年度考核得分。

考核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周、月、学期和年度考核得分,要及时予以公布。

五、考核分值计算

考核分值包括周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学期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

1.周考核得分

周考核得分为各项常规工作考核得分之和。

其中:兼有教学任务的部门领导周考核得分=常规工作考核得分×80%+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得分×20%

兼有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周考核得分=常规工作考核得分×60%+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得分×40%

兼职班主任周考核得分=行政常规工作考核得分×40%+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得分×30%+教师工作考核得分×30%

上述兼有教学任务的人员的考核得分,取消教师常规超额工作量加分项。

2.月考核得分

月考核得分+专项工作考核得分

3.学期考核得分

学期考核得分

教师岗位学期考核得分=月考核平均得分×70%+学生评教得分×30%

4.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两个学期考核平均得分×90%+综合评议得分×10%

综合评议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其中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比例为:校领导20%、中层干部30%、部门教职工20%、服务对象30%。教师、管理、工勤岗位的民主测评比例为:中层正职50%、部门教职工20%、服务对象30%。

5.特殊情况的考核分值计算

考核对象每旷工一天、旷教一课时扣当月考核得分50分;由于个人失职给学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该月考核得分。考核办公室在督查中发现部门考核过程有弄虚作假现象的,扣除部门领导和考核员当月常规工作考核得分10分。

部门成员调整分=部门成员得分×部门成员调整系数

六、考核分值使用

月考核得分与岗位津贴、责任津贴(课时津贴)挂钩;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和责任津贴挂钩;专职教师的行为规范与岗位津贴挂钩,教学工作考核与课时津贴挂钩;兼职教学教师的管理工作考核与岗位津贴和责任津贴挂钩,教学工作考核与课时津贴挂钩;各类人员的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与班主任管理津贴挂钩。专兼职教师根据学期考核得分,每学期期末计发学期奖,行政管理人员相应计发责任津贴;年度考核得分与年终奖励,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和“创先争优”的主要依据,是职称评审与职务晋升的参与依据。

考核得分的计算和各种津贴的发放按部门岗位群进行。根据考核得分确定津贴发放金额,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不再享受岗位津贴和责任津贴。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核员由所属部门和考核办公室共同考核,部门负责人由考核办公室和主管领导共同考核。

2.因公出差期间(含短期学习培训)正常填写考核日志,返校应主动补办确认手续。

3.经学校同意的外出进修学习,超过一个月的,学习期间不参加量化考核,津贴按学校规定的有关标准发放。

4.实习、试用人员参加量化考核,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

5.考核对象在产假中不参加量化考核,在婚、丧假中不扣考核得分。

6、兼职教师除参加所属部门的考核,还要参加讲授课程所属教学部处室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