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本着“科研先导”的学校管理思想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教育科研与师资培训相结合”的科研方针,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规范教育科学研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程序

(一)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学校每年颁布《奉贤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二)每项课题限报负责人一名,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6名。每一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承担一项研究课题。凡已承担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负责人,一般不再申请新课题。每人原则上允许承担两个课题(一项主持,一项参加)。

(三)教师依据《奉贤中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确立适合自己研究的课题,完成课题设计,填写《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报校教育发展研究室。

(四)校教育发展研究室对上报的研究课题申请人资格及填表内容进行核实,然后组织三名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成员进行立题论证。通过立题论证,并由学校批准后方可确认为校级课题。

(五)学校每年在已经立项的课题中遴选优秀课题申报区、市级课题。

二、课题实施与管理

(一)凡经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先由校教育发展研究室统一编号,然后在20天内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书,双方就课题实施和应承担的责任各自作出保证。

(二)校教育发展研究室每学期组织一次课题中期检查,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同时根据需要对有关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做好中期总结,填写《奉贤中学教育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经批准后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研究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校级课题报校教育发展研究室审批,区、市级课题上报区科研室审批。未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

(四)校教育发展研究室定期出版《教育情报》,为课题研究提供情报资料。

(五)为提高科研能力,学校定期邀请教育教学科研专家来校指导。

三、课题结题

(一)课题研究终结时,课题负责人应整理好相关研究资料,并填写《课题终结登记表》,向校教育发展研究室提出鉴定申请。校教育发展研究室组织三名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成员进行课题鉴定,并及时将课题结题材料整理存档。

(二)对因客观因素确定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计划结题期限前3个月提出申请报告,经考核审查后由校教育发展研究室审批。一个课题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学校定期举办科研论坛,推广优秀课题研究成果。

(四)学校定期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评比活动。

(五)继续办好校刊《教研新圃》,并积极向区、市有关刊物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四、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

1、正式立项的校级课题,学校提供课题研究经费。

(1)校级重点课题400元,一般课题200元。

(2)区级重点课题1000元,一般课题600元。(包括市级条线课题)

(3)市级重点课题2000元,一般课题1000元。

若市、区下达的课题研究经费不足学校所规定的标准,由学校补足;若市、区下达的课题研究经费超过学校所规定的标准,按实际经费使用。

课题研究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研究资料、复印资料、召开小型研讨会议等。课题立项时下达一半经费,通过课题鉴定后下达其余经费。

2、凡按期较好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负责人,可优选申报新课题。

3、对在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个人,由校教育发展研究室向学校提供情况,作为评优、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4、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课题组,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惩处

1、未按合同和科研计划要求正常开展课题研究,校教育发展研究室对课题负责人视情况给予警告,冻结其科研经费,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新课题。

2、对在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政策规定,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况给予批评直至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校教育发展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