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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资培训有关规定

学校师资培训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培训工作,使我校师资培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师资培训是指为提高在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所进行的继续教育。包括教师岗位培训及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

一、工作原则

(一)师资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按需派遣、学用一致的原则,培训人员参加的培训活动应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直接的联系。

(二)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脱产、外出培训为辅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培训。

(三)坚持自培与他培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优质师资队伍,积极实施“校本培训”,并做好市、区、校三级培训的协调工作。

(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使解决问题的方法既有理论支撑,又能有效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

(五)培训学习必须经学校批准。凡未经学校批准者,学校不批公假,不承担培训费用。

二、工作职责

由科研室负责全校师资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师资队伍的状况,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教师接受培训的积极性;

(三)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计划,掌握好培训经费的使用;

(四)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培训单位做好管理和其它工作。

三、培训形式

主要有:职务培训,校本培训,见习期教师培训,校级骨干教师培训,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全国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类短期培训班、研讨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出国进修等。

四、培训条件与申请培训程序

(一)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安心本职工作,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

(二)在职教师必须参加职务培训。可根据上海市和奉贤区师干训计划,选择参加培训的时间,报科研室备案。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参加校本必修课程培训,并积极报名参加校本选修课程培训。

(三)见习期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区进修学院举办的见习期教师培训班学习。

(四)校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训详见《奉贤中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区级骨干教师的推荐原则上必须是校级骨干教师,全国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由学校择优推荐。

(五)已经被确定为区、校两级骨干教师,可申请进行导师带教。经双向选择,学校审批,按《奉贤中学导师制试行办法》有关条例执行。导师可在校专业发展委员会中选择。

(六)名师梯队建设:学校每两年在区、校两级骨干教师中选拔一批优秀骨干教师,聘请校上海市知名专家带教。

(七)凡符合相关条件,教师可申请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班、研讨会。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学校批准。

与会者返校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会议,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学习,努力使更多的人了解会议精神和最新信息。

(八)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参加与教师教育工作对口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班进修,学校择优推荐。(1)年满35周岁;(2)在奉贤中学工作满2年;(3)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4)教育教学工作认真有成效。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参加与教师教育工作对口的在职硕士学位学习,学校择优推荐。(1)年满25周岁;(2)在奉贤中学工作满3年;(3)教育教学工作认真有成效。

(十)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出国进修,根据相关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

(十一)全国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硕士研究生课程班进修、在职研究生学习、出国进修等在参加培训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

五、培训保障

(一)学校设立专项师资培训经费,根据每年的培训工作计划,确保师资培训的需要。

(二)经批准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者,其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影响。

(三)培训经费的报销、奖励等详见《关于教师进修的若干规定》。

(四)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或重要成果,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