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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行为规范考核方案

廉政行为规范考核方案

第一条为抓好廉政建设,搞好廉洁从税,加强分局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到人,每季考核一次。

第三条严格执行税务人员五严禁规定,凡发现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扣发当事人一个季度考核奖金;违反行为规范,扣发当事人一个月考核奖金。

第四条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经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属实的,扣发当事人该项目全年考核奖金。

第五条凡发现有转引、买卖税款的行为,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该项目全年考核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出勤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发奖金20元。

第七条上班时间禁止就餐,如有违规者发现一次扣考核奖金20元。

第八条禁止打牌,造成极坏影响被公安机关抓获者扣发当月全部该项目考核奖金。

第九条凡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停发从处分之日起至次年当日的该项目考核奖金。

第十条干部每旷工一次扣发当月该项目考核奖金,每月请事假超过3天以上的,每天扣考核奖金30元,请病假者如果没有医生证明或诊断书视同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干部必须在分局规定的着装时间内严格着装,严禁混穿,违规者发现一次扣发奖金50元。

第十二条同志之间出现吵架斗殴,酗酒滋事,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全部该项目考核奖金。

第十三条办公室内卫生脏、乱、差,卫生大检查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扣发该办公室人员当月该项目考核奖金50元。

第十四条不爱惜公物,故意损坏分局财物的,扣发当事人相当于损坏公物价值的奖金。

第十五条与纳税人发生争吵,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扣发当事人当月该项目考核全部奖金。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于每月21日前报送上月科室考核奖金表,每迟一次扣发内勤考核奖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