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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办法

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了促进商务系统所属企业、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外资企业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经局委会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企业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督办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商务系统及行业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对象范围

按照商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局所属企业的建筑施工、成品油销售网点、商场、超市、废旧物质回收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行业和领域。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5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并于6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底以前,上述对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商务局。在此期间,我局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企业要在10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0月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商务局。

(四)各企业“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企业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企业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商务信息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各企业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员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