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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金管理

农业资金管理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科技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支持农村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生产率设立的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市财政每年从市本级科技三项费中安排2000万元设立农业科技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业科技资金实行“成本补偿,定额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对提高我市农业基础性科研及关键新品种培育、引进工作,视情况采取成本补偿方式;对其他项目根据大委发[20**]15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助。

第四条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应按《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要求,支持具有明显市场前景且有望形成批量生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技术。

1、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新品种(或品系)引进,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畜牧良种繁育基地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2、合理运用盐碱地、山地等不良地理环境开展的优质及特色品种种植、培育及产业化主要技术研究和推广;

3、区市县或乡镇兴办的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

4、农产品龙头企业开展的定单农业中的核心技术研究或技术创新;

5、区市县农业科技孵化器和农业科技信息系统建设;

6、农业科技园区内建设及园区内农产品深精加工、新品种培育等技术研究与推广;

7、农业科技与管理人才培训。

第五条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产权明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符合国家、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

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3、项目技术水平高,对提高当地农业生产率具有较好的

带动作用;市场前景广阔,产品较强竞争优势;实施单位具有

承担项目的核心技术、设施和资金能力;有专门的项目技术人

员,单位的运营和管理状况良好。

第六条项目申报与评审

1、申报。农业科技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科

技三项费用管理的规定,实行网上申报、专家评审和滚动管理

的项目管理体系。

申报单位可直接登陆**科技信息网,按照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县市区项目单位可通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向市科技局申报项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审核及把关工作。

2、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提问和答辩形式,并进行现场打分。市科技局根据评分情况提出立项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会签后正式下达经费指标文件。

第七条市财政局在计划下达15目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取得项目经费指标的单位要向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填报《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审批表》,明确资金用途,并与市科技局签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明确其权利和责任。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要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将扣减、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每年市政府扶持的农业科技项目,市科技局要对申报情况、支持范围及实施进度建立滚动档案管理体系。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