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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旅客运输应急制度

水域旅客运输应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水域客船的安全管理,及时疏运特定天气条件下滞港的旅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便利旅客为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气象台预报**水域风力达到七级,阵风八级,导致大量旅客滞留**,需要紧急疏运的情况。

第三条**气象台应在**镇合适位置建立自动气象站,及时准确提供**水域气象及风力情况。

第四条**水域旅客疏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天气和滞港旅客的疏运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第五条**水域旅客疏运应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江门**海事处、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山咀港务局、**船务公司等单位组成,**镇镇长任组长,港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港务局,由**港务局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组长、副组长在应急疏运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第六条担任应急运输的上川旅游01、王府3、**一号、**二号四艘船舶必须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雷达、卫星定位仪、甚高频电话、卫星示位标、罗经等助航设备和救生器材必须齐备完好。

第七条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人员要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以便联系。

第八条在遇到本预案第二条的情况时,由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疏运结束,宣布解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1.**镇政府领导(现场总指挥)根据当时实际需要,商同有关单位,负责宣布启动预案,并带领不少于3人的工作组到达现场,担任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海事部门加强对船务公司的安全监督,对报来的应急方案和船舶、船员申报表等资料认真审查,确保船舶和船员达到当时的适航状态;每班次由船长提供开航前声明及有关的签证报告单,符合要求才办理出港手续,严禁违章开航;密切与船务公司联系,随时掌握船舶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交通部门立即派出不少于四人的工作组到达现场,负责协助维护车场、码头、候船室等地的交通秩序,加强与现场总指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旅客做好宣传引导,保证秩序安全畅通。

4.港务局派一名领导及满足当时工作需要的值班人员,负责指挥调度船舶,协助船舶靠离解系缆,负责旅客上下船的秩序管理,随时向旅客公布天气、航班等信息,加强与现场总指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保证运作正常有序,并做好台帐纪录。

5.气象部门应每隔半小时将所测得的**水域实时风力及海况报**镇政府,以便现场总指挥作出科学决策,随时保持与现场总指挥的联系,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性。

6.公安部门在两岸码头分别派出不少于两名民警到达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加强与现场总指挥的联系,密切巡逻,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

7.**船务公司应立即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⑴公司领导必须亲自到场,加强与应急小组各部门的联系,保证各类通信畅通及足够人手应付工作,指派航行经验丰富的经理随船指挥。

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运船舶进行开航前检查,保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船员到位(除满足正常配员外,还应增派船长、水手各1名),督促做好开航准备,确认可航,按规定办妥离港手续。

⑶在航船舶驾驶台必须两人值班,每隔十分钟向调度中心报告一次船位及当时航行简况,遇险情即报公司,同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⑷在航船舶所有船员和乘客必须穿着救生衣,督促乘客对号入座,严禁站立,密切注意客舱动态,做好宣传引导,维护好秩序。

⑸在适当地方随时为旅客提供有关航班及票务变化情况,以便旅客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好安排。

第九条当接到气象部门风力增强或浪高增大的预报,当地实时风力超过7级,实际波浪大于2米时,不得发船离开码头。船务公司及时将危险信息传递在航的船舶,提醒注意做好应变安全措施。**镇政府和船务公司立即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第十条船舶航行中发生意外事故时,按**水域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一条现场总指挥视现场风力减弱程度或旅客疏通情况,商小组有关部门决定解除预案,恢复各项正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预案解除通知后,即将有关台帐记录及存在问题和建议报现场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启动中,有关对外新闻信息经组长同意由现场办公室统一。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