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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环境治理计划

水域环境治理计划

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一次省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我部紧紧围绕确保太湖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和饮水安全的目标,按照会议制度工作细则和职责分工,抓紧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调整工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指导两省一市,一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制定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区和企业,逐步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二是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由备案改为核准,继续严控“两高”行业增长。三是逐步提高并定期修订太湖流域重点行业能效和污染排放市场准入标准,对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把能效和污染排放指标作为行业准入标准的必要条件。四是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对环太湖区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及对水环境的影响展开调研,系统掌握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和实施更加严格的重点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二)发展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措施,引导推进两省一市工业科技进步,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一是总结已有的高耗能行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促进节能减排的成功经验,支持其在太湖流域相关企业中示范和推广﹔进一步与浙江省沟通,探讨促进发展浙江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应用软件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等有关问题,探索省部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落实《关于推动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举办好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及部省市工作会商会、论坛等活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三)开展清洁生产,发展节水型工业。在前期与两省一市沟通与指导工作的基础上,一是继续指导太湖流域两省一市有关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当地重点污染企业、重点能耗企业和重点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超标、超总量、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对强制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给予监督。二是指导两省一市有关部门将清洁生产和工业节水作为太湖流域治理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清洁生产和工业节水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大缓控释肥的研发、生产、标准等工作力度,建立太湖流域缓控释肥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广缓控释肥使用,削减农村面源污染。四是指导两省一市有关部门,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率先在全国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四是会同两省一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太湖流域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指导意见,全面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实现太湖流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