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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环境整治

水域环境整治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环境 综合整治 补水 生态环境 景观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156-02

1 项目概况

龙岗河位于深圳市东北部,是东江二级支流淡水河上游段,流域内有一级支流8条,二、三级支流5条,主要河流基本情况见表1,属于东江水系,发源于梧桐山北麓,流经横岗、龙岗、龙城、坪地、坑梓五街道,在坑梓街道吓陂村附近进入惠州市境内。流域总汇水面积364.4km2(田坑水河口以上),河长35.5km(含主源梧桐山河),河床平均坡降2.7‰。

2 程治理任务及目标

“十二五”期间,随着珠三角及特区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要求加强区域合作,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遵循这一要求,在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规划主要是对界河、跨界河流及关外重要支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本次整治范围包括龙岗河干流和除爱联河、横岗福田河外的全部主要支流,整治工程内容包括:防洪排涝、水质改善和生态景观工程。具体治理任务及目标见图1。

3 龙岗河水环境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河道防洪工程现状

(1)流域历史洪涝灾害调查

历史上龙岗河的洪泛区主要分布在沿河低洼河谷平原和中、 下游丘陵盆地区域。龙岗、坪地交界处油坑口,河谷狭窄、弯曲,严重阻水,是造成历史洪涝灾害的症结所在,特别是低山村等低洼地区更是逢暴雨必淹,经济损失达几亿。

(2)防洪工程现状

龙岗河流域内已建有小(二)型以上蓄水工程 37 宗,其中中型水库 2 宗。但水库现有功能均以供水为主,且除清林径、松子坑为中型水库外,其余均为小型水库,防洪、滞洪库容较小,对削减洪峰作用有限。

龙岗河主要干、支流总长为 83.6km,根据《深圳市防洪(潮)规划(修编)》,干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一级支流50年一遇,二级支流 20 年一遇。流域河流治理工作始于1998年,目前干流及主要的支流大部分已经治理,防洪达标的河道长度为 62.6km,占河流总长的74.7%;已治理河段除南约河、同乐河、黄沙河部分河段淤积较严重,干流下游、支流田坑水受龙淡河瓶颈段水位顶托不能达到设计防洪标准的河段分别长3.5、6.5km,其余支流基本可防洪达标。

(3)现状防洪及护岸工程存在的问题

①一期河段浆砌石直立式护岸施工填筑和砌石质量差, 一期工程对已发生坍塌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河段进行拆除重建。

②二期河段主要受龙淡河水位顶托的影响, 在龙淡河瓶颈段疏通整治前,河口 3.5km河段不能防洪达标。

③受周边建设开发的影响,存在一定水土流失,河道淤积严重。

④中心城区段护岸外观型式各异、 质量参差不齐、 建设年限不一,与周边高标准的城市建设、特区内外一体化要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3.2 河道水污染治理现状

作为龙岗区母亲河的龙岗河,曾是龙岗人的骄傲,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河流受到严重污染,水体黑臭、生态功能基本丧失,成为一条纳污河。随着2011年干流完善截污工程和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箱涵的建成,干流污水系统变得相对完善,这为改善龙岗河水质、保证污水厂效益的发挥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由于二期河道沿线雨污混流排放、支流混流污水未完全实现截留,以及城市环卫水平有待提高等原因,一期工程实施后,龙岗河陂吓交接断面仍难以摆脱地表水劣V类的状况,水质指标距离界河治理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包括:(1)雨污分流推进难度较大,短期难以显著见效;(2)已建、在建截污工程未实现对干流排污口完全截留,已处理污水和未处理污水混合,未发挥污水处理厂效益;(3)已有截污干管的运行稳定性受截污型式的制约,已有或在建的干管主要通过堰式截流井和连接管方式对排放口进行点截污(图2),由于连接管径小(DN300),井内溢流堰前截流槽容易淤积,连接管堵塞后排放口的污水便又直接进入河道, 这是导致已有截污效果的稳定性难以得到保障的主要原因,这也使已有截污效果无法得到体现。从一期已实施截留污水口运行情况看,普遍存在溢流现象;(4)支流口实测旱季混流污水大于已设计总口截污规模。从2011年1月现场查勘情况看,丁山河发生溢流、 黄沙河口未运行, 未能截流部分混流污水再次汇入干流,影响水质图(3)。(5)城市面源污染对河道水体冲击较大,面源污染必须考虑。

3.3 河道生态现状

①河道成为纳污河道,生态系统退化严重

②缺少生态水量和涵养径流。 由于干流和主要支流源头均被水库截蓄,河流缺乏涵养径流,大量城市污水冲纳河道,色黑气臭。

③河流形态单一,缺少景观、生态、文化功能。二期河段主要为硬质对称的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岸,河道生硬单调,缺乏观赏性,同时河道缺乏与周边环境联系,滨水空间的自然生态环境缺失。

④城市的快速发展及规划、管理的相对滞后,使部分河道两岸空间被严重挤占,丧失了成为城市连续的开放空间。

可见,仅靠流域内现有和在建的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龙岗河干流的防洪、水质和生态景观仍难以达到上层次规划提出的“防洪达标、水环境安全、生态良好”要求,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对干流实施高标准的综合治理。

4.综合整治方法及有效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不断深入,对河道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河道不仅要满足防洪的要求,还应具有景观、生态、文化、旅游、娱乐、改善人居环境

等多方面的功能。对龙岗河的综合治理.必须重新审视河道水域空间这一宝贵资源,从防洪、治污、生态、景观、城市发展等多角度多方位地看待这一问题,将河道的多种功能相互结合、和谐统一。为此,龙岗河的治理应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通过截污、清淤疏浚、补水、防洪整治、景观改造、生态修复等丁程。大力改善河流生态和提升河流环境承载力,使河流与城市空间相协调,实现人水和谐。针对龙岗河治理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外对成都沙河、潍坊白浪河、深圳观澜河、韩国清溪川的成功治理经验,提出了以下几点工程措施:

4.1 防洪整治工程

经过多年来的整治,龙岗河干流现有防洪问题主要是受龙淡河惠州段的顶托和河道淤积的影响。结合龙淡河整治和河道清淤。龙岗河干流基本上可满足百年一遇防洪标准。

4.2 水质改善工程

(1)截污工程。目前龙岗河实际上已成为一条纳污河,而河道作为污水受纳功能被过度利用必然导致其他功能如供水、生态、景观、气候调节等的丧失,要治河必须首先实施彻底的沿河流域截污工程。

可在龙岗河干流两侧设置截污箱涵。将两岸漏接污水口及所有雨水口全部截排入箱涵中,并对未能实现清污分流的支流口进行总口截污,实现干流旱季100%截污。同时。考虑到流域内面源污染严重,截污箱涵应具有收集一定蹙初期雨水功能,并通过建设调蓄处理:[程来处理该部分初期雨水,确保流域水质的达标率。需要注意的是,截污箱涵的建设需与已建、在建截污干管作好衔接,确保充分发挥各项工程应有的效益。

(2)清淤疏浚工程。龙岗河干流近年未进行系统清淤,部分河段,如干流梧桐山、大康河汇合口――一蒲芦陂水闸段、蒲芦陂水闸――圳蒲岭段起点、南约河口一交接断面等3段的淤积较为严重;且根据调查研究,龙岗河底泥中有机物含量高,部分河段底泥重金属含量超标,容易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为确保龙岗河干流的防洪和水质安全,需对龙岗河干流全河段进行清淤疏浚。

(3)补水工程。龙岗河干流进行全面的截污后,需要对河道进行补水。位于龙岗河干流起点的横岗污水处理厂为其提供了良好的补水条件,横岗污水厂一、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

均为10万m3/d,2010年二期工程建成后,处理规模可达20万m3/d。对污水厂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可作为龙岗河补水的主要来源。另外,对基流量较大且实施条件成熟的梧桐山河、大康河、南约河支流进行整治,实现清污分流,将支流的基流剥离出来,可进一步增大龙岗河的补水量。

(4)生态修复工程。利用河道两侧的截污箱涵,将现在的直立挡墙改造成透水、透气、多孔隙的生态型复式岸坡;同时对部分河滩湿地进行生态修复,建设湿地公园,植被重点选种水质净化、水源涵养效果好的品种,营造自然的河底浅滩、深潭。恢复天然河道水体水陆通透的交换功能,为水生动植物提供可生栖环境。提高河道自净能力,恢复河道生态系统。

4.3 河流生态功能恢复措施

针对龙岗河干流河道岸坡因施工破坏、河岸交通不连续等问题,本工程结合水质改善工程对河道岸坡进行修复设计。 具体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岸坡修复工程

河道污染底泥清除65万m3,绿道建设31.6 km,采用生物~生态措施,沿河岸坡生态修复面积280万m2,沿河重点打造五处生态节点:起点处“生态绿屿”、嶂背路“悠悠河岸”、龙城南路“U梦广场”、龙园公园“竞渡园”、低山段“揽香谷湿地公园”。

(2)水系生态修复工程

①河道形态及生境塑造

龙岗河干流在防洪整治过程中河道形态保持的较好, 现状有 8 处较大的河弯段,并有多处形成河漫滩或分流岛。本工程在水质改善和河道疏浚施工中,充分考虑河道现状及弯道的水流特性,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保留河漫滩地12处(面积 27.4ha),并对现有漫滩地实施改造,建造成蜿蜒曲折适合生物栖息的浅滩;保留河心沙洲群 10 处 (面积 16.2ha), 并对现有生态岛的植被进行丰富,建造水坑、沙砾区域为生物生存提供环境, 通过深潭浅滩的营造为各种生物创造适宜的生存环境。

②水体形态塑造

利用污水厂回补的尾水, 结合龙岗河干流的地理特性和周边的城市休闲需求,通过设置跌水设施形成多层次的水面效果。河段重点塑造浅水的水面形态,局部位置结合实际的河道纵坡,沿河设置 2 处生态跌水坝(汀步)形成低堰跌水的水面形态。结合河道纵坡形式,在河道坡度较大河段抛石,形成急流,水花飞溅,营造动感水流。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第2篇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一)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二)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区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三)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街道办事处、区直职能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职能单位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辖区流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7日至12月15日)

1.摸清底数。由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地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摸底,于年11月8日前报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区流域整治办”)。

2.梳理重点。区流域整治办根据汇总的摸底情况以及本区流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年11月12日前反馈市监察局。

3.边查边改。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环保局、农林水局、住建局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文件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件)。

区环保、农林水、经贸、住建、交通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单位职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区流域整治办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由监察机关牵头,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各有关单位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区监察机关负责监察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单位的流域水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察本辖区内的晋江流域段和南高(低)干渠。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月日至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区监察机关于2年月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及市监察机关。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江河渠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区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农林水、住建等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第3篇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我省水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7月6日,省*、*江流域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市召开了*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今天在南平市召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南平市政府为这次会议做了大量会务工作,提供了热情周到的服务,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流域整治进展、存在问题和今年的任务作个通报。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

*是我省第一大河流,是福建人民的母亲河,由沙溪、建溪、富屯溪等支流和*干流组成,主干流长559公里,常年迳流量621亿立方米。*流域面积6.1万平方公里,约占福建省陆域面积的一半,涉及到福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泉州等市的36个县(市、区),流域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35%,经济总量约占全省的38%,是我省重要的经济区之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环保部门在流域主要河段设置了57个监测断面(含29个交界断面)进行常年监测水质,并在设区市交界断面及主要入海河口断面设立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连续、自动监测水质。

由于历史原因,*曾受到严重污染。“九五”期间,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了以工业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20*年全流域91.5%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比1995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实现了“五年使*水基本变清”的总体目标。但由于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大、生活污水处理率低、部分工业企业污染反弹、水电过度开发,以及20*年、20*年受历史罕见持续干旱少雨气候,导致地表径流比常年减少40%-50%,使水体纳污能力明显减弱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水质有所下降。

为此,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整治二期工程,并将其列为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两年多来,在省和流域各市、县(区)政府大力推动下,*流域水环境保护呈现良好态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水质保持在良好水平。20*、20*年,*达到和优于三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分别为92%和95.6%,分别比启动二期整治前的20*年提高9和12.6个百分点;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92.9%和97.4%,分别比20*年提高8.6和13.1个百分点,均达到了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且水质明显优于全国7大水系和周边省份河流。今年上半年,*流域整体水质状况为优,I类-Ⅲ类水质比例和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97.7%和98.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了2.4和1.7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比例为2.3%,未出现Ⅴ类、劣Ⅴ类水质。

*水质的改善,是流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的成果。采取的主要措施可以概况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断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机制。在省政府的组织和推动下,*流域水环境保护基本形成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促落实,上下游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格局。在工作机制上,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综合整治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水环境治理项目,各市、县(区)政府也都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管理机制上,省政府批准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整治工作意见、年度整治计划、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沿江各市、县也分别制定实施规划或计划,落实重点整治项目。实行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经过省政府协调,确定20*至2010年,福州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三明、南平市每年各配套500万元,省发改委每年安排1500万元,省环保局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流域重点整治项目。目前,国家拟将我省列为生态补偿的试点省份。

2.不断加大部门联动工作力度。省财政厅、环保局、发改委研究制定《*、*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整治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省建设厅、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协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环保局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对禁建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治理,同时积极组织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省水利厅开展水电开发项目清查,会同省发改委制定或修订全省68条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流域的综合规划。省环保局组织对流域综合规划进行了环评,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省经贸委、环保局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山挂白”综合整治,恢复流域生态环境。省科技厅加大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可研课题的立项、扶持力度。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水环境保护工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格局逐步形成。

3.扎实推进重点治理项目建设。省政府批转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20*-2010年要着力推进8大工程建设。在各地的努力下,20*年度168项和20*年度130项省、市重点治理项目大部分已完成。目前,流域所辖各县均已划定水源保护区,大部分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联合会审;三钢集团、青山纸业等30多家企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德化县推进县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其他4个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规划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评审;三明市区等地禁建区内养殖场基本完成治理或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设施建设和猪-沼-果(菜、鱼、电、草等)生态立体种养殖模式得到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进一步加强;流域已建15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达71.5万吨;完成500平方公里以上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及规划环评,并对其中69个水电站提出不予推荐的意见,对95个电站提出进一步论证的要求,从源头防止水电无序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福州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三明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南平市开展部级生态示范市建设;生态公益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生态农业试点建设等工作不断推进。

4.努力提高环保监测监管能力。我省于20*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建设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目前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初步形成,*流域已建水汾桥、竹歧、白岩塘等3个水质自动站、46个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已纳入省监控中心监控范围。省和福州市还配备了环境应急监测车。各级环保部门初步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处置了一系列突发性环境事件,努力保障环境安全。每年都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同时结合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排污现象。

5.不断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随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整治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各级人大、政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对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愿望日益强烈。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针对*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提案,对推动*整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二期整治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环境保护的地位将更加重要、要求也将更高,我们必须对当前流域存在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

1.*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状况总体较好,但部分小支流污染仍较严重。目前,*水质特别是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有所改善,但个别断面仍然出现超标。如,三明与南平市交界的水汾桥断面水质略有好转,但仍然劣于功能区要求;邵武晒口大桥断面水质虽达到功能区要求(Ⅳ类),但较以往的Ⅲ类水质有所下降。此外,一些小支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如闽清梅溪支流因建陶企业废水挥发酚超标导致20*年*干流梅溪口断面超标;南平安丰沟、闽侯苏洋乡、沙县东溪等支流因水质污染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对于闽清梅溪建陶企业污染、南平安丰沟污染问题,今年黄小晶省长批示:个别地方的污染严重危害了环境安全,地方主要领导有这个责任,若在任期间此状况仍无明显改善是有过的,要继续督办。苏增添副省长批示:去年工作有成效,但从存在的问题来看仍不能乐观,20*年要继续推进整治工作,下半年第三季度再检查,如没有整治到位,一是要列入效能督办,二是新闻公开监督。

2.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突出,其污染负荷约占全流域的60%。据统计测算,20*年末*流域福州、三明、南平市共有存栏生猪579.3万头、牛49.8万头、禽3133.34万羽,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均约占整个流域排放总量的60%以上。尽管已开展了多年的整治,但有的地方养殖业污染整治进展与目标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南平市20*、20*连续两年将省*整治专项资金(共2000万元)全部用于养殖业整治,但至20*年末全市544家规模养殖场中,开展治理的仅185家,治理率35%;特别是禁建区内143家规模养殖场中,开展治理的仅98家,治理率仅68.5%,与省政府提出的20*年内完成禁建区养殖场整治工作的要求有明显差距。福州市仓山区养殖业整治、闽侯鲤鱼洲国宾馆周边养殖场整治也无明显进展。此外,一些养殖场虽已建设治理设施的,但处理能力不足、管理不善,污水超标排放。

3.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全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已超过工业污水排放量,但全流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49.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8%)8.4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已滞后于城市化进程。除福州、三明、南平、永安、长乐、德化已建污水处理厂,沙县在建外,其余各县(市)均未开工,包括要求在20*年底前建成的邵武、建瓯、建阳、闽侯、古田,以及20*年底前建成的永泰、连城县。部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因管网配套程度不高、污水收集率较低,未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如,福州金山和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都不到40%,三明列西和南平塔下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到20%。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运行,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4.部分企业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存在污染反弹现象。*流域是我省工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流域内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都约占全省的35%。在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前50位的企业中,*流域分别占22家和19家。近年来,流域经济快速发展,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渐增加。一些企业排污口不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个别工业企业甚至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私设暗管偷排漏排污水。前不久,省环保局组织对邵武、沙县、闽清部分企业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邵武永飞化工、华新化工、邵武化肥厂、南平针织厂,沙县宏光化工,闽清广源陶瓷、金得利陶瓷等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超标排污问题,特别是闽清广源陶瓷在今年4月和7月初两次被环保部门发现违法排污后,没有采取措施整改,7月中旬省环保局、监察厅再次发现其超标排放。

5.部分小水电站无序开发,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部分水电站无序开发、违规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使河流变成平湖,流速减缓,污染物淤积,自净能力下降,水质变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已建的大部分水电站没有按要求保证必要的最小下泄流量。除此之外,流域内还有大量未经规划、环评、审批就擅自建设的违规电站。流域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森林覆盖率虽较高,但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生态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矿产开发、基本建设和工程施工造成不同程度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6.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水环境安全受到威胁。*流域重化工行业在我省具有重要地位,危险品的生产、贮存、运输对水环境安全构成了威胁。去年浦城、清流县就发生了因化学品交通事故造成的环境安全事件。一些地方由于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工矿企业、畜禽养殖业等污染问题已对城乡饮用水源构成威胁,加上一些地方水源地保护存在漏洞,饮用水安全面临着突发性环境事件、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的威胁。

7.部分重点项目进展缓慢,整治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有的地方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还不够,还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个人政绩和百姓利益的关系。有的地方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认为水质改善了,*整治的力度不必那么大,要求不必那么严。部分重点整治项目因资金、技术、工作力度等因素影响,进展比较缓慢。20*年度整治项目中,除2家企业因停产无法实施外,还有9个项目未启动或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南平市8项、福州1项。特别是南平市所辖邵武、建瓯、建阳市污水、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展缓慢。

这些问题都说明*流域水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整治工作还处于最重要的攻坚阶段,一些水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现象依然存在,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力争让群众喝上更干净、更放心的*水,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三、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整治工作的要求

*流域水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事业。省政府已批准实施了20*年度流域整治计划,明确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沙溪段达85%以上,*干流南平段达9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完成COD总量削减目标。为此,省政府还明确了要重点推进的工程92个项目。我们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根据近、中、远期结合,突出近期整治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一个一个落实,一项一项推动,把流域保护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到位。

1.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农业(畜牧)部门会同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抓紧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对畜禽养殖业禁建区内养殖场进行检查,对禁建区划定后建设的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前建设但于20*年底前仍未治理达标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拆除、关闭。要下达实施禁建区外养殖场限期治理计划,于20*年底前完成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要抓紧开展零排放养猪技术试点,推广先进适用的治理技术。年内重点实施南平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福州市仓山区和鲤鱼洲国宾馆周边、三明市、连城县、古田县养殖业污染整治等6项工程。

2.继续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分采取BOT、TOT等形式,积极参与污水、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投入资金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重点实施福州洋里污水厂二期、邵武市、建阳市污水处理厂等5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以及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武夷山市、建阳市垃圾处理场等8项垃圾处理工程。

3.继续推进重点水源保护工程。严格执行各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各地要对当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进行检查,对20*年底前尚未拆除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予以拆除。各设区市政府要继续开展辖区内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于20*年底前完成。年内重点实施福州西北区水厂水源地、三明东牙溪水源地等6个水源保护项目。

4.继续推进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经贸、环保部门确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环保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牵头依法督促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建设循环经济实践区、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年内重点实施30项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项目。

5.继续推进生态功能保障工程。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重点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国有林场建设等,恢复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发挥生态优势,年内重点实施23个项目。

6.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程。组织实施全省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继续促进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试点、青口汽车生态工业园区试点、三钢(集团)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延平区炉下镇循环经济实验区、太平镇循环经济南坪溪试点项目,以及德化县域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流域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7.继续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生态农业模式,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村沼气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第4篇

一、成立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乡溪、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溪、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要本着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流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科学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常抓不懈,通过干部进村入户等宣传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意义及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对《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养殖户业主的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溪、溪流域是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源头,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已危及到其饮用水源地即外度水库和水库。目前我乡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但仍有部分污染源未整治到位,要求各村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委派专人监管,把污染源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同时做好整治工作跟踪汇报制定,每旬定期上报整治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整治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三)、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污染源整治工作

1、调查摸底阶段(年8月1日—8日)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上报本村、本单位畜禽养殖情况,对年存栏牲畜在50头以上和年存栏禽类1000头以上的蛋鸭场进行全面摸底,占地面积、污水处理情况、通讯联络方式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存档。

2、加强监管,督促整治(年8月—9月)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禁在辖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源,对现有的污染源要结合年乡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契机,将未完成整治的养殖户全部纳入沼气改造管理,并配套改厨、改厕、改圈等措施,达到畜禽粪便排污无害化处理,实行零排放,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逾期未完成的要采取强制关闭,并追究相关责任村和责任人责任。

(四)、实行奖惩制度,实现长效管理

水域环境整治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163号)要求,着力加大我区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力争两年时间,区域内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趋势。

三、流域范围

我区重点流域整治范围为晋江段和南高干渠段。

四、整治重点

(一)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1.年底前,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有规划、有组织地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一时难以搬迁的,应在年内启动居民集中区域污水截污和处理设施的建设。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完善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应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

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市中心市区应急饮用水源(桃溪水库)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政〔〕48号)中明确的地理范围,配合市水利局将辖区内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拆除南高干渠保护区内非法排污口、违章建筑。

(二)引导养殖业有序治理

4.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划定,并予以公布。重点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范围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5.年底前搬迁、关闭、拆除、清理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全面禁止在禁建区内新、扩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应于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将予以拆除。对生猪散养户采取暂时建沼气池处理的措施,并逐步引导其搬迁、停业。

(三)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6.做好已建成污水主干管道及污水主干管道连接点的管道清淤疏浚疏通工作,确保管道之间衔接畅通;完善各片区的污水支管网配套建设,保证主干道沿线的企业生产污水和社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主干管网;园区管委会要按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继续做好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江南新区各安置小区的污水支管网要就近接入污水主干管网;拟新建的污水主干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要结合城市建设进程做好选址规划,根据轻重缓急,适时启动实施建设。

7.年9月底前组织全面清理南高渠两侧堆放的垃圾;年底前完成江南新区树兜、五星、大乡3座垃圾中转站主体工程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并移交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全区全面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8.全区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

9.重点流域范围内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引进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

10.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已配套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治理,年底前仍未达标的应予关闭。同时,将违法排污的污染企业通报金融、工商部门记入企业征信系统。

五、保障措施

11.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流域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12.加强任务跟踪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加强项目的跟踪督促,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于每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汇总。

13.完善流域环境应急管理机制。要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4.要继续加大区财政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治理资金的投入,同时,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会,积极争取上级的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建设。

15.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建设。要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区环境监察大队应于年年底前通过达标验收。

16.强化责任追究。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委〔〕102号)和我区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组织实施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改善流域环境质量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整治责任

17.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抓好辖区内治理项目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