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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规定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规定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特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学法内容与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学法内容与本职岗位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把会议集中学习与会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经常性。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40分钟左右的时间学法,每年专题法制讲座学法活动安排不少于2次。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组织工作。按年度拟订学法计划,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根据需要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个人和本部门学法制度,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八、本制度自*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