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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程序规则

政府主要程序规则

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1、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2、按照《组织法》,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并向市长负责。

3、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4、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

5、副市长、市长助理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内、外事活动。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由市长决定。

6、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7、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会议制度

1、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目前每年主要在年中召开一次,研究分析上半年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政府工作。

3、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一般每月召开三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常务会议题由各部门提出,分管副市长审核,市长审定。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常务会决定事项宜于公开或应当公开的,可由新闻媒体报道。本届政府已召开常务会议53次。

4、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项问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议定事项可出专项问题会议纪要。

5、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召开年度全市性工作会议。

三、公文审批制度

1、审批公文原则上根据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分别办理。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市长审批;其他日常工作问题按分工由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审批,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认为必要时核报市长审批。

2、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对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同意请示事项;对于其他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

3、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市长外出时,授权常务副市长签发。平行或下行的字号为“延政函”的公文,一般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公文,市政府的命令、决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人员任免文件,由市长签署。应由市长签署的公文,分管副市长批示同意的不视为签发。

4、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区政府可以直接向市政府行文,乡镇一级政府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越级直接向市政府行文。各类公文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具体流程如下:来文→秘书科签收登记→分流到相关专业科室→专业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送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示→转办落实。

四、其他规则和制度

1、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规划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出台行政规章等重大事项,市政府在决策前应充分听取派、群团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或专门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提高价格或收费标准等,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出台规章、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决策前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其合法、合规性,作为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2、接受监督。市政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政府规章;接受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3、督促检查。市政府决定事项由各责任部门承办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

4、减少会议和文件。按照减少文山会海的要求和规定,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数量和规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都必须报市政府批准。需要各县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领导同志一般不直接审批会议。在市区内召开的会议,市区内参会人员一律开走会,不驻会食宿。严格控制市政府发文数量,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批转或转发。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的,会后原则上不再印发文件,必要时可以《延情通报》印发。

5、减少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要讲话;市级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请分管领导出席或讲话;其他会议一般不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提倡讲短话,除法定会议外,一般性讲话不超过5000字,特别重要的不超过8000字。一般性会议提倡领导同志即席讲话。

6、减少应酬。市级领导一般不参加庆贺、剪彩、典礼等礼仪性应酬活动。下乡调研不搞边界迎送。不题词、题名,不为部门和县区会议及有关活动发贺信、贺电。

7、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离延出差(出国)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离延外出须向市长请假;各部门负责同志离延外出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8、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会、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外,其他会议一般只发消息性报道,领导讲话不在报刊上全文发表。市级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一般不带新闻记者,市级新闻媒体可以标题新闻形式做一次报道。市级主要领导具有全局性、指导性的活动,市级新闻媒体可做一次报道。党内会议、文件和宣传报道称呼同志,不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