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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制度

环境卫生作业考核制度

为深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加强对专业环境卫生的作业考核,提高我区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

全区环境卫生专业管理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维护总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分公司。

二、检查考核内容

道路清扫和保洁。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公共厕所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

铁路两侧卫生保洁。

5、新闻曝光和市民投诉环境卫生问题办理情况。

三、检查考核依据

《**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四、检查考核办法及奖惩标准

考核由区建管局环卫办组织实施,采取巡查、随机抽查、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群众评议和每月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巡查、随机抽查分数占当月检查项目分数的60%,定期检查占40%。实行千分制考核,达标:950分以上(含950分)。

月考核低于950分以下的,每降低一分,扣罚四方城建维护工程总公司作业经费20元。

全年市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取得市内四区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第四名处罚3万元。

月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并按照奖惩规定进行奖惩。

五、专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1、道路按规定完成清扫任务。

2、路面废弃物不超过控制指标(部颁),无漏收堆。

3、无向雨水斗、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焚烧杂物。

4、桥面、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保洁质量达到与相连接的道路保洁标准。

5、一、二级保洁道路按照部颁标准、数量设置果皮箱。

6、果皮箱破损及时修复或更换,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及时,不造成漫溢、外观脏乱。

7、保洁人员按规定着标志服上岗。

8、可视范围内的农工商公司区域或村庄的主要交通道路有专人保洁,制定保洁制度。

9、公共广场、绿地和游园无纸屑、烟头、饮料瓶等杂物和树挂,水域无漂浮垃圾杂物。

(二)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1、主次干路、桥面、广场、街巷、绿地、花坛、树穴、河道无生活垃圾。

2、垃圾容器(垃圾桶、多功能箱)摆放要整齐、无破损,箱体、顶盖、桶身要洁净,周边5米内无垃圾杂物。

3、早7时前按规定完成垃圾收集、清运任务。

4、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垃圾专用容器整洁无破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5、垃圾转运站(压缩站)房及垃圾桶周边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收集垃圾车走底盘净。

6、主要道路、旅游景点、繁华街道无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

7、居民装修产生的垃圾和丢弃的大件垃圾无乱堆乱放。

8、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

9、垃圾收集专用车完工后无乱停乱放。

10、垃圾收集工宿舍干净、整洁,无存放捡拾的废旧物品,无乱拉电线,杂物摆放整齐,无焚烧垃圾。

11、城区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积存,无垃圾死角。

12、运输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

13、单位、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区、物业管理小区产生的垃圾由环卫公司负责清运的应达到日产日清的,无乱堆乱。

(三)公共厕所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清运

1、收费公厕必须亮挂收费公厕许可证和收费价格牌。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乱收费。

2、公共厕所按规定设置指引牌、标志牌,指引牌、标志牌规范、完整。

3、公共厕所管理间整洁、无乱堆乱放,管理人员按规定统一着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牌。

4、公厕内外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乱涂乱画、积灰、蛀网、污迹等。

5、公厕内卫生质量达到控制指标。

6、蹲位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便槽、小便器无尿垢、水锈。

7、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无积灰污物,无损坏、停用现象。

8、公厕周围5米范围内卫生整洁,无乱堆杂物。

9、公厕内残疾人设施能正常使用。

10、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后按规定存放在工具房或不显眼的位置。

11、服务文明、待人礼貌,无群众投诉、举报。

12、公厕按规定开关门。

13、三类以下公厕按规定7时前完成保洁,全天保洁做到四冲四扫作业标准。

14、公厕数量达到国家建设部颁布标准。

15、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

16、粪便运输车辆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17、粪便运输过程中封闭严密,无滴漏洒落。

18、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私自变卖粪便。

(四)铁路两侧保洁

1、铁路两侧设专人保洁,制定日常保洁制度。

2、无纸屑、果皮、饮料瓶等杂物和树挂。

3、保洁范围内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死角。

4、保洁人员无焚烧垃圾杂物。

(五)新闻曝光和市民投诉办理快捷及时

新闻曝光和市民投诉的环境卫生问题经查实,确系区有关部门责任,在24小时内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