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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市场环境整治通知

宠物市场环境整治通知

**澳淇敦宠物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贵单位在南昌路109号建设的宠物市场项目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为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道路两侧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时,按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相邻的人行道铺装硬化。宠物市场周边的人行道需由贵单位按照市政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进行硬化,工程完工后到我局市政管理办公室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二、马莲沟暗渠位于宠物市场内,贵单位有义务对该暗渠进行保护,并将暗渠的检查井提至宠物市场地面标高,保证暗渠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