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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工作通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工作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镇”的奋斗目标,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宣传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宣传镇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超化”建设的意见》,通过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营造建设平安和谐超化的浓厚氛围,为我镇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宣传内容

这次宣传月活动,要突出重点,在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决定、条例、意见的基础上,大力宣传一批开展平安建设思路清晰、制度创新、机制健全、成效显著、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的单位;宣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切实解决问题、能够广泛推行的先进典型。宣传的重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四)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建设的意见》;

(五)十五年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风貌和成果;

(六)大力开展平安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先进典型。

三、宣传形式

1、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和采取写板报、贴标语、发传单、座谈会、演讲会、上法制课和文艺演出等不同形式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意义,促进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2、镇区主要街道悬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横幅,组织宣传车辆沿街并深入到乡村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先进典型。

3、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在镇区举办综治宣传集中活动。

4、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团委牵头组织,在全镇青少年学生中举办“法在我心中”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组织领导

1、为确保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稳定办、司法所、计生办、宣传办、教办、工商所、派出所、法庭、运管所、营业所、信用社等部门主抓领导和镇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综治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镇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将纳入全年综治目标考核。

4、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月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和收集有关图文资料,活动情况请于月底前报镇综治办。宣传月活动情况将纳入年终综治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