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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通知

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通知

一、加大力度、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

按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取得采矿权的矿山,要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越层越界开采的依法进行查处,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采矿权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行为不但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且要依法依纪处理有关责任人,对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的矿山监督检查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监察工作。特别是各产煤乡镇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不断满足监管的工作需要。

建立和执行严格的矿山巡查制度,不断改进巡查手段和方法,切实加强对各类矿山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矿权、不符合安全条件、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

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类证照的年检制度,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年检标准和要求,在确认其有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已处理的,方可通过年检,否则,不得通过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吊销证照的,各主管部门要相互通报。

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各主管部门公务人员不作为、不行政或乱作为、乱行政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

三、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是保障矿产资源的依法、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乡镇政府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其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对矿产资源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依法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情况,研究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形成共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良好工作机制。

四、认真落实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责任制

必须落实责任制。为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集中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组织、指挥、协调治理整顿工作。整顿任务重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研究部署。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对违法采矿处罚到位,对有证矿山监督到位。凡是发放矿业有关证照或参与审批的部门,必须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审批;火工用品、电力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抓好源头管理,切断违法采矿的生存条件。各类矿山企业特别是国有矿山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以承包、协议等方式非法转让采矿权。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矿业秩序长期混乱、对违法活动制止不力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要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克服松懈和厌战情绪,抓反复,反复抓,努力搞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更好地维护我县矿业秩序的稳定,使矿业经济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