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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外征求意见反馈工作通知

规范对外征求意见反馈工作通知

近年来,随着我县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中央、省市在我县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日益增多,为我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项目建设中,各镇、各部门能够围绕我县大局,全力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但同时,一些部门、镇在上级部门及项目单位征求我县对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时,由于未按程序研究、上报,导致反馈意见考虑不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等造成了不利影响,也严重影响了户县的形象和省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现就规范对外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上级部门和项目单位直接征求我县相关部门和镇意见的事项,各部门和镇要根据所征求意见的内容,认真研究,拿出初步意见及时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对外反馈我县意见。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私自反馈。

二、在研究对外反馈意见的过程中,各镇、各部门一定要立足长远、顾全大局,充分考虑我县未来的发展规划、项目布局、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使反馈意见做到全面、周到,富有前瞻性。对各部门上报县政府拟对外反馈的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多方听取建议,确保反馈意见内容科学、完备,为户县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