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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对策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对策

[摘要]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初显,但水环境、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仍存隐患。遵循系统治理、整体保护的理念,建立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机制,强化源头预防,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治污成本,注重水质和土壤精细化管理,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构筑高颜值的生态长廊,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相融合,助力解决江苏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提升;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运河江苏段全长约628km,占整个通航里程一半以上,自然生态禀赋优越,拥有1个部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1.35万km2,占全省生态红线总面积56%。串联起9座国家创新型城市、38个国省级开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运河流经的江苏省宿迁、徐州、淮安、扬州、常州、镇江、无锡、苏州等八市总常住人口达5188.49万人,占全省85%。2021年GDP73375.59亿元,占全省91%。

一、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2021年,运河江苏段8个地级市生态环境等级均为良。但2017、2018、2019、2020年的均值均比前一年下降,2021年比2020年均值上升1.4,略微好转。但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21全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河北、江苏、广东、山东、河南。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浙江。罚款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中,苏州位居第九,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中:苏州、无锡居第四、第五位。表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具体情况:

(一)运河沿线部分县区水环境质量较差2015-2019年,水环境质量均为轻度污染,2020年为良好。2021年,运河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沿线3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与2020年相比,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上升8.1个百分点。但2022年1-6月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5的县区:徐州铜山区、淮安涟水县、徐州丰县、宿迁泗洪县、扬州宝应县,全部是运河江苏段内城市,运河水环境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二)空气质量堪忧江苏省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江苏运河沿线的8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主要为PM2.5、PM10、O3。其中,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的5市(宿迁、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全位于运河沿岸;徐州PM10年均浓度未达标,其余12市均达标;O3浓度未达标的6市中,有5个位于运河沿岸:无锡、常州、苏州、扬州和镇江;监测到不同程度酸雨污染的7市中,有4个位于大运河沿线:无锡、常州、苏州、扬州。(三)土壤环境中有机污染物的治理不容忽视2020年,江苏省对4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城保护区和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周边的共计204个国家网风险监控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4个风险监控点位中,有195个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C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占95.6%;9个点位超过风险筛选值(但不超过风险管制值),占4.4%。8个点位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3.9%;1个点位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0.5%。2021年,江苏省对“十四五”国家土壤监测网基础点中的165个太湖流域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165个监测点位中,157个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占比95.2%;8个点位超过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占比4.8%。其中,4个点位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2.4%;4个点位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2.4%。对比两年数据发现,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的比重在下降,但有机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的比重在上升。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治理不容忽视。

二、大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披露:宿迁市对运河保护力度不够,一些突出问题持续存在,威胁运河生态环境安全。2022年,吴鹏和蔡燊冬调研发现:运河苏州段沿岸生态保护与开发有待统筹,环境不容乐观。运河苏州段沿岸工厂数量依然较多,整体环境有待整治提升。2021年,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淮安督察发现,运河沿线码头建设与监管无序,饮用水水源地管控不力,突出环境问题久拖不决,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淮安被通报为第三批次典型案例。2016年,扬州三湾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批评运河沿线环境问题。江苏GDP增量全国第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风险较大。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一能发挥大运河的生态支持功能,调节水文循环、气候、土壤形成、维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水质、环境净化和防汛防旱灾害等。二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相互融合,发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钥匙”功能,缓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三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改善民生。

三、提升京杭大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对策

(一)强化系统思维,整体保护1.转变保护思路。要围绕构筑高颜值的生态长廊目标,由小保护转向大保护,从扩面积转向提质量,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治理,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预防。2.坚持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以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为核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船舶污染治理。3.树立运河与城市协同发展理念。运河沿线各个城市以立法方式规范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尽快完成临河高污染企业关停迁移工作,严格打击沿河环境违法行为。系统梳理城市与大运河相伴而生的建筑、风俗、人情等,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文化、旅游产业等,挖掘和发扬经典、讲好自身运河故事。

(二)建立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机制,纵深推进“河长制”1.成立管理机构,建立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机制。运河作为江苏境内南北向的重要河流,上连山东,下接浙江,贯穿江苏8个设区市,覆盖范围广、人口多、协调难度大,建议成立省级层面运河管理机构,重点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修复、文化旅游发展、河道水系治理、航运绿色转型、宜居家园建设等领域建立专项合作机制,强化议事决策能力,增强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系统性,解决运河沿线城市之间不同类型的利益诉求和矛盾。2.把“河长制”纵深推进。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系管护协调联动,要以河长制为依托,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实施河道水系智能管护为手段,以强化水安全风险防控为底线,加快构建协调联动、智慧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于一体的运河河道水系管护机制。“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联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农业等部门,打通水体水质与河岸属地管理机制,纵向贯通省、市、区、镇街各级属地管理行政体系。实施“一河一策”方案,通过河长与部门协调合作,使跨部门、跨流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管理,强化源头预防为积极防范环境污染风险,需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区域,实施综合整治,严格防控环境风险。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以及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升运河突发水环境事件省际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运河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监测等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四)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的治污成本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单个企业无规范贮存场所、处置成本高、落实去向难,因缺乏专职人员、专业知识而造成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结合江苏省“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动绿岛项目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降低治污成本。有效推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大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为建设美丽江苏贡献力量。

(五)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注重水质和土壤精细化管理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责,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要推动构建公平公正、权责一致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纵、横两个维度的生态补偿。1.加强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一是督促航运企业、船舶、港口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船舶防污设施改造及正常使用,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船舶生活污水送交率,提升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使用率,推动船舶污染物“应交尽交、应收尽收”,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二是加强现场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船舶不提供装卸作业、不办理登记过闸。三是加强宣传,把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船员和工作人员。2.加强土壤保护和修复。保护运河水环境,表面是治水,根源在岸上,故解决土壤污染十分必要。现在水环境治理水平已经很高,而土壤污染治理才刚刚起步。土壤保护和修复:一要朝更加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二要节能、低碳,做好修复土壤的资源化利用,使土壤修复效益在生态环境健康与社会最大化;三是发展土壤修复科学技术,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安全、经济、低碳的绿色修复技术、材料与装备体系。

(六)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环境守护者队伍规范管理;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广环境圆桌对话制度,促进利益相关方对话协商,有效化解环境矛盾和纠纷;搭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的线上互动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政策制定,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大运河沿线居民和广大民众、导游团队、船员和码头工人等进行运河历史知识教育、运河文化责任教育、生态保护责任教育。

(七)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一是制定严密的、行之有效的、与时俱进的生态管理法规,形成制度保障。发挥法律刚性,促使领导干部真正重视,政府责任真正落实。二是加强监控:对运河沿岸涉水企业在节假日、夜间要加强监控,提高查处力度和密度,重点发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效果,敢于动真碰硬,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速解决。三是奖罚分明,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发挥激励作用,创新经济政策和工具,推动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通过选典型、树样板发挥带动作用;对违法违规者严惩不贷。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来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拯.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20(12):39-41.

[2]李想,高月香,等.京杭大运河江苏段水环境现状与保护措施[J].环境工程,2022(6):66-68.

作者:邢俊霞 单位:宿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