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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和谐公正法制社会办法

创造和谐公正法制社会办法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现就年度村委、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目标管理完成情况,采用总分为200分的计分方法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为:

(一)党政领导重视(30分)

1、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制计2分,把综治工作同政绩考核和经济奖惩挂钩的计2分,未实行的不得分。(4分)

2、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有一次综治专题会议计4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4分)

3、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参与解决综治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计2分,否则扣2分。节假日和敏感时期落实了干部值守值班的计4分,以值班登记为准,少一次扣2分,少2次此项不得分。(6分)

4、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终有履行职责述职报告的计2分,未实行的不得分。(2分)

5、建立健全群访群治队伍的10分,未落实的不得分。(10分)

6、按“横向边到、纵向到底”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村签到组,组签到户,学校签到家长,企事业单位签到个人计4分,未到位的扣2分,未签定的不得分。(4分)

(二)维稳工作(50分)

1、辖区内无“”等邪教及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的计4分,否则不得分。对辖区内邪教组织活动隐报,纵容、放任未管的实行一票否决。(4分)

2、每周召开一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计10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每周一次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会计10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20分)

3、全年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计2分,村组公路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计2分,未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计2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计2分,以上每发生一起扣2分,对发生的事故因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治安及刑事案件,此项不得分,情节严重实行一票否决制。(8分)

4、未发现群体性事件的计4分,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4分)

5、能及时调处民间纠纷,纠纷受理率、调解率、成功率分别达到100%、100%和95%以上的计16分,查纠纷处理记录。每上交一起一般民事纠纷镇综治办及派出所调处的扣4分,扣完为止。如有一起因民事纠纷处理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此项不得分。(16分)

(三)严打及专项整治工作(30分)

1、能根据镇综治委部署并结合本地实行,实行了治安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计10分,每少一次整治活动的扣2分,整治活动资料不全的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2、本单位班子成员未发生“六害”案件,没有被判管制以上实刑的计6分,如有一人次治安拘留或罚款2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扣2分。受管制或判刑的,分别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制。(6分)

3、辖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满意程度高计10分。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2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以公安分局立案为准)。(10分)

2、能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打斗争的计4分,有欠缺的扣2分,不配合的不得分。(4分)

(四)基层建设、治安防范、和谐平安创建工作(30分)

1、治保室规范化建设标准的2分,有欠缺的扣1分,不达标的的不得分。(2分)

2、综治治保组织机构健全的计2分,少一个、未成立的扣0.5分,(2分)

3、制定了“和谐平安”工作方案,工作有会议、有制度、有措施、有成效,被市、区评为“安全村”的计6分,有欠缺的少1个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6分)。

4、开展了边际联谊联防活动并签订联谊联防公约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2分)

5、重要时期及节假日,干部值班及义务值守巡逻队活动制度,落实并取得成效的计4分,查活动记录,少一次扣1分。(4分)

6、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有制度、有措施、有登记计3分,登记不全的扣1分。(4分)

7、对“两劳”回籍人员实行了帮教,有底册、有帮教记录的计4分,登记不全的扣1分。无落实帮教人员或有重新犯罪的此项不得分。(4分)

8、及时完成各种综治业务报表和资料上报的计6分,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6分)

(五)服务经济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分)

1、热心为企业服务,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良好,无发生群众阻碍企业正常生产事件计10分,如发生一例阻碍企业正常生产事件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此项不得分。(10分)

2、建立了干部学法日制度、普法工作切实开展每季度不少一期法制黑板报的计2分,查记录,少一次扣0.5分。(4分)

3、综治宣传月及和谐平安创建宣传月落实好的计4分,查资料,有欠缺的扣2分。(4分)

(六)信访工作

1、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重点上访人员落实了稳控责任,实行了领导包办制的计5分,查资料,资料不全的扣2分,无资料不得分。(5分)

2、无进京上访的计12分,发生一人次扣5分,重复访一人次扣10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集体进京访(含5人,信访工作不得分)。(12分)

3、无赴省上访的计10分,发生一人次扣4分,重复访一人次扣8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集体访扣12分,如造成重大影响信访工作不得分。(10分)

4、无赴市上访的计8分,发生一人次扣3分,重复访一人次扣6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集体访(含5人)扣8分。重复集体访并造成严重影响信访工作不得分。(8分)

5、无赴区上访的计5分,发生一人次扣1分,重复访一人次扣2分,发生一起5人以上集体访(含5人)扣3分。发生重复集体访扣5分。(5分)

6、到镇政府访不扣分,如人次超过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则扣5分,20人以上40人以下扣10分,40人以上信访工作不得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季度考核由镇综治办负责执行,年终考评由镇综治委组织考评。

三、考评等级

考评总分在160分以上(含160分)为达标单位,1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限期一年整改达标,140分以下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

四、奖励

实行综治工作与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具体办法由镇党委、政府另发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