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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交通秩序通告

规范交通秩序通告

为规范全市客运市场交通秩序,整治当前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整顿客运市场规范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校车管理,确保校车安全。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立即对全市校车的运行状况、驾驶员的资格及安全行车状态进行检查摸底,要检查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每一辆校车、每一位校车驾驶员。对未年检、已达报废标准、车况较差的校车,责令立即停运整改,确保校车的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没有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要对校车设立限速、GPS定位、监控系统,市交警大队要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二、严禁农用车、摩托车等非营运车辆载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市农机局和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对农用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拼装车载客运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载客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查扣,并从严进行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对违法载客的驾驶人员,依法给予扣分、罚款处罚。市农机局、市交警大队要加大日常上路巡查工作力度,特别是对320、209国道等重点路段的巡查。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群众、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等非营运车辆。

三、规范农村客运班线管理,确保群众安全出行。由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牵头,严厉查处农村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农村客运车辆。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要在全市建立GPS定位大系统,对农村客运车辆设立限速、视频监控系统。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和市交警大队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和安全正常行驶。各农村客运营运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意识,切实做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作中严禁推诿扯皮。在查处违法车辆时,对查扣的车辆要依法逐一登记并开具清单,实行统一保管,依法处理;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妨碍、阻碍执法人员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