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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站资产管理办法通知

卫生服务站资产管理办法通知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实现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基础环节。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加快农村(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甬党号)及《关于印发州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我镇先后相应出台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政号)和《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及管理的意见》(政号)文件,目前按照规划要求,所有服务站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现就我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资产管理予以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我镇的规划建设标准要求,我镇于年9月开始至年4月新建或改建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产权明晰

1、土地:8个社区服务站所占土地都由各行政村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该土地进行无偿使用。

当地行政村拥有土地所有权。

2、房屋:8个卫生服务站的房屋由政府提供资金建造或修建,产权归镇政府所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将房屋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3、设备实施:站内的固定资产(除房屋)、设备等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

三、资产管理维护细则

服务站投入使用后,房子的日常维护经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较大项目的房屋维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与镇政府协商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