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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禁鞭工作通知

做好禁鞭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县城关地区的禁鞭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禁鞭工作责任,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禁鞭机构。县城关地区禁鞭工作由县城管大队具体负责,另从县公安局抽调2人,县安监局抽调1人,县民政局、城关镇政府各抽调1人,组成县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禁鞭办),办公室设县城管大队。

二、禁鞭时间及区域。全年在县城远大农资市场以北,石山矶电排站以南,李家湖石伏广场以西,万庾杨家桥以东区域内禁止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含电子炮)。

三、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将禁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此通知下发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召开本区域(单位)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燃放烟花鞭炮的危害,严格要求本单位职工、家属及门店租赁户遵守禁放规定,并将本单位禁鞭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禁鞭办。

2、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本区域内各居委会与社区的禁鞭工作。

3、县民政局要确保城关地区所有丧事进入殡仪馆办理,并负责殡仪馆内(含殡仪馆大门外50米内)的禁放工作。

4、县安监局要认真做好烟花鞭炮的行政许可工作,在禁鞭区域内严禁烟花鞭炮销售,否则,要依法予以取缔。

5、县消防大队要积极参与违法销售烟花鞭炮的集中整治活动。

6、县电视台要设立专栏,及时对禁鞭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7、县城区各学校要向广大学生发出“不放烟花炮竹、争做文明小市民”的倡议,教育学生远离烟花鞭炮,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四、处罚措施

1、县人民政府将把禁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禁鞭办将定期对禁鞭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及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禁鞭规定的,除按规定对单位和本人进行处罚外,还要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3、居民违反规定的,除在经济上予以罚款、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电视媒体曝光外,并追究居委会(社区)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4、县城区丧事未进入殡仪馆和殡仪馆内(含殡仪馆大门外50米内)燃放烟花鞭炮的,由县禁鞭办对县民政局按禁鞭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