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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光亮工程实施方案

城区光亮工程实施方案

为亮化县城夜景,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前开展城区光亮工程建设,为确保光亮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区光亮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亮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介绍、联系施工队伍;工程建设督查组由政府办副主任蔡永明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曾劲松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督促检查亮化工程的建设与使用。

二、实施标准

1、原来已建成部门单位的光亮设施要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开启。

2、待建单位、重点路段和其它公共设施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亮化,努力培育城市新景观。

3、商业、服务业楼宇要以动感灯带和霓虹灯为主,形成各具特色的美化亮化景观。

4、大街小巷的路灯要及时检修,保证亮灯时间和亮度。

5、提倡使用节能绿色亮化产品,亮化重点部位。

6、光亮工程在技术上要注重静态与动感、平面与立体的有机结合,体现较强的艺术美感和较高的文化品味。

三、工作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亮工程的意义和目的,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本单位的光亮工程建设,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值班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光亮工程建设实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单位和服务场所由各产权单位负责投入建设,路灯设施由电力局负责维修。

3、所有要求实施光亮工程建设的楼宇,必须结合建筑自身特点和环境进行景观照明方案设计,由县建设局具体指导,迅速组织实施。所有亮化工程建设必须在年2月5日前完成。

4、光亮工程景观照明灯具的管理和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实行定时开关,节假日适时延长。春节期间(腊月二十四到正月二十)路灯全开至凌晨2点,公共设施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亮化设施开至晚上12点。照明灯具损坏后,各单位须在3日内修复。

四、奖惩办法

1、县人民政府将把光亮工程建设与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城区光亮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未完成亮化任务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标准建设的商业宾馆酒店由县旅游局予以黄牌警告。

2、县城区光亮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设计美观、色泽适宜、亮化效果好的单位将给予最佳效果奖,其中一等奖3个,每个奖励10000元;二等奖8个,每个奖励5000元;三等奖10个,每个奖励3000元。对有专人管理,能及时开关、及时维护的单位给予最佳管理奖(共20个),每个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