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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住房配售实施规则

县政住房配售实施规则

为了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确保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公开、公正、有序配售,根据《县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配售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层干部职工、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配售房源

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170套,其中多层框架结构64套、砖混结构106套,户型分两室和三室,面积110-150平方米,一梯两户,均为现房。该小区位于城关镇刘涧社区,洛洪公路以北、灵龟广场以西,占地面积16.84亩。

三、配售地点

县房地产管理所。

四、配售价格

所有套房实行定价销售,一户一价(一次性付款):框架结构基准价:20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基准价:1950元/平方米。

五、配售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请,填写《县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批表》(审批表请从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提供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及年度收入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单位职工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的报送镇政府进行审核。各镇、各部门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提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发放《购买限价商品房准购证》。

(三)配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准购证》及相关材料到县房地产管理所保障性住房登记处签订《购房合同》、上缴房款、办理有关手续。

六、房源分配

由于房源有限,实行按计划配售,各镇计划配售套数详见限价商品住房配售计划表。

七、附则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