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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改进信访教育实施意见

民政局改进信访教育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进平安*和法制*创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信访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是我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政绩的思想,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紧紧围绕“畅通、有序、务实、高效”这个目标开展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以全新的思维、全新的理念做好信访工作。

(二)各级领导要带头做好信访工作,亲历亲为,形成我区信访工作“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负具体责任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各级领导要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矛盾。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建立健全领导约访、下访制度。区领导要定期约访、下访接待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接访领导要实行四定三包: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限,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切实有效做好接访工作。

(四)要进一步强化集体上访的处置责任。对群众集体上访,特别带有群体性事件性质的重大集体上访,当地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对10人以上的越级集体上访,分管领导要立赶赴现场配合接待处理;对30人以上的越级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接待处理。每发现或发生一次越级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各级各部门都要向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要用书面的形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确定一名行政分管领导自始自终包案化解。

二、健全网络,注重实效,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信访办主任,并结合综治中心建设,设置单独的信访接待场所,达到“五个一”和“四落实”:即要有一套加强信访工作的工作机制,有一套矛盾调处机制和工作制度,有一支强有力的信访工作队伍,有一处良好的信访接待场所,有一批信访信息员、信访事项调解人员。并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行政村、社区也要建立信访调解组织。要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加强信访工作责任,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切实强化排查调处和快速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置转为事前预防,做到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信访部门单独排查与各级部门联合排查相结合、排查和解决问题相结合。要有一套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

三、关口前移,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当前信访中的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责任制。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化大力坚决遏止越级集体上访,特别是严格控制赴省进京上访。区实行赴省进京上访通报制度,对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凡发生一起赴省进京集体上访,责任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当面向区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置意见和措施,同时明确责任领导包案化解。各级各部门如发生3人次进京上访或一次集体进京上访事件、发生二次赴省集体上访或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达不到80分的,取消当年维稳工作考核评比资格。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对自己辖区范围内的上访人和上访问题负有属地管理职责,对上访人负有思想教育、疏导化解和防范监控职责,要引导上访群众按程序反映,并积极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努力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

(八)切实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异常访,要事先掌握情况,落实责任,制定处置预案。对发现或掌握的有可能赴省进京的上访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向区信访局报送信息,凡发生赴省进京集体访前不报信息的,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加倍扣分。越级集体访一有苗头,事发地党委、政府要马上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了解情况,走访群众,切实把群众工作做到位,尽最大努力和想一切办法把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有一种事件没有解决决不撒手,原因没有查清决不松懈,预防措施没有完善决不收兵的精神。一旦发生越级集体上访事件,事发地单位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如何控制、化解、劝返都要有明确的措施,并按照上级机关通知要求,相关领导要带队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配合接待处理,防止工作不到位酿成大事。

(九)下大力开展处理“四访”(重访、缠访、无理访、异常访)问题。要加强初信初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处理到位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当地。各级各部门要对全区“四访”案件全面进行检查、梳理,落实责任,分类型提出处置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到处置一批,终结一批,息访一批。要认真做好上访老户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他们反映的合理诉求,要认真负责的尽快处理;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涉及大政策的问题,要在做好说服教育解释工作的同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群众稳定在当地;对坚持过高无理要求、长期上访的,要按照信访事项终结制的要求尽快给予信访终结,并对其采取法制教育和必要措施,促其息诉息访。

四、深入宣传,双向规范,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

(十)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以“双向规范”为核心,继续加大《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信访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引向深入,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做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努力规范信访秩序,教育和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以正常的程序反映自己的诉求,切实达到“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目的。

(十一)积极维护行政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坚决打击借上访为名行不法之事。维护各级行政中心的信访秩序,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检验一个地方是否稳定的重要标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浙委办[20*]25号、*部[20*]24号精神,形成“*部门负责,信访部门配合”的处置格局。就早、坚决、果断处置违法上访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研究探索信访工作规律和方法,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采取教育疏导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切实改变部分群众越级集体上访、上访老户“缠访、闹访”的无序状况。对极少数违反法律、法规,经批评教育仍然顽固坚持错误立场、从事非法活动的上访者,*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尤其是对个别以“上访”为名进行串联、鼓动闹事的挑头人和混在上访群众中的不法分子,要加大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