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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劳动力培训意见

民政局农村劳动力培训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认真做好20*年度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根据永委办发〔20*〕138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20*年全县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1.51万名,通过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其中“转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5000名,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务工农民”的岗位技能培训5500名,由县经贸局组织实施;“专业农民”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00名,由县农业局、扶贫办、科协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预备劳动力培训1600名,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培训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思路,把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各乡镇要做好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名单上报有关培训单位。

二、拓宽渠道,多方筹资,健全培训的投入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投入机制,20*年县财政专项安排25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劳动、科技、教育、扶贫等部门和乡镇要拓宽筹资渠道,多方筹集培训资金,努力增加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投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智力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政府买单培训制度,凡是低保对象、残疾人、欠发达乡镇农民、低收入农民和城市化过程出现的“失土农民”及各类参加技能培训取得技能证的农民,政府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三、整合资源,严格管理,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

充分整合人事劳动、农业、工业、教育等部门现有的培训资源,建立教师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制定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认定办法,根据合理布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方便农民的原则,认真开展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并将确认的培训基地的专业设置、培训能力、培训条件等情况在全社会进行公布,方便乡镇、部门和农民选择培训场所。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取消资格。有关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部门要加大对培训基地的扶持力度,鼓励培训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利用企业的设施和场地作为实习实践基地。鼓励各经济主体购置设施设备,投资创办专门为培训机构配套的实习实践基地。

四、搭建平台,强化服务,促进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技能培训单位要将培训与输出结合起来,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广泛搜集用工信息,争取用工订单,扎扎实实开展订单培训,为农民提供培训、输出一体化服务。积极筹建农村劳动力市场,定期举办劳务输出供需见面会和本地用工招聘会,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运用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下山移民工程等载体,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努力加强同永嘉在外商会联系,把他们作为了解所在地用工信息的重要窗口,平时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构筑劳动力转移的广阔平台。认真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依靠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解决农民工在进城打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完善我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组织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力素质培训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农村劳动力素质工程实施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督促指导,通过总结检查、责任考核和必要的奖惩,充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对培训的先进单

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规范行业培训标准,对劳动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国家技能等级证书要求掌握的技能,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全面实行农民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的,才能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