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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城市管理指导意见

卫生局城市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城管办《2012年市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市城市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市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和《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红黄牌”奖惩办法的意见》文件精神,提升卫生系统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和谐、民生”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出标准、灭死角、落责任、提水平”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六个”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目标和工作进度,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卫生系统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利用三年时间逐步使市区环境达到“净化、硬化、亮化、绿化、彩化、美化”六化一体标准和进一步推进长效管理工作要求。

三、任务要求

1、局直各单位内、外环境要整洁,保洁要及时,医疗垃圾要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无卫生死角。

2、院内外无车辆乱停放、乱晾晒、乱堆放,暴露积存垃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3、门前的卫生、流动摊点要加强整治。

4、医务人员态度要端正,文明服务,上岗要佩戴胸卡,各种公示、公布项目要放在醒目的位置。

5、加大对全市“四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两证齐全,店堂内外环境整洁。

6、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禁烟宣传和劝阻宣传工作。

7、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公共场所实施的“123”卫生监管方案。

8、定期组织人员对局直各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全市“四小行业”进行督查并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9、认真对待市城管办的检查交办单,并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10、全面完成市城管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组织领导

1、局直单位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局下达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到科室和个人。

2、根据市卫生局下达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好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加大自查、督查力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院内外环境秩序整治进行督查。

3、加大对城市管理的经费投入,对院内外的环境、损坏的设施要及时地进行更换和维修。

五、强化考核机制

1、按市城管办2012年市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文件精神,卫生系统已纳入全市22个市直部门实行“红黄牌”发放考核对象之一。凡局直单位在市城管办组织检查时被扣分,市卫生局将对被扣分的单位进行双倍扣分,并发“黄牌”通报全系统,纳入年终考核计分。

2、市卫生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局直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限期整改并通报全系统,对做的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3、年初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签订卫生系统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检查。

六、加大宣传力度

1、及时上报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整治整改情况信息。

2、凡城市管理信息被市电视台、日报社以及省以上媒体报道的作为考核加分因素。

3、利用各种宣传专栏、橱窗、报纸等宣传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及相关文件精神和好的做法、典型事迹等。

4、凡被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的,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