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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通知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通知

年,我县开展了10个乡镇“乡财县代管”改革试点工作。两年的试点运行表明,实行“乡财县代管”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抑制乡镇债务,促进乡镇财政增收节支。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代管工作的通知》(财预号)精神,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全面推行“乡财县代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继续推行“四不变”原则,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县乡财政利益分配关系不变。

二、基本模式

在现行乡(镇、街道)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继续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预算编制、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收付方式、统一办理采购、统一票据管理、统一管理村级资金。具体完善的有:①收付方式方面:乡(镇、街道)所有收付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收入统一上缴国库,支出统一由国库拨付,统一收付方式。②账户设置方面:县财政局在县级金融机构只开设一个“结算专户”,乡(镇、街道)预算内所有资金、非税收入、专项资金和往来款项均须纳入该专户核算;同时在乡(镇、街道)开设“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涉农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分账户。③乡(镇、街道)财务管理方面:乡(镇、街道)所属各预算单位的会计业务由财政所统一核算,每月记账后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须在次月初报县乡财局审核。④票据管理方面:乡(镇、街道)使用的财政票据必须经县非税局核准,各乡(镇、街道)先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再向县乡财局办理领、缴、销手续,县乡财局向县非税局统一领取。

三、时间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在年9月底之前要完成“乡财县代管”管理方式改革,年未实施的望仙、华坛山、石人、石狮、清水、枫岭头、罗桥、旭日、皂头、应家、黄沙岭、铁山、五府山、花厅、茶亭等15个乡(镇、街道)以年10月起统一实行“乡财县代管”管理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调整充实“乡财县代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财政、监察、人劳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农业等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广泛宣传“乡财县代管”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扎实推进。

(二)强化管理,严格纪律。要加强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饶县府发[2004]25号文件)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乡财县代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组织纪律,规范程序操作,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改革前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改革中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和县乡收入混库。否则一经发现,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县财政局要制定和明确操作性强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县乡财局要增设乡财业务股,负责管理乡镇财政业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编制管理模式,即在现行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管理的基础上,乡(镇、街道)财政所由县财政局彻底地垂直管理。同时,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履行好六大职能:①预算编制管理。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与支出,编制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监督乡(镇、街道)和单位预算执行;②组织协调收入。负责乡(镇、街道)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及乡(镇、街道)非税收入管理;③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乡(镇、街道)所有项目专项资金及涉农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管、核拨、发放;④国有资产管理。对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⑤单位财务监管。负责乡(镇、街道)各单位会计核算;⑥财经政策执行。依法监督会计从业人员及乡(镇、街道)各单位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乡财县代管”工作管理制度和乡(镇、街道)激励约束等各项配套机制,确保“乡财县代管”改革取得实效。

(四)完善网络,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完善“乡财县代管”专用软件的使用,县、乡财政部门要全面进行网络互联,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拨付、网上查询”,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乡财县代管”的运行成本。

(五)扎实清理,如实移交。改革运行前要扎实开展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债权债务、财政票据、银行账户四项清理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移交的财务和债权债务清晰明了,如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