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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强化农村教育调研方案

民政局强化农村教育调研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皖政[]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办[200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弘扬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瑶海精神,建立“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区、乡镇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保证经费投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推进我区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区、乡镇政府的教育职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教育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抓好全区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本区教职工编制方案,根据省政府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投入和增长,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时统一发放;统筹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统一安排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乡镇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政府和相关学校实施奖惩。

建立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乡镇政府仍要承担支持、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协助教育部门抓好对乡镇中小学的监督和指导;组织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巩固“两基”成果;承担校舍安全以及学校治安的直接责任,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对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本乡镇中小学乱收费等。

村民委员会负责动员适龄儿童入学,控制流生;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继续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区为主的新的管理体制

1、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乡镇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的要求,原乡镇教育办公室予以撤销,其人员由区、乡镇妥善安置分流。属教师编制的人员回原学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充实到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非教师编制人员回原单位安置;原教办退休人员统一由乡镇中心学校接收管理;临时聘用人员一律清退。对原教育办公室进行资产清理和财务审计,属教育办公室的资产一律转入新成立的乡镇中心学校。原乡镇教育办公室保管的档案资料等也全部移交到中心学校。

乡镇教育办公室撤销后,乡镇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同时确定一名副职分管教育,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监督和指导本乡镇各学校的管理工作。

2、设立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学校、磨店中学、三十埠中学由区教育局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中心学校的主要管理职责是:负责本乡镇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助区教育局管理本乡镇师资队伍,实施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培训等工作;负责所辖各小学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教学资料和有关档案等。

3、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教办撤销后,区教育局要定期检查和指导乡镇教育工作,并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三)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区编办核定各乡镇学校编制,报请编委会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教职工编制。各学校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2、深化教育干部制度改革。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中心学校领导,同时征求所在地乡镇党委意见。其他各小学领导由乡镇中心学校征求本乡镇党委意见考核考察后,报经区教育局审批。

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建立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年轻优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

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随岗定、优绩优酬、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具体承办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培养培训、系统内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行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成立区教育人才交流分中心,设在教育局组宣人事科,业务上接受区人事局的监督、指导。教育人才交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开发、交流、服务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才信息库,开展师范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入库工作,承办教师的辞职、辞退、落聘人员人事和档案托管等工作。教育系统人员的录用、调出由区政府宏观调控。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1、继续加大对乡镇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乡镇教职工工资由区集中统一管理和发放的办法,确保中央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时发放。合理安排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清理核实原乡镇教办和中小学欠债情况,原则上原债权债务由所属乡镇承担,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改革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下设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经费的统一管理和财务结算。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一位副主任兼任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主任,负责监督审核全区教育系统财务收支情况,区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副主任主持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日常工作。按照“校收、区管、校用”的原则,各项教育经费做到“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督到位、快捷高效、方便学校”。学校作为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中心学校设置财务经办员,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设立收支账户,规范财务收支。

3、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本校教育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中小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对挪用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具体步骤

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年10月,成立组织,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调查研究。

第二阶段:年11月,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履行方案报批手续。广泛宣传建立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等。

第三阶段:年12月,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组建中心学校;清理、审计原乡镇教育办公室的资产和财务;安置分流原乡镇教育办公室人员,实现平稳过渡,中心学校正式运转;设立区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和教育人才交流分中心,并正式开展工作。

第四阶段:年元月,各乡镇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一)建立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事关城乡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事关社会稳定,是区、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改革顺利进行。严禁趁交接之机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否则,要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乡镇教办所有管理人员在交接期间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服从组织安排,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顺利而平稳地完成交接任务。

(三)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乡镇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本次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