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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乡镇干部住房建设办法

改善乡镇干部住房建设办法

为解决乡镇干部住房困难,特制定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住房基本条件,解决乡镇干部住房困难,确保乡镇干部在基层安心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性质明确界定的原则。通过周转确保调走或退休的干部腾得出房,新来的干部有房住。

(二)坚持使用主体明确界定的原则。乡镇周转房为国有资产,使用主体为乡镇党委政府机关的无房干部。

(三)坚持“乡镇主体,财政分类补助”的原则。根据乡镇财力和工程造价实施分类补助。同时采取乡镇自筹一点和住房干部缴纳保证金的办法。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个人调离本乡镇或退休后在交房的前提下由乡镇退还。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清理现存,盘活存量。

对乡镇干部住房由乡镇自主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清理重点:一是干部调离后仍占用住房的;二是本地干部有住房但占用公家住房的。通过清理自查,主动做好上述人员思想工作,劝其交还住房,最大限度盘活住房存量,解决无房干部住房问题。对通过做工作仍不愿腾房交房者,由乡镇提供名单交由监察部门处理解决。

(二)控制规模,限制面积。

新建周转房,各乡镇均不超过30套。住房面积每套控制在40平米。户型选择为一室一厅一卫。

(三)制定标准,分类补助。

根据“乡镇主体,财政分类补助”的原则,周转房建设的资金,乡镇为主体,区财政适当补助。根据乡镇财力和工程造价,分两类进行补助。第一类,每套补助2.5万元。第二类,每套补助1.5万元。暂不考虑。愿以购房置换建房的乡镇,可执行和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四)拨付资金,严格程序。

建周转房前,首先由乡镇向区政府呈报建房计划,经区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资金按程序拨付。

(五)强化管理,确保周转。

将乡镇干部周转房作为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产权由林区房管局统一管理。今后,调离和退休的干部必须先交房,后办理调动和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