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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耗能高企实行节能限产通知

对耗能高企实行节能限产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全省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公共机构、景观照明实施节能调控措施,对部分新增耗能企业和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限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11月至12月。

二、实施范围

(一)全市公共机构。

(二)景观照明。

(三)新增耗能企业、产值能耗同比上升的重点耗能企业。

(四)被省列入临时性限产措施的企业。

三、实施措施

(一)公共机构节能预警调控措施(包括教育、卫生)

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区、县(市)及市直所有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遵守单、双号及“5减2”限行规定;倡导开私家车的同志每周停开1天或上下班尽量乘坐通勤车。二是加强用水管理。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各区、县(市)及市直独立办公部门的职工浴池、洗衣房每周停开1天。三是加强用电管理。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加强巡视,夜间加班要人走灯灭;除重大庆祝活动外,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的楼型灯、景观灯及电子屏等一律关闭。

(二)景观及道路照明预警调控措施

一是对灯饰亮化景观95%以上实施集中控制,对全市的灯饰景观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巡视与维修力量。二是在省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期间,将全市灯饰亮化景观照明时间由每周六、日2次亮灯减为每周日亮灯1次,减少照明时间或强度。

(三)重点耗能企业预警调控措施

对5家新增耗能企业、12户产值能耗同比上升的重点高耗能企业及5家列入省临时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限产措施,时间从11月5日至12月25日。

1.5户新增耗能企业。大唐电力第一热电厂、亚泰集团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酿酒有限公司、松江钼业有限公司等5家新增耗能企业实施限产30%,限产时间为50天。

2.12家产值能耗同比上升的重点高耗能企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有限公司、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锅炉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菊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建成集团有限公司、三联药业有限公司、市王兆热电厂、高科大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12家企业实行限产30%,限产时间为50天。

3.5家列入省实施临时性限产措施企业。对中煤能源煤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能耗企业)、帽儿山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产值能耗上升企业)2家企业实施限产30%,限产时间为50天;对钢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雄鹰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市依兰晨光工业硅厂3家企业实行限产20%,限产时间为50天。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节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并要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大局,保证节能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市教育、卫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落实公共机构节能预警调控措施;市工信委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所属企业限产措施的落实和节能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景观及道路照明节能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宾馆等服务业节能宣传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墙体改造节能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市金融办负责掌握金融机构对“两高行业贷款”的审查和合理控制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政策和相关措施。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11月份开始,每月9日、19日、29日,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情况。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预警调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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