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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规范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干部作风,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基层公务接待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意见(陕办字50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宝市办36号),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规范和改进基层公务接待、在全区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具体规定

乡镇公务接待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区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乡镇进行指导检查、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

(二)乡镇公务接待统一安排工作餐,严禁专门为公务接待宰杀家畜。

(三)乡镇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香烟,严禁饮酒。

(四)乡镇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除特殊情况外,与前来进行调研、检查、考察等工作无关人员,不参与陪同就餐。

(五)乡镇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各项接待标准,饭菜数量不得超过“四菜一汤”,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就餐人员要按规定交纳餐费。

二、工作要求

(一)乡镇机关要改善就餐条件和环境,食堂要配备必需的冷藏、消毒等设备,保证日常就餐和公务接待卫生整洁、文明健康。区财政每年根据各乡镇“廉政灶”设施更新情况及实际在“廉政灶”就餐人次,给予一定的灶具、餐具损耗补助。

(二)乡镇公务接待就餐要经济实惠,以地方特色风味小吃为主。要规范日常管理,完善食品采购、卫生管理等制度,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乡镇公务接待要建立专用账簿,健全接待费用结算、审核、报销办法,严格财务管理,并定期公布接待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行措施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规范和改进基层公务接待工作。切实加强对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领导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强化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实行接待审批、登记、审核、报销办法,严格按制度办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区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下基层,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区委、区政府将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工作不落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区、镇(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核销乡镇在营业性餐馆接待的费用及有关不合理开支。区审计局要加强公务接待账务审计,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乡镇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开支、接待费超支等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相关领导责任外,要责成当事人对超额部分进行退赔。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各级都要重视研究解决乡镇公务接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压缩行政开支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把乡镇机关食堂办成干部职工满意、接待工作放心、群众赞扬支持的“廉政灶”。

(四)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纪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接待方式,以达到厉行节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