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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修总结范文精选

学院研修总结

学院研修总结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加强专业引领力量建设1、加强学科中心组建设。在对中心组成员20*年工作考评的基础上,各学科重新组建20*年中心组队伍,引导中心组成员更好地发挥对全区教师专业成长的引领作用。2、教研员继续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合作职能。教研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课堂;教研工作重心前移,研究课程改革,研究教师专业成长。倡导在与基层教师的伙伴合作中发挥教研员的引领作用。3、组建我区的市项目专业引领队伍,并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研修活动。我区的市项目专业引领队伍包括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等近20名优秀教师。组织了两次区级研修和参加了四次市级研修活动,主题包括“教师成长档案袋研究”、“教研组建设研究”等。由于研修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参与教师得到很好的启发。4、各学科探索学科报告制,推进学科建设。各学科在每学年结束时,结合平时的视导工作及调研情况,认真总结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在学科报告中,将校本研修开展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考虑方面。

(二)加强基地工作,引领学校主动发展1、教研员深入基地学校,指导校本研修的开展,探索相关机制建设。2、经过基地学校的充分主动发展,目前我区已涌现出包括二中、晋元、延河、梅陇、教院附校、沙田、华师大附小等一批特色学校,这批学校的经验做法在20*年初的*现场会上作了专题交流,受到与会专家的充分关注。

(三)加强课例研究,引领教师的实践反思1、继续推进课例研究为载体的行动教育模式,探索有效教研活动方式。2、评选优秀课例,发挥课例的引领作用。在《普陀教育》上专栏交流优秀课例成果;同时将近两年的优秀课例成果汇编成《变化从这里开始——普陀区课堂教学研究与实践》,中小幼各一册,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这对引领全区教师的课堂实践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另外推选了11篇课例参加市总项目组的评比。

(四)开展主题研究,探索校本研修的微观操作技术本阶段主要以“课堂观察技术”为主题,各学科开展实践研究,探索具有本学科特点的课堂观察视角。在各学科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两次区内的交流,同时组织了5月16日的全市集中研修活动。

(五)加强与教科院的合作,推动我区的项目研究1、在教科院总项目组的指导下,我区于20*年底对校本研修开展状况进行深入的调研。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收集一手资料,经充分分析后形成我区的校本研修制度建设综合调研报告《普陀区校本研修现状、问题及对策》,这对我区今后进一步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2、认真组织了市总项目组普陀集中研修活动(5月16日)。这次活动同时也承担着全国校本研修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我区周伟灿院长以一节数学课为例作了系统的课堂观察技术报告;陈非老师交流了创新设计的语文学科课堂观察视角,引起全国和上海市校本研修骨干教师的热烈反响。3、5月20日我区接待了全国校本研修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学员,开放了曹杨二中、沙田学校、教院附校等特色基地学校。通过展示、交流,也进一步推动这些学校的发展。

二、目前我区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一)校际差异已成为区域性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深入发展的瓶颈根据调查,学校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比例如下图。其中,a类学校的特点是能积极开展校本研修活动,形成了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一些能上升为制度层面的经验;b类学校的特点是能积极开展校本研修活动,但缺少活动创新,研修活动尚未形成特色;c类学校的特点是行动不力、几无成效的一些学校。当前区域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推进过程中学校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为资源建设和利用情况的差异、活动开展的差异、文化建设的差异,尤其是研修文化建设的差异。

(二)专业引领力量不能满足基层教师的及时需求主要表现在一些薄弱学校由于自身师资力量不够,不能及时获得所需的专业帮助;同时一些专业力量较强的学校,由于机制或体制问题,这些学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区中心组成员不能在全区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

(三)部分学校教师的实践反思的内涵不高通过区教育局的广泛宣传发动,我区各学校领导都很重视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教师也基本都了解行动教育,熟悉课例研究过程。但是在操作中,部分教师过分追求形式和过程,甚至将课例研究过程简单等同于传统的公开课的准备过程,而没有把握其“问题解决为中心”的内涵。同时也有部分教师没有将焦点聚焦到对新课程的探索上。

学院研修总结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教育;引领作用

大连市“十一五”教师教育的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和校本化与网络化对教师进修学校的发展趋向、功能定位,对研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有效发挥进修学校在区域教师教育中的引领作用,我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下大气力,广开思路,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了师德、师风、师能建设,促进了研训教师专业引领能力和水平的快速提高。

一、激活用人机制提供资金保证

1.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激活用人机制

“放低姿态做人,提高能力做事;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这是我校对干部提出的要求,并通过启动干部培训四项制度来抓落实:一是建立领导班子每月理论学习制度,强化“知识本位”“学术本位”意识,班子成员带头做学问,人人精通一门学科的教学与研究,承担全区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的相关课程,做专家型、学者型领导;二是建立周行政校务会制度,研究和确定周工作重点、方式及完成时限,提高整体工作的效率;三是建立月中层干部工作交流培训制度,一方面增进部门工作的沟通和整合,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地实现工作目标,同时进行管理者培训,不断提高中层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校本研修工作的效能;四是建立中层干部年岗位述职竞聘制度,六个部门的八位部主任重点总结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业务成绩和管理成果,充分展示了学校中坚力量在德、能、绩、责方面的水平。我们还邀请了教育局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到会,对述职人进行了民主测评。局党委书记贾连军对学校中层干部述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要求学校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观念,追求学校工作的新层次;保持指导、服务统领全局的意识,追求业务领域新成绩;体现以良好素质决定教师的行为,追求良好形象的新境界。

另外,我们按照“两高一低”的标准(高学历、高水平、低年龄),共引进5名新教师,全部是研究生学历,他们分别担当了干部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很大程度地改善了我校教师队伍的年龄和学历结构,为队伍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2.多方筹措,提供资金保障

一年来,我们克服困难,积极向区政府、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向社会各方筹措资金,加大研训教师学习与培训的费用投入,实现了我校发展中的又一个突破。一是确保发达地区学习的高费用落实;二是提高了市内四区学习培训的通勤费用;三是增发教师假期专项学习经费;四是购置了大量的图书、报刊、杂志等专业性学习资料。我们还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工作、学习、研究需要自主购书,学校统一报销。这些都为满足教师乐学、勤学、博学的需求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全面启动多元化学习培训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首抓师德,凸显职业精神

高素质的队伍首先体现在高尚的敬业精神上。我们以倡导“敬业、博学、务实、创新”的校训精神为主线,有计划地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提升了研训教师的师德修养。先后组织全校教师参观了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方永刚事迹展,举行了“新党员入党宣誓、老党员重温誓词”仪式,让全体教师真切地感受到了方永刚同志是怎样用真诚诠释信仰、用激情诠释使命、用献身实践人生,激励教师们积极投身于旅顺的教育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充实的人生;假期组织教师参观了抗美援朝纪念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请市委党校于文发教授做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问题的专题辅导,使教师们对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民生教育、公平教育、均衡教育等新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请区委副书记段炼做了题为“继续解放思想,迎接全面开放,实现快速发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辅导报告,段书记对我区人才引进、干部教师培训、教育均衡化三个具体问题的深刻剖析和对今后教育发展的明确要求提高了教师们对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论坛,结合岗位实际交流学习和实践体会,等等。

这些活动都产生了很好的教育影响,成为教师们不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的情感和思想动力,大大增强了教师们的工作责任心,凸显出以服务奉献为核心的职业精神。

2.主动联系.加强高层次的专业引领

为了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全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实现研训教师队伍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我们统筹了“十一五”干部培训和教师培训的资源,将研训教师的素质提高和中小学干部培训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专门聘请了大连教育学院靳雁涛书记、骆东升院长、校长培训中心屠广越主任和市教育局基教二处吕伟明处长、34中丛春红校长等领导和专家作了多场专题报告,实施专业引领;二是积极主动地借助学院素质提高年的活动以及省市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争取名额,最大限度地让研训教师参加学习,捕捉专家的智慧,感受大家的风度;三是将大连教育学院近期录制的专题学习光盘带回学校,定期组织全体教师观看讨论,及时为没能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补课;四是邀请教育学院初中教师教育中心张文科主任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专家前来做中考指导。通过互动研讨的方式,从复习策略、复习技巧、复习方法、复习的心理以及日常课堂教学的导向等方面,对研训教师和全区初三年级五个学科的教师进行了认真、科学的业务指导。

3.多层次挂职培训

一是分批选派中层干部到北京、上海等教育发达地区进行异地跨地域挂职学习培训,学期为一个月,学习、感悟教育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与改革经验,借他山之石,不断提升干部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现已有三名中层干部(教科部主任、中教部主任、于训部主任)分别从上海静安区教育学院和北京宣武区教育学院学习归来。二是采用自主申报、学校审定的形式安排研训教师轮流到市教育学院挂职学习研修,现已有两名研训教师(初中化学、小学音乐)到大连教育学院初中和小学教师教育中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学科挂职学习,满足教师个人学习的需要,增强教师学科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指导能力;三是将引进的四名拥有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教师派到基层学校挂职一年,他们分别担任所在初中的校长助理、主任助理、副班主任和历史、思想品德课教师,在基层学校研训中发挥了很好作用,同时也在一线锻炼中不断增长实践经验。

4.实行异地学习、考察,拓展教师视野

短期异地观摩、研讨、考察学习。2007年以来,学校先后有15批31人次研训教师跨省参加各类研讨活动,占学校专职教师的56.4%,他们分别到西安、江苏泰兴和浙江、广西南宁、福建泉州、厦门、上海静安、北京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山东潍坊等地(校)实地考察学习,还有l3位教师参加了省级各类研讨会。近日,又有6位研训教师刚刚结束了在上海为期一周的业务研修培训学习。教师们参加了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举行的“关注有效教学”系列学术活动,参与教育论坛,听专家讲座、深入课堂看课,参加“茶馆式”研修活动等等,受益匪浅。

坚持外出学习汇报制。每位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完成学习研修任务后,都要认真地向全体教师做学习汇报,及时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前沿的改革经验带回来。研训一体,交流共享,促进了干部的业务水平与管理能力和研训教师的学科教学研究与实践指导能力的整体提升。通过这样的交流共享,凝聚集体的智慧,生成新的工作思路,推动了学校研训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教科部刘广民主任深有感触地说,“紧张的异地学习和工作生活,对于学习者个人心理是一种磨砺、对责任心是一种考验、对业务能力是一种提升……”

5.充分挖掘学科资源,以重点课题为牵动,开展“一科一课题”的研究通过典型引路、集中指导、阶段调研、升级申报等形式推进课题研究的深入,提高学科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如小学科学学科《新课程下小学科学教学实效性》的课题围绕着学科知识和命题研究、课堂教学评价研究、实验操作与器材制作研究、教学资源库建设研究四个子课题扎实实施,层层推进。一是规范地召开课题开题会”:宣读课题开题报告;以骨干牵动自愿结合的方式分配子课题;进行了课题方案撰写知识培训;二是落实过程培训,组织了“小学科学——初中物理手牵手”活动,请初中物理研训教师做小学科学物理专业知识培训,深化教师对本学科知识的认识、理解和驾驭;三是研讨科学实验,规范操作技术,促进实验教学的有效性,教师们全员动手实验,总结提炼成果,形成阶段报告。课题组的教师切身感受到了研究给自己学识、能力和课堂教学带来的实惠。

到目前为止,全体研训教师围绕校本研修已经有二十多个科研课题得到确立,这些课题都在进行中。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这些课题的确立和研究,让科研切实为教育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服务。

6.以学校网站建设和升级改造为契机,强化计算机操作应用培训

促进全校研训教师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一是有针对性地完成了“大连教师网”和“旅顺教育信息网”的使用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研训教师的网络使用意识和能力,为推进网络下的校本研修培训了骨干力量;二是结合日常工作需要,开展了FLASH、MSN、博客制作等专题培训;三是与中小学骨干教师一道进行了学科课堂教学设计培训,提升了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规范使用现代手段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开展研训教师计算机培训需求调研,下一步将分层次开展数据统计、几何制图等更高层次的专项培训,加速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应用与推广。

7.前沿引领,潜心服务

学院研修总结范文第3篇

(一)进一步加强专业引领力量建设1、加强学科中心组建设。在对中心组成员20*年工作考评的基础上,各学科重新组建20*年中心组队伍,引导中心组成员更好地发挥对全区教师专业成长的引领作用。2、教研员继续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合作职能。教研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课堂;教研工作重心前移,研究课程改革,研究教师专业成长。倡导在与基层教师的伙伴合作中发挥教研员的引领作用。3、组建我区的市项目专业引领队伍,并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研修活动。我区的市项目专业引领队伍包括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等近20名优秀教师。组织了两次区级研修和参加了四次市级研修活动,主题包括“教师成长档案袋研究”、“教研组建设研究”等。由于研修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参与教师得到很好的启发。4、各学科探索学科报告制,推进学科建设。各学科在每学年结束时,结合平时的视导工作及调研情况,认真总结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在学科报告中,将校本研修开展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考虑方面。

(二)加强基地工作,引领学校主动发展1、教研员深入基地学校,指导校本研修的开展,探索相关机制建设。2、经过基地学校的充分主动发展,目前我区已涌现出包括二中、晋元、延河、梅陇、教院附校、沙田、华师大附小等一批特色学校,这批学校的经验做法在20*年初的长沙现场会上作了专题交流,受到与会专家的充分关注。

(三)加强课例研究,引领教师的实践反思1、继续推进课例研究为载体的行动教育模式,探索有效教研活动方式。2、评选优秀课例,发挥课例的引领作用。在《普陀教育》上专栏交流优秀课例成果;同时将近两年的优秀课例成果汇编成《变化从这里开始——普陀区课堂教学研究与实践》,中小幼各一册,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这对引领全区教师的课堂实践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另外推选了11篇课例参加市总项目组的评比。

(四)开展主题研究,探索校本研修的微观操作技术本阶段主要以“课堂观察技术”为主题,各学科开展实践研究,探索具有本学科特点的课堂观察视角。在各学科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两次区内的交流,同时组织了5月16日的全市集中研修活动。

(五)加强与教科院的合作,推动我区的项目研究1、在教科院总项目组的指导下,我区于20*年底对校本研修开展状况进行深入的调研。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收集一手资料,经充分分析后形成我区的校本研修制度建设综合调研报告《普陀区校本研修现状、问题及对策》,这对我区今后进一步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2、认真组织了市总项目组普陀集中研修活动(5月16日)。这次活动同时也承担着全国校本研修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我区周伟灿院长以一节数学课为例作了系统的课堂观察技术报告;陈非老师交流了创新设计的语文学科课堂观察视角,引起全国和上海市校本研修骨干教师的热烈反响。3、5月20日我区接待了全国校本研修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学员,开放了曹杨二中、沙田学校、教院附校等特色基地学校。通过展示、交流,也进一步推动这些学校的发展。

二、目前我区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一)校际差异已成为区域性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深入发展的瓶颈根据调查,学校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比例如下图。其中,a类学校的特点是能积极开展校本研修活动,形成了一定特色,并初步形成一些能上升为制度层面的经验;b类学校的特点是能积极开展校本研修活动,但缺少活动创新,研修活动尚未形成特色;c类学校的特点是行动不力、几无成效的一些学校。当前区域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推进过程中学校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为资源建设和利用情况的差异、活动开展的差异、文化建设的差异,尤其是研修文化建设的差异。

(二)专业引领力量不能满足基层教师的及时需求主要表现在一些薄弱学校由于自身师资力量不够,不能及时获得所需的专业帮助;同时一些专业力量较强的学校,由于机制或体制问题,这些学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区中心组成员不能在全区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

(三)部分学校教师的实践反思的内涵不高通过区教育局的广泛宣传发动,我区各学校领导都很重视校本研修制度建设,教师也基本都了解行动教育,熟悉课例研究过程。但是在操作中,部分教师过分追求形式和过程,甚至将课例研究过程简单等同于传统的公开课的准备过程,而没有把握其“问题解决为中心”的内涵。同时也有部分教师没有将焦点聚焦到对新课程的探索上。

学院研修总结范文第4篇

主题确定之后,要聚焦研究内容,汇集学科组成员的智慧,抓住一点,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层层推进。而对于教学来说,必须立足于教学实践,改变教和学的行为和方式,研究才显现意义和价值。我校则采用课例研究的方式加以实施。我们认为,课例研究是教师紧贴课堂教学的最有实质内容的研究方式,也是教师容易接近、善于采用、有利于发现问题和不足的研修内容。在课例研究中,教师进行以案例为支撑的情景学习、以问题驱动的行动学习、以群体为基础的合作学习、在实践经验上的反思学习。我们采用“同课异构”“、同伴观课”“、自主录像课分析”等方式,引导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过程为思考对象,对自己所做出的教学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以发展自我专业水平,提高教学实践的合理性。

二、项目运作策略

项目管理一般将现有组织构架改造成项目型组织构架,是从具体任务出发,大致经由“现状调研、制定计划、任务分解、安排日程、项目运作、调整、终结”等环节,能有效地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缩短实现变化的周期。虽然我们并不是为了改变组织结构而将工作项目化,或者改变组织结构适应项目,但遵循项目管理的思想、策略和方式,将主题研修项目化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确定目标,明确进度、时间要求、预期效果的流程,可以形成有目的、内容、任务、标准、成效融合的系列化、结构化的研究过程,能使教师的教学研究避免随意性、被动地位和无疾而终的状态,切实改善教师的教学。近年来,普陀区围绕着有效教学研究论题开展了有效教学的研究价值、创造性的使用教材、课堂的有效互动、三维目标的实施与评价、有效教学视野中的课堂规范、有效教学视野中的课堂分析等专项,每一个专项都形成了“理论建构”、“区域推进”、“课例分享”成果,原本沉默的教师发声了,原本封锁的思路开拓了、原本隔阂的教师之间、学科之间、学校之间交流活跃了,从而大大提升了教师参与课堂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区域研究和推进的方式给了我们很多启发,由此我们尝试运用“主题研修、项目推进”的形式来实现集体课改攻坚,形成了“课题立项、同伴合作立项、专家介入立项”等多种运作方式,使得各学科组选择的研修主题通过项目加以落实,形“设计、实施、总结、反馈”的运作程序,并将对话、交流、互动的机制引进项目研究,有效地促进了新课程教学经验、资源的横向分享和纵向传递。

三、标准引领策略

学院研修总结范文第5篇

海外来风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欲成为法曹,首先要通过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终考试合格才能够最终担任法曹。在这种法曹培养制度下,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脱节,二者并无直接的联系。司法考试严格限制人数,(注:日本选拔的法曹人数历来较少,现行制度下,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来开始增加合格人数,现在每年的合格人数为1000人左右。参见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2000年第4期,第61页。)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日本司法人数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不足,司法救济不够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在规制缓和的大形势下,长期依靠行政指导制调整社会关系的日本开始了由“事前规制型”向“事后检查型”的改革。(注: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问题,参见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载《密切法律交流推进中日友好——访日本法务大臣高村正彦》一文,法务大臣高村正彦说:“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对于日本而言,面临社会、经济形势的复杂多样化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当务之急是推进行政等各项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会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事后检查型’社会的转型。具体到司法领域,日本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下个世纪,司法将在维护法治社会、保障国民权利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样,为了解决司法人数不足的问题,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法曹培养制度、司法制度开始联系起来,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

一、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与改革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经过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统合措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学生为推进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和国家的近代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顺:《日本近代法学教育的形成与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论集》2000年专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在大学教育日渐普及的情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四年制)法学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实际上,可以说这种教育的目的只是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养成法律思维(Legalmin本论文由整理提供d)为此,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院的本科课程设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的政治学方面的内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人多从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在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下,不仅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关系。研究生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国立大学99所,公立大学66所,私立大学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学开展法学教育,拥有法学部或者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部分充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企业或公司中就职;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虽然司法考试对于大学生可以给予免考修养科目的待遇,大学法学部所学到的基础知识也可以在司法考试中应用上,但是,大学教育基本上不与法律职业发生直接的联系。“重要的是以记忆为中心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能否成功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大学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不起作用。”(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尽管在制度上,现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但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也存在着若即若离的联系。法科学生要通过司法考试,大学的法学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识积累。同时,由于法律职业的精英型特点,成为法曹是许多毕业生的理想,反过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来,各个学校对司法考试合格人数也是相当重视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成为评判法学部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也促使各个大学努力将教学目的服务于司法考试的需要。尽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受到阻制,法学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着眼点只是通过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来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学校的主要教学对象仍然是那些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是不对司法考试抱有奢望的大多数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的关联是日本当代法学教育和法曹选拔的一个基本特征。

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新堂幸司认为“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成为法律家的比例极低,虽然有法学部之名,但是成为法律家的极少,多数都进入到行政官厅和企业”。(注:[日]新堂幸司:《“社会期待的法曹像”座谈会》,(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1年第984号,第42页。)早稻田大学原校长西原春夫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在的制度以及现状,司法考试不是大学的法学教育的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养法曹的入口。”(注:[日]西原春夫:《法学教育与法曹养成制度》,(日本)《法律广场》1980年第23卷第6号,第36页。)因此,在选拔和造就职业法律家的问题上,当代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由于司法考试的技术性特点,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服务的补习学校。由于这些学校针对性强,比起在大学参加科班式的课堂教学来,更多准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考生愿意参加各类司法考试补习学校。针对这种现象,一位美国学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律教育体系对于司法考试和职业法律家的培养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部教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对于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没有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教育,而对于没有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受到的法律专业教育又太多;第二个问题就是出现了所谓的“双学校”问题,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就是大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同时在法学部和预备校之间上学,在当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体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选拔出具有丰富知识背景的学生,更多地是造就和选拔出具有法律技巧的学生。(注:[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过分脱节,以及司法考试制度过于限制人数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和职业法律家素质的降低。

为了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脱节的问题,日本的各个大学也在探讨法学教育改革。几十年代以来,日本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专业设置开始发生变化。“以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在战前被称之为‘帝国大学’的国立大学,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学为中心,开设了以面向实务为主的硕士专修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起到了在职培训的作用”,⑩(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日本的法学教育开始出现了重视实务的趋向。但是,在现有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体制下,这种重视实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务的趋向是非常有限度的。从总体上来看,日本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仍然是以“与实务保持一定的距离”,即重理论轻实务为特色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大多数人没有法律实务的经验”。(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由于法学教育制度与现今的司法考试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和司法改革,任何教育改革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曹素质降低和司法考试过分重视技巧的问题。如果仍然过度地限制合格人数的话,极其高的竞争率仍然会持续下去,真正想成为律师的学生们仍然会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注:[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因此,要解决日本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乃至于解决司法制度中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将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改革联系起来解决。

1999年6月,根据日本国会通过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设置法”的规定,日本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负责“调查审议司法制度并向内阁提出改革方案”。该审议会围绕法曹一元化(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参审制、陪审制,法曹培养等议题进行研讨,最终提出司法改革方案。正是在这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日本法律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并作为法曹培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结合起来。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

具备何种资质的法曹方可以适应21世纪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各种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丰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养和专门的知识,具备灵活的思考力和说服、交际能力,对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人权意识,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国法方面的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为了选拔具备这种资质的法曹人员,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通过司法考试这一个环节、一个点来选拔,而必须通过一个整体的过程来造就和培养。必须通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过连续的过程来选拔法曹。为了扩大法曹人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立体法曹选拔、培训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学教育资源是实现法曹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数量扩大的现实途径。从这样的基本理念出发,日本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培训有机衔接的方案,集中体现在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方案设计中。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大学院(大学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付与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

为了切实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和探讨具体的法科大学院方案,当时的文部省设立了“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具体进行“法科大学院”的制度设计。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提出了总结报告,对日本型的法科大学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构想,并且建议在2003年开始设置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美国的Lawschool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学院设计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将法科大学院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基本的制度设计是: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学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练的需要;与过去一样,法科大学院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只不过是获得了参加国家司法研修的资格,这些合格者要作为研修生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据本人的意愿从事具体的法律职业。

由于新的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应用型的法曹为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课程科目的设置要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其基本考虑主要是设置相应的学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群。开设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础科目,也就是为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所开设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外国法等基本法律知识;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与法律职业共同的思维方式有关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伦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础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领域里的法律学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宪法、民事法(财产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D.先进尖端的学科领域课程,也就是培养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法,租税法,行政法,劳动法,执行、保全、破产法,环境法等;E.与国际相关的科目群,就是培养法曹国际视野的科目,例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F.学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养法曹广阔知识背景,开拓学科视野的科目群,例如法与经济、法与医疗、法与家庭、法与公共政策等科目:G.实务关联课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础上,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科目,包括诊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习,谈判技法演习等。

在这些课程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较A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而开设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不仅仅从理论上,而且要从实践的角度(从事实认定论和要件事实论等实务的观点着手进行的教育)开设的课程。对于C课程群,没有必要拘泥于各个实定法进行法学教育,可以合并设置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要重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理解的基础上重视理论上的应用,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整合。

在这些科目群中,为了达到使全体法曹具有共同资质的目的,要以A、B、C三个学科群为核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要求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有的法科大学院都要设置核心课程,所有的法科大学院也要开设G科目群。但是,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对于具体的科目和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可以根据各个大学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数人制的教育,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基于科目的每个教学单元规模不能超过50人。在教学过程中,授课的方式包括讲义方式,少数人演习方式,学生独自进行调查、制作报告,教员对学生个别辅导等方式等。

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者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但没有专业限制,入学者要通过考试方能够入学。对于考试的性质,“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认为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并非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应该是以测试学生的判断力、思考力、分析力、表达力为目的的素质考试。但是,目前为止,对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统一考试的问题还存在分歧。“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的基本主张是,为了保障法学教育的完整性,为了彻底保障入学考试的开放性,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原则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并作为法曹培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结合起来。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

具备何种资质的法曹方可以适应21世纪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各种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丰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养和专门的知识,具备灵活的思考力和说服、交际能力,对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人权意识,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国法方面的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为了选拔具备这种资质的法曹人员,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通过司法考试这一个环节、一个点来选拔,而必须通过一个整体的过程来造就和培养。必须通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过连续的过程来选拔法曹。为了扩大法曹人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立体法曹选拔、培训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学教育资源是实现法曹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数量扩大的现实途径。从这样的基本理念出发,日本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培训有机衔接的方案,集中体现在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方案设计中。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大学院(大学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付与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

为了切实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和探讨具体的法科大学院方案,当时的文部省设立了“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具体进行“法科大学院”的制度设计。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提出了总结报告,对日本型的法科大学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构想,并且建议在2003年开始设置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美国的Lawschool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学院设计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将法科大学院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基本的制度设计是: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学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练的需要;与过去一样,法科大学院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只不过是获得了参加国家司法研修的资格,这些合格者要作为研修生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据本人的意愿从事具体的法律职业。

由于新的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应用型的法曹为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课程科目的设置要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其基本考虑主要是设置相应的学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群。开设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础科目,也就是为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所开设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外国法等基本法律知识;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与法律职业共同的思维方式有关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伦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础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领域里的法律学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宪法、民事法(财产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D.先进尖端的学科领域课程,也就是培养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法,租税法,行政法,劳动法,执行、保全、破产法,环境法等;E.与国际相关的科目群,就是培养法曹国际视野的科目,例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F.学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养法曹广阔知识背景,开拓学科视野的科目群,例如法与经济、法与医疗、法与家庭、法与公共政策等科目:G.实务关联课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础上,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科目,包括诊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习,谈判技法演习等。

在这些课程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较A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而开设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不仅仅从理论上,而且要从实践的角度(从事实认定论和要件事实论等实务的观点着手进行的教育)开设的课程。对于C课程群,没有必要拘泥于各个实定法进行法学教育,可以合并设置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要重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理解的基础上重视理论上的应用,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整合。

在这些科目群中,为了达到使全体法曹具有共同资质的目的,要以A、B、C三个学科群为核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要求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有的法科大学院都要设置核心课程,所有的法科大学院也要开设G科目群。但是,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对于具体的科目和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可以根据各个大学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数人制的教育,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基于科目的每个教学单元规模不能超过50人。在教学过程中,授课的方式包括讲义方式,少数人演习方式,学生独自进行调查、制作报告,教员对学生个别辅导等方式等。

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者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但没有专业限制,入学者要通过考试方能够入学。对于考试的性质,“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认为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并非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应该是以测试学生的判断力、思考力、分析力、表达力为目的的素质考试。但是,目前为止,对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统一考试的问题还存在分歧。“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的基本主张是,为了保障法学教育的完整性,为了彻底保障入学考试的开放性,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原则上要采取统一考试制度。为了保障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进入法科大学院,在录取时可以规定录取一定比例非法律专业学生。

法科大学院要以现有的法学部为中心设置,但是为了保持法科大学院设置的均衡性,防止法科大学院设置过于集中在象东京这样的著名大学集中的城市,允许辩护士会与地方自治体等大学以外的组织一起成立学校法人,设置单独的法科大学院。并且在法科大学院之间,要允许各个法科大学院具有自己的特色,鼓励各个法科大学院之间的竞争。

三、法科大学院构想与日本司法考试改革

由于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中,只要取得了法科大学院的毕业文凭就自动取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换句话来说,在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后,要参加司法考试必须首先取得法科大学院文凭。那么,新的教育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由于这一构想是将法科大学院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资质提高的一个有机环节来看待的,因此,即使建立了新的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科大学院,也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司法考试或者司法研修制度。不过,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付诸实施以后,司法考试制度也必须随之作相应的调整。新司法考试的性质如《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探讨总结报告》所言:如果设置了作为在客观上可以保障其教育水准的高级的法律专业教育机关——新的法科大学院,并且以在法科人学院中实际进行了充分的教育和严格的成绩评估为前提,新的司法考试要以法科大学院的教育内容为基础,新司法考试就是判断法科大学院毕业生或者预定毕业的学生是否具备作为法曹应该具备的知识、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为目的的考试制度。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宗旨和新司法考试的目的出发,要求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在这一司法考试制度下,要保障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具有较高的通过率。

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以后所建立的新法曹选拔、培养制度主要特点表现为:1.将打破过去一次决定胜负的司法考试模式,使法律专门人才的选拔形成“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实务研修这样一个有机相联的过程。2.使大学的法学教育直接与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结合,有效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这种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将现有的法学教育与法曹培养直接联系在一起,可以在保障法曹资质的前提下扩大法曹的人数。

由于法科大学院构想与现行法学教育结合起来,因此,得到了法学教育界和法律职业界的支持。(注:事实上,正是各个大学法学部才真正推动了这一构想的实施。笔者在日本留学期间,就曾经参加了中央大学举办的法学教育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研讨会。据笔者统计,共有大约十几所大学法学部举办过大规模的法科大学院构想研讨会,有十几所大学法学部提出了自己的法科大学院构想。)可以说,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实施是日本解决法曹人口不足和司法考试制度结构性矛盾的一个根本方向。如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提出的改革方案得以实施,法科大学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司法考试、司法研修将构成日本法曹选拔和培养的连续过程,在此基础上,如果法曹一元化能逐步落实,日本的司法制度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