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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理论范文精选

税收征管理论

税收征管理论范文第1篇

然而,自二十世纪60年代初世界经济学界着手研究"绿色经济"问题开始,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建立"绿色"生态税收制度效果较为显著。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

到目前为止,关于绿色税收组成问题的讨论还没达成共识,但现有的定义至少都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

2.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对汽油征收的消费税)。

3.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

4.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由于缺乏公认可接受的定义,已经使得对于这种税收的一贯性分类划分方法变得复杂化。但经合组织(oecd)正和其他一些机构在共同致力于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二、国家如何使用绿色税收

由经合组织1999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对其成员国中19个发达国家而言,从绿色税收中获得的收入所占各自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大约为2%。(见下页图表,其使用了较为广泛的定义,包括所有对产品征收的、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其中丹麦以绿色税收对gdp的贡献率超过4%而列居首位,紧随其后的依次是希腊、荷兰、挪威和葡萄牙,都略低于这个水平。墨西哥和美国是这组中比例最低的两个国家,贡献率只有1%左右。

同样有数据表明,在工业化国家中,不含铅汽油从开征绿色税收中获得的收益最多。事实上,对含铅汽油征税在1999年总收入增长的原因中大约起到40%的作用,接下来是对摩托车征税的效果,促进了20%以上的增长。综合起来说,根据经合组织的资料,对石油、柴油燃料和机动车辆的销售及使用所征收的税收增长占所有环境税收相关收入的91%还多。因此,对于发达国家总体上来说,从单纯排放量征税对于税收增长的程度是相当适度的,但进一步研究各个国家的趋势--特别是那些被称作"生态税收领导者"的国家--揭示了根据排放量收的税能产生效益可观的收入。除了这些显著的发展成果外,任何对广泛意义上的绿色税收采取强硬的、总体性的改革都只限于这些为数不多的国家。

这些改革起源的发达国家又能被分为两类:第一类即所谓的"生态税收领导者",包括丹麦、荷兰、挪威和瑞典,他们从根本上改革其税收体系以依赖于快速增长的环境税收。第二类是指澳大利亚、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和瑞士,他们正在该领域取得越来越多的重大成绩。在对这些国家如何更好的完善生态税收、连同在管理这些税收中的相关复杂性和如何达到期望收入这些经验做一个仔细的分析之后,我们不难总结出:

三、从生态税收领导国获得的经验

总体上来说,生态税收领导者尝试着采取三种方法改革环境税收: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的补贴和税收准备,出于对环境方面考虑的因素而重组税收结构,以及开征新的绿色税收。在这些国家中另一种趋势是完善绿色税收以组成更广泛更基础的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一部分。

在回顾了生态税收领导国最近的经验后,我们可以得出六个主要的观察结果:

1.生态税收领导者并不是在真空中实行绿色税收的改革。更确切的说,他们采取的这些改革措施可能违背一些国际协定针对全球变暖的趋势提倡消减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这样一种公共背景。

2.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已经变成了所有生态税收改革的共同关键因素。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发现,达到环境目标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对二氧化碳这种造成温室效应最主要气体的目标排放量进行征税。但是由于很难精确的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税收被指定于排放这种气体产品的估计碳含量。因此,在实践中,这些税总是以产品税或以纯排放税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即使是在"生态税收领导者"国家之间,税率变化也很大,其中尤以挪威和瑞典的税率最高。

3.这儿讨论的绿色税收改革,通常都是在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大部分情况下,这些改革能起到双重作用:既能改善环境条件,又能利用积累的资金缓解由其他税收--尤其是那些可能影响就业的税收引起的不合理地方。如绿色税收的开征允许丹麦削减针对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收入的边际税率,而瑞典则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所得税主要程度上的一般性减少。

4.在缺乏补偿措施的情况下,绿色税收可能会影响国际竞争。这种论点甚至引起某些生态税收领导国也赋予一些严重产生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者以免税的优惠,虽然这些免税倾向于弱化税收偿付和气体排放之间的联系。例如芬兰已经对电力部门的含碳气体排放免予征税;丹麦在某些情况下,已经用自愿的协定取代了税收;挪威针对逐渐下降的对石油部门的投资,决定重新考虑对含碳产品的征税问题。因此,政策在绿色税收真正设计和使用的过程中,介于环境目标和工业竞争力的交互作用已经扮演了一个主要的角色。

5.研究显示公共承认绿色税收的回归性。但是在他们当前的水平下,生态税收通常意义上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主要的回归性影响。此外,绿色税收的分配结果应该联系他们取代的税收和产生的有关环境提高来衡量。

税收征管理论范文第2篇

20*年,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系统广大国税干部按照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全市国税事业继续全面健康发展。

一、坚持依法征税,科学组织收入,高质量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工作

截止12月底,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入库工商各税516329万元,占省局年计划的101.56%,较上年同期增收72341万元,增长16.29%。其中,增值税完成351702万元,较上年增收44654万元,增长14.54%;消费税完成118459万元,较上年增收22194万元,增长23.06%;企业所得税完成166*万元,较上年增收1427万元,增长9.4%;外商、外国企业所得税完成3547万元,较上年增收381万元,增长12.03%;个人所得税完成12450万元,较上年增收2720万元,增长27.95%。车购税完成13567万元,较上年增收965万元,增长7.66%。在组织收入工作中,一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科学分配收入计划。系统上下正确处理税收收入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禁止转引税款等组织收入原则,加强数据应用分析,深入做好税源调查和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全面掌握税源底数,科学合理分配入计划,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抓好收入关键环节。市局继续对烟厂、宣钢、沙电等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18户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专人负责,按月调度,确保实现应收尽收。截止12月底,18户重点企业入库税收330645万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64.*%。同比增收39575万元,增长13.6%。三是加大欠税清缴力度,提高组织收入质量。去年,市局制定了全市《欠缴税款管理实施办法》,坚持采取以票控欠、以欠抵退、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等一系列措施,全市公告纳税人648户,公告欠税额度91789万元。全市共清回欠税21353万元,清欠率达到30%。为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管理,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去年还为49户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缴税审批手续,延期税额9562万元。

二、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强化征管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一)树立大征管理念,完善征管体制,理顺工作关系。去年,市局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出发,针对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配套的重点工作跟不上、征管质量不高、相关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情况,相继召开全市征管、税政、稽查、法规、计统等专业会议,围绕征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专题研究了征管体系建设。通过明确部门责任,健全岗责体系,强化资源整合,逐步理顺了征管链条中征收、管理、稽查间的关系,基本形成了一个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相互支持的完整链条,使税源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加强重点管理,搞好节点衔接,确保征管链条的完整性。一是税源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市局从张家口实际出发,相继研究制定了《税源监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户籍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为基础,以经济税收宏观和微观分析为指导方向,以采集纳税人动态信息实施纳税评估、涉税审核为重点内容的税源管理体制。为规范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工作规范(试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等三个管理办法。到年底,全市共有税收管理员669人,占县区局总人数的40%左右;承担全市24572户各类纳税人的管理工作,人均管辖37户。为加强“三代”工作管理,对全市设立的490户“三代”户进行了彻底清查整改,整改后撤销73户,保留417户。其中,代扣代缴义务人353户,代收代缴义务人1户,委托单位63户。为加强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管理,对集贸市场积极推行建帐建制,对个体工商户加强巡查巡管,并积极稳妥做好个体工商户定税软件推行工作,目前,全市15015户个体工商户已纳入定额管理系统。二是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运行平稳。根据省局要求,相继制定了关于征管信息系统文书流转工作的8项具体操作流程,分别对39种待批文书实现了征管信息系统的流转。通过制定《数据分析通报制度》等一系列数据维护方面的规范性制度和日常操作说明,加强数据分析和监控,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资源增值应用。统一编写了202条SQL检测语句,设置了13种征管监控管理性报表模版,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有关内容的调整和录入,确保了征管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到年底,全市共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的纳税人24572户,其中企业8796户,个体工商户15776户(起征点以下纳税户6986户)。所有税款全部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征收入库,基本实现了“机外无业务”。三是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在继续抓好“六率”考核基础上,制定了《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指标(试行)》,进一步加大征管质量考核力度,特别是针对阶段性征管质量综合考核结果欠佳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从上到下查问题、找不足,限期整改,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各项综合率考核指标显著提高,11月全省排名张家口市第2。四是发票管理安全高效。根据每月不同纳税户的需用量,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和限量供应制度。全市全年共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5万份,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52万份。10月份,还组织开展了涉及我市1035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的核查,既满足了纳税人的需求,又确保了用票安全。此外,还重点加强了对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监控管理,全市使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有421户,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企业有76户。其中对全市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用量较大的20户企业的收购发票使用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供票资格进行了重新认定。06年底,我局被省局评为“税源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三)优化硬件配置,确保数据安全,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一是加大投入,充实基层微机配备。去年市县区局共同努力,打紧支出,挤出资金共配置微机170台。至此,全市配置各类微机1772台(5年以上585台),其中基层分局(所)、大厅共配备微机583台,一线征收人员人均拥有微机约0.65台。二是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广域网监控检测办法,及时做好各类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确保网络数据安全运行。还被省局确定为“市县备份网改造”和“负载均衡分配”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对全市16条备份网络进行了成功改造,对两条2M的SDH线路负载均衡分配进行了成功测试,满足了省级数据集中处理方式对网络的技术要求,为全省推广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12月初,因为没有及时备份,发生了丢失信息数据事件,信息中心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杜绝再次发生问题。三是做好征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顺利完成年内的10次系统升级,针对各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用户授权800余人次。认真做好金税工程各系统的维护及数据传输工作,确保“金税工程”始终保持平稳、高效运行,各项考核指标均保持了令人满意的佳绩。采集率连续保持100%,名列全省第一。此外,还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完成了“省局—市局”视频会议室建设。

(四)拓展多元化报税,减轻纳税人负担,纳税服务不断深化。一是全面实施多元化电子报税。在征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顺利完成了多元化电子报税平台和网上报税平台的整合,实现了纳税人申报缴税的平稳过渡。到年底,纳入网上申报的纳税人3076户,银行累计划缴税款281250万元;全市纳入电话报税的纳税人2114户,银行累计划缴税款1571万元;纳入简易申报的纳税人4450户,银行累计划缴税款1*8万元。三种申报方式银行累计划缴税款283909万元,占全市税收入库税额的59.72%。二是完成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联合换发试点工作。按照省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张家口开展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联合换发试点工作。本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经与市地税局共同努力,截止12月底共换发税务登记证21724个,占应换证的99%。通过联合办证,为纳税人节约工本费43万元。三是完成了短信服务平台的准备工作,全市共采集14928户纳税人的手机号码,并在*区、*区、万全县进行了先期试点,为短信服务系统在今年的全面推广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四是在严格执行《全国统一执法文书》的基础上,对自行制定的征管文书进行清理精简,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三、强化税政管理,落实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去年,我局以“强化税政基础管理,确保政策落实”为中心,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工作手段,加强税种管理,努力提高税政管理工作水平,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以检查促管理,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工作。按照“日常工作不放松,专项检查见成效,行业管理有突破”的工作思路,一是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管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企业是否有超前抵扣、未预征税款现象进行了重点审核,共检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318户,查补税款1242万元,查补滞纳金59万元。受到责任追究的税务人员95人,罚款共计6366元。彻底扭转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二是认真开展四项核查。下发《关于重新对农产品进项异常等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经核查,农副产品共补税3*.43万元,罚款5.724万元;废旧物资共补税59.467万元,罚款3.1万元;零税申报企业补税2*.16万元,罚款2.4万元;超标准小规模企业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285户,商业188户,除34户企业因特殊情况,其余已全部按规定予以认定或按适用税率征税。三是加强“四小票”管理,提高稽核比对相符率。运费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的稽核比对相符率分别达到了59.17%、72.67%和70%,较以前有了新的提高。12月份,全市还对13户企业的70份海关完税凭证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有问题凭证1份,税额2.6万元。四是消费税政策落实平稳有序。按照新的消费税政策规定,按时完成了涉及我市白酒生产、葡萄酒生产、汽车制造等行业的税源数据测算,对全市41户消费税重点税源的经营纳税情况重新进行了摸底,对往年陈欠不失时机地进行了清理,为我市消费税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五是加强部门配合,做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于12月11日按时实施了全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实现了征收软件与征管信息系统的顺利连接。同时,还加强与地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和车辆登记注册的管理。六是顺利完成了“一机多票”推行工作。全市17个单位共升级“一机多票”用户2560户,其中:一机一卡企业1627户,主机共享企业933户。

(二)加强行业控管,所得税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提高。一是对全市3169户内资、68户外资企业进行了汇算清缴,清缴面达到100%。二是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工作的整体现状开展了调研,利用20*、20*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对9个行业进行了所得税纳税评估。三是组织了对全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摸底调查,到20*年,全系统共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121户,全年累计缴纳所得税2154万元。四是按照《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会同人行、市教育局等部门对教育储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及时纠正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新规定的顺利实施。

(三)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继续坚持和贯彻“税收经济观”,一方面,通过加强税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税,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年,累计为各类企业减免退税收4.5亿元。一是认真推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全年累计为90户企业审核通过应退(免)税额22016万元(其中免抵增值税10014万元,应退增值税12002万元),目前实际已为56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9000万元;为62户出口企业办理免抵10014万元。二是全年为16户外资企业审批办理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4376万元,为20户外资企业审核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4357万元,有力的扶持了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对9143户起征点以下纳税户免征增值税886.2万元,扶持了小业户的发展和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四是对全市111户福利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并依法给予减免返还增值税3544.4万元,支持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五是对82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34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收6066.3万元,支持了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六是认真落实三农政策,对279户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粮食、饲料等企业减免税收3253.7万元,支持了农业生产,促进了农民增收;七是对156户采暖、金矿等其他企业按规定减免各项税收2457.1万元。

四、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秩序,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一)加大执法考核,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一是扎实开展“两制”责任追究。为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市局及时创新考核机制,重新修订了《税收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由原来的23条增加到46条,扩大了考核追究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全年,市局累计组织了4次税收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共检查考核1334人,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有1183人,责任追究面为78.8%,其中经济追究1*1人(次),扣发执法岗位津贴31781元,批评教育34人,有效地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二是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我局从6月中旬到11月上旬对全系统20*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各基层征收单位和市局6个职能科室进行了自查,自查面100%。同时还对蔚县等6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三是对全市17个县区局的98件税务行政已结案件进行了评议复查,合格率为88.8%。四是在全系统开展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在内部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还在外部广泛开展执法评议。全市17个县、区局共聘请社会监督员150名,健全了监控网络,强化了群众监督。

(二)提高稽查效率,税收秩序不断优化。一是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密切与征收管理部门的联系,外查偷税,内堵漏洞。20*年各级稽查部门日常检查纳税人695户,查补总额1401万元。二是对我市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工商银行系统、中国平安保险系统、煤炭、皮毛加工(含出口)行业、移动手机市场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全市共检查企业345户,查出有问题企业38户,查补入库税款438.1万元。三是加强举报管理,发挥协查优势,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我市受托、委托金税协查发票1283份,查补税款378.36万元;手工协查11起,发票441*份,查补税款525万元;共受理举报案件19起,已查结15起,补税罚款17.81万元。四是高质量完成内蒙古“8.24系列案”、“兴和专案”、“5.10案件”、衡水市“利剑二号专案”等总局督办案件的协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

(三)开展税法宣传,税收环境走向和谐。去年我局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开展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促进和谐社会科学发展”为题的大型税收宣传活动。3月26日,我局会同市地税局,联合帝达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察哈尔世纪广场联合举行了20*年张家口市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发出了“税企双方手联手,共建和谐张家口”的倡议。全市19个基层单位都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立体式宣传。河北电视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了我们的宣传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省国税局组织的活动评比中,市局及桥东区、宣化国税局的宣传活动被评为全省税收宣传月创新项目。6月份,市局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省法制办联合授予“2001-2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四)深入开展大讨论,税收管理理念得到提升。9月下旬省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假如我是省国税局局长”征文活动和“汲取案件教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讨论活动。市局党组对此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专题研究,做出周密安排,确保了主题活动的扎实开展。

在征文活动中,我局认真部署,严密组织,领导干部积极带头,广大税务干部踊跃参加。大家紧紧围绕主题,开动脑筋,思考问题,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思路、建议和措施,收到了很好效果。截止10月底,全市国税系统共撰写征文80余篇,精心选定20篇文章上报省局,其中2篇文章分获省局征文评比三等奖和优秀奖。市局还将20篇征文辑印成册,供各单位交流借鉴。

在大讨论活动中,从税务所(分局)到县区局到市局,由下而上深入开展大讨论,各部门以涉税案件为切入点,重点放在查找、分析、反思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而找原因,定措施,抓整改。在讨论活动即将结束时,市局召开了涉税案件大讨论总结暨税收管理工作调度会,认真总结了讨论成果,部署了整改任务。省局“涉税案件大讨论再动员”视频会议后,我局立即对涉税案件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回头看”。按照内容分类排出大讨论活动时间表,对组织领导、讨论内容、活动形式及工作要求都作了具体安排。市局通过“综合信息系统”建立“讨论信箱”,一日一调度,一日一汇报,一日一总结,并在《国税简报》上开辟专栏,对活动开展情况、干部职工讨论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宣传、反馈交流。市局包片领导和包点科室在10月中旬还深入各县区局把大讨论和征文活动、征管工作、行风建设等一同督导,11月上旬市局还安排专人对以上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机关管理,切实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去年,我局围绕中心工作,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为动力,以行风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干部素质为根本,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一)荣辱观教育扎实有效。总书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发表以后,市局及时将二季度确定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月,结合国税工作印发了荣辱观教育的具体内容,以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了学习。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和群众性创建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用自己的模范言行为群众做出榜样。三季度,市局还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税务廉政文化征文”,“反腐倡廉书画作品展”、“万众同唱廉政歌”等活动,在全系统形成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

(二)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在上年度开展“一把手”交流的基础上,再次对6个县区局和市局7个科室(直属机构)的15名负责人进行了岗位交流。二是为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对市局和县区局20名干部选拔任用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对上年新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23名进行了考核转正。三是市局包点领导都参加了有关县区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思想,消除误解,增进团结,从思想上加强了县区局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领导班子的执法和带队能力。四是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巡视工作制度,重新修订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管理,增强了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市局行风建设在连续5年获得好成绩的基础上,又把06年确定为“行风建设深化年”。在年终全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再次获得“免评资格”。一是把包括征收大厅、基层税务所、稽查局在内“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对内通过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完善服务体系,全面优化税收服务。充分发挥税风税纪督察队的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和纠正税风税纪问题。年内先后对9个县区局的11个分局(所)、9个办税厅的执法服务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走访纳税人、人大、政协等部门118人次。三是对外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坚持主动开门纳谏和聘请特约监察员等形式,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12件,有关部门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四是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各种媒体从七个方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承诺,市局领导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还5次做客张家口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间,认真回答群众提问。市局和各县区局还先后聘请特邀监督员568人,发放征求意见书11258份,召开各类座谈会116次,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381条。五是成立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制了《机关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各县区国税局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确定市局行政职权31项,县区局行政职权49项。并在张家口行政网、市局局域网上分别开通了系统行政权力公开网页,对人、财、物等重要管理权力事项实行了动态公开。六是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税务办公设施建设等10项工作作为自查自纠和治理的重点,完善了6项制度规定,为建立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四)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一是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建设。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张家口市国税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财务管理队伍,对近百名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工作培训,专门召开财务管理工作现场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工作,严格了财务管理制度,理顺了财务管理程序,夯实了财务管理基础。二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配合省局完成了对市局的年度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同时,完成了对怀安县局、涿鹿县局、阳原县局、*区局、崇礼县局、赤城县局、尚义县局、蔚县局、沽源县局等9个单位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有效阻止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三是抓好稽查办案费、金税工程运行费、“三代”手续费、基建费等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做到了专款专用,保证了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四是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取办法,降低采购成本。市局机关全年共集中采购各类物品94.1万元,节约资金24万余元。

(五)文明创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是增强队伍凝聚力,提高整体形象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全系统税务文化建设,提升干部的精神境界和综合素质,全系统广泛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我局按照省局要求从4月份开始在全系统开展“树立一种理念、研读两本书目、组织一次团队活动、展示一次巾帼风采”教育活动,即“1211”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精神文化建设。市局及宣化、蔚县、怀安县、张北县、阳原县、怀来县局获“省20*-20*年度文明单位”,市局及18个县区局,22个基层窗口单位获“市20*-20*年度文明单位”。在20*年度全市创建文明行业“三杯”竞赛群众评议活动中,市局以94.77%的群众满意率获得12个执法行业参加的“文明执法杯”竞赛第一名。在全市开展的“提升服务水平、展示文明形象”活动中,市局被市文明委命名为“优胜行业”、怀来县新保安税务分局、*区办税厅被市文明委命名为“示范窗口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还授予我局办税窗口“百日会战、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市局程红路、桥东区马世铭等7名同志被市文明委命名为“服务标兵”。*区单东兰等4名同志还被市妇联命名为“巾帼建功明星”。全系统巾帼建功明星代表40人还到中央电视台参加了“神州大舞台”节目。

(六)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一是继续开展好岗前学习、每日一题以及岗位练兵和业务知识培训、学历教育等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素质。到目前,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已达1638人,占在职总人数的90.7%。二是组织全系统159人参加了省、市局举办的初任、任职和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全系统568人参加了省、市局“六员”培训,12月22日抽选111人进行了税收管理员考试;还组织了全系统814名税收执法人员,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及格率94%。三是通过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克服了政治理论学习仅仅停留在文件、会议等单一模式,以网上、电教和具体实证及真切感悟等形式,生动、形象地教育干部提高政治素质。特别是利用党建载体,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以“发挥先锋作用,严格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努力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加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道德修养,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市局机关党委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局党建活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十佳机关创建活动”。四是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有声有色地开展了一系列文体活动、慰问和关爱活动,激发了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和战斗力。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开展了生态文明村建设和扶贫工作。

税收征管理论范文第3篇

1、税权分配高度集中我国采用典型的中央集权税收制度,那么高度集权也是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我国有着辽阔的地域,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够平衡,中央集中税权,地方没有足够的税权管理权限,那么就无法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对财政资源进行配置,容易影响到地方财政收支以及公共服务的安排。另外,高度集中税权分配,会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地方积极性受到影响,无法规范的管理等。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需要进一步强化我国在税收管理方面有着较多的法规,却没有较多的法律,通常是按照暂行条例的形式来颁布税收行政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划分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没有法律依据来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行政人员在监督、审查以及侦察等方面的权利比较缺乏,税收执法的专业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划分事权,大多都是国务院向社会税收管理权限,在规章制度中设置了相关的规定,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没有法律支持,那么实施效果就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在财政税收监管方面,相关的法律规范不是很完善,无法有效的监督管理偷税、漏税等行为。另外一个方面,还经常会有管理不力或者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出现于财政税收监管人员身上,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外,我国开始大力改革机构,在较大程度上裁减了人员,监管团队没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经常会出现一些消极怠工等问题,对于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

1、对税收管理权限适当的下放我国除了要对中央税权进行明确之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适当的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在税收的立法权方面,对于中央的税种必然是中央立法,对于地方税种,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是不错的选择。其次,要紧密遵循国家统一税收政策,地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税收政策。但是,中央放权的程度需要合理把握,如果下放过大的权利,就会出现滥用权利的问题。

2、对税收管理体制立法工作进行强化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科学的划分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比如,在调整和变更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过程中,就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代替采取其他的手段。要严格依据法律来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促使实施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得到强化,避免因为执法人员人为因素的作用,对税收的正常进行以及公平性造成影响。

3、将税收方面的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贯彻执行下去要对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健全和完善,充分依据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各个地区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应的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构建,以便对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分配合理规划,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和职能等进行明确,对税收执法力度进行平衡,促使各个地区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依法纳税,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对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可以起到有效的平衡作用。

4、对税收监管力度进行适当强化要对税收考核机制进行科学完整的构建,大力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对税收征管质量方面的相关指标进行增加,如查补入库、准确率等。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培训、深造等,促使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升,培养一支优秀的专业队伍,保证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且有着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对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进行提升,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税收监管,避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另一个方面,还需要大力培训和指导税收管理人员,促使其对知识结构不断的优化,提升他们的组织能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以便更加顺利的推进财政税收管理工作。

5、对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进行构建通常情况下,中央财政部可以利用专项支付和一般支付来划分转移支付的款项,在支付方式上,需要综合应用两种支付方式,以便对资金合理分配,另一个方面,资金来源也可以得到稳定。中央财政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对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调整,并且对一般性支付的比例适当提升。其次,对于转移支付需要资金的来源,可以将分享增值税以及返还财政税收等两种方式应用过来。最后,还需要对资金分配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以便公平公开合理的开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

三、结语

税收征管理论范文第4篇

1.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支出。税收遵从成本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1)时间成本:如收集、保存必要资料和数据,填写纳税申报表等活动所花费的时间价值;(2)货币成本:支付给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聘请税务顾问、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过程中发生的用货币计量的支出;(3)资产成本:为顺利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而购置的资产,如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4)机会成本:因逃避纳税而引发的成本;(5)心理成本:对税法所产生的不公平感或者心理上的疑虑等。遵从成本是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必然存在的成本,其中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

2.税收管理成本(强制成本)。即是我们所说税收运行中的征管成本,是以税务机关为主体,为保证税法的实施所发生的与征收税款和税收管理有关的成本。它具体应包括税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住所以及教育培训等支出,还包括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及办公经费,纳税宣传的支出也应列入其中。税收征管成本是税收征管效率的集中体现,因此,控制和节约税收征管成本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要求,是优化税制的前提。

3.税收社会成本。是指不能归入管理成本或遵从成本中,但与税收运行直接相关的,由征纳主体之外的其他部门或社会成员所负担的成本。如司法机关为惩治偷税的成本等。社会成本中最应注意的是由征税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超额负担),即征税活动对经济行为产生的扭曲的负效应,在经典的理论中称为“哈伯格三角”。

二、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收征管效率

税收征管的根本目标是取得税收收入和保证税法的实施。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应收税款与实际征收税款总存在一定差距,这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但高效的税收征管却可以缩小这一差距,使之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并且,税法的成功实施更是离不开税收征管这套实施机制。因此,税收征管的效率决定了整个税收制度的效率。

税收征管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其效率应该如何度量呢?由于税收征管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简单地以收入和成本的对比来度量肯定是不准确的。税收征管效率不仅包括征管机制严密程度所影响的纳税人遵从程度,而且还包括征税机构运行效率和人员素质。因此,单纯以征税成本的高低来衡量征管效率是不可取的。例如,A国征税成本率为0.5%,但其偷税率达到30%,税法遵从度较低;B国征税成本率较高,为1%,但其偷税率仅为5%,税法遵从度较高。通过比较不难看出,征税成本率较低的A国征管效率低于征税成本率较高的B国。

税收征管效率受到税收制度是否严密的制约,但严密性是无法准确量化的,只能使用偷税率等相关指标进行替代,而这些指标又受到了税收征管的影响。因此,在探讨税收征管成本时,我们假定制度是既定的,是外生变量。显然,税收征管效率受到来自于人员素质、技术手段、组织机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在这些因素中,税收征管成本无疑是影响最为深远的。在这些影响效率的变量中,我们先假定成本之外的人员、技术、组织是既定的,这也符合上述变量在实际运行中变换缓慢的事实。那么,通过降低征管成本就可以达到有效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的。

三、影响税收征管成本的因素

1.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征管成本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在税收制度既定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税源多少。在税收征管成本的绝对量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以我国为例,1978年GDP为3624.10亿元,同期税收收入为519.28亿元,税务人员为17万人;1988年GDP为14928.30亿元,税收收入为2390.47亿元,税务人员为50万人;1998年GDP为79395.70亿元,税收收入为9262.80亿元,税务人员为99万人。在人均征税量上,1978年为30.5万元,1988年为47.8万元,1998年为87.29万元,呈一种上升趋势。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了税收征管成本的地区不均,沿海发达地区与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

2.财政因素。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政策导向对税收征管成本有着重要的影响。税收收入的取得是为了满足政府职能的需要。如果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求增加,势必会影响税收征管成本,税务机关往往会投入更多的成本去取得增量收入。税务经费支出也是按照税收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安排的,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方相对充裕,反之则经费缺乏,这无疑也会造成征税成本的损耗。

3.税收制度因素。总体上看,简单而严密的税收制度,能使税收征管成本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在具体的实践中,主体税种选择尤其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选择对税收征管成本的高低有着显着的影响。流转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征税,较所得税的征管难度要小,因此,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征管成本小于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选择。就是在流转税内部,增值税和营业税也由于其运行机制的不同而使征管成本处于不同的水平上。另外,一个稳定、公平的税收制度也是保持征管低成本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频繁变动的税制带来了巨大的“适应性”成本,而不公平的税收制度将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产生消极影响,使行纳税人利用各种机会来逃避纳税,这明显会加大税收征管成本。

4.组织机构效率和人员素质影响征管成本。不可否认,高效机构带来的必然是低成本耗费。而人员素质是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高素质的人员也是降低征管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5.社会因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制度是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三部分组成。正式规则指的是成文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实施机制则是税收征管活动。在这三部分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是非正式规则,它是正式规则形成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施机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保障。社会因素就可以概括为非正式规则的集中体现,它包括在思想、文化、传统、道德、意识形态中,是在人类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潜规则”,如守法、诚实、守信等。这些“潜规则”具体到税收活动中则表现为公民的纳税意识、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以及社会各阶层对税收活动的理解等。“潜规则”从意识上影响着纳税人的遵从程度,进而影响着税收征管的成本。

四、发达国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的有益经验

1.经济思想对税收征管成本的影响是明显的。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体现在税收征管上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加强对纳税人的控制,严厉打击偷税者。在这种理念下,税务检查所耗费成本较高。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涌现,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理性人为假设,希望通过“看不见的手”来实现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统一。

经济理念的改变体现在税收征管上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摒弃传统的对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严罚的做法,而代之以更加“人性化”的做法。它们更加注重对征税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例如一贯以严厉着称的美国联邦税务局进行了业务重组,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工作信条,并把为每位纳税人提供一流的办税服务、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旨在确保税法得到公平实施的服务和创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作为三个战略性目标。

2.企业管理思想的融入。新公共管理思想主张将企业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之中,运用企业经营管理中较为成熟的技术、手段和经验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样,纳税人的地位从被监管的对象转变为商业性客户,而征税机关则成为商业企业,其内部管理也从行政管理中解放出来,向企业化管理转变。

众所周知,行政管理一贯以低效、腐败着称,而企业化管理则能够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虽然税务机关不可能以“利润最大化”为工作信条,但企业管理中可借鉴的部分可以有效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因为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低成本都是有效率的表现之一。因此,引入企业管理思想可以对征管成本的降低产生积极的影响。

美国联邦税务局对所设计的未来组织模式进行了更加专业化的分工,不再按照行政职能进行划分,而是以面向客户(纳税人)的要求进行组织架构,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减少了中间的成本耗费。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按照委托—理论制定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诱导人去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使其符合委托人的利益。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做法是针对组织效率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层耗费,同时对战略管理层、操作层和一线员工层,依据工作业绩进行评估考核,作为晋升和奖励的标准。这样,减少了税务官员的寻租动机,减少了不必要的征管成本浪费。

3.公共选择理论的引入。公共选择理论模型中,通过对官僚的“经济人”假设推导出了官僚制度运转效率低下,政府也会失灵的结论。该理论认为要消除低效、失灵现象,关键在于消除公共垄断,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引入市场和准市场机制,促使公共部门管理的社会化。在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大量纳税服务,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

4.“成本企画”的引入。成本企画是一种先进的成本控制方法,它通过一种事前对成本的分解、控制达到事中、事后降低成本的目标。税收征管成本的筹划也可以借鉴这一先进的成本管理模式,从税收征管成本的源头抓起,从税收制度的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成本因素,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避免后续过程中的成本耗费。在税制设计完成后,各种可能的成本就应该体现出来,征管成本应被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就可以排除无序的成本耗费的发生。

五、启示与传统的税收征管相比,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新技术、新经济的强有力冲击,使得我们不得不对传统征管做出调整,以提高效率来适应现阶段的要求。

在税收征管成本的管理上,我们多从改进管理方法和加强管理者教育上入手,但收效甚微。从国际经验上看,宜从观念、理论、制度和技术的创新上入手,把成本管理建立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以下措施能有效降低征管成本: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制度;从观念上树立纳税服务意识;大力发展和改善税务中介组织;实现税务机构内部管理的高效化改革;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征管相关制度,创造税收征管的优良环境。

总之,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税收征管理论范文第5篇

一、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财税部门现有的财税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影响了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缺乏健全的税收种类与统一的税收标准,影响了社会企业的纳税,使得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得不到良好的发挥;其次,一些诸如社会环境和资源等相关税收未纳入财税管理体系中,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再次,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没有设置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及所得税,阻碍了技术的创新改革,不能发挥出税收的调节作用;最后,财政税收体制中分税制不够完善,主要是没有将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收入比例划分清楚。

2、财政税收预算体制不够健全

在我国财政税收预算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合理的预算体制,而合理的预算体制是保障财政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在我国财政税收的预算中没有建立健全的周期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税收预算制度,且财政税收预算体制涉及的范围很窄,缺乏对整体的预算,致使转移、挪用资金的现象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除此之外,我国的财政税收预算体制中还缺乏相应的预算监督体制,使得财政预算结果的审批工作受阻。

3、财政税收的监督体制不够健全

在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中,逃税、漏税、偷税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伪造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这些现象都为我国财政税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归咎其原因,很大程度来自于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体制不健全,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此外,由于我国财政税收监督体制存在缺陷和漏洞,很多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甚至出现不纳税的现象;另外,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与经销商中,缺乏实际的经营指标,并将财务成果虚报给财政税收部门,在财政税收的监督体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依然能都获利,这样就造成了财政税收的的流失,影响国家财政经济的发展。

二、深化财政税收改革的建议

1、完善现有的财政税收制度

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是财政税收工作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并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维护国家利益。针对我国现有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应从如下两方面进行财税制度的改革完善。一方面,要调整税收政策。在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形势下,国家的经济结构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各企业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财税政策也应该在适应企业发展的情况下进行税收政策的合理调整,将财税制度制定的目标放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目标下,在保证企业发展的同时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要调整税收结构。从目前的税收结构来看,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存在不合理性,需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大程度的减少重复纳税的现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财政预算对财税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财政税收预算机制的深化改革也显得尤其紧迫。我国财政税收预算机制的改革应将周期财政预算与中长期财政预算并存,并对其给与适当的管理。我国现行财政预算体制应扩大预算范围,确保财政税收预算机制覆盖所有的部门和行业,使单一的财政预算机制向多元化预算机制转化。此外,我国现阶段的复式预算体系中,还应将我国政府部门有关的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等财政收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促进财政税收预算的科学合理。

3、加强对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国家应加强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最大程度的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为此,我国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税收监督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纳税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解决措施。在财税监督过程中,尤其要对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法律的严惩。为了减少企业的偷税行为,税收征管部门应该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有效的管控并对其进行纳税教育,减少国家的税收损失。

4、完善税收的征管与审计工作

征管与审计是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应该加大对这两项工作的完善力度。在审查征收的方式上,应该将账目健全的纳税户作为定额户,开展审查工作。对于账目有所出入的单位或部门,则应对其施行延伸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确定税务部门与其是否存在“照顾关系”,若存在此关系,使得税款被少征,则应该通过通审软件的方式开展纳税辅导,并采用排序法定出具体定额的纳税户名单,采用正确的方式开展纳税工作。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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