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税收风险控制

税收风险控制范文精选

税收风险控制

税收风险控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风险;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科学事业单位

一、研究背景

2019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要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多项收入综合起来,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出项目,包括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项目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得到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适用相应累进税率进行课税。具体实施中,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需要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的差额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新税法的实施离不开税收征管部门对个人涉税信息的全方位掌握。一方面,税务部门需要掌握个人多元收入来源数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需要掌握个人多元扣除信息情况,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信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后,税务机关构建了涉税信息共享的平台,进一步拓展了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大数据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交叉比对稽核机制,进行精准审查,实现对逃避税行为的有效威慑。同时,税务机关建立起纳税信用平台,对申报不实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促使自然人及扣缴义务人务必据实申报。

二、科学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特点及难点

(一)科学事业单位人员类型多元化,纳税申报情况复杂

科学事业单位在用人时采取多元化的机制。由于受单位编制人数限制,为了更好地开展科研及管理工作,会大量招用流动制人员。加之许多科学事业单位成立较早,经过多次人事改革与分配,逐渐形成了复杂的人员结构。目前,科学事业单位的人员种类大致分为正式在编职工、博士后、劳务派遣人员、中长期临时劳务人员、一次性劳务人员。多元化的人员类型导致不同人员在科学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的性质不同,因此个税纳税申报主体及申报类型也呈现多元化。正式在编职工、博士后与科学事业单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科学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因此,正式在编职工、博士后从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各类型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及其他所得应全部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中长期临时劳务人员与科学事业单位签订中长期劳务合同,因提供中长期劳动及服务从科学事业单位取得一定收入。由于此类人员与科学事业单位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其在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由科学事业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一次性劳务人员一般都是外单位人员,主要因临时性的培训、讲座、劳务而取得收入,由科学事业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劳务派遣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科学事业单位直接与人力资源公司结算相关人员成本。因此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性收入由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纳税申报,因临时性劳务从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由科学事业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二)人员管理权限分散、收入来源渠道众多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课题组有权根据相关经费预算管理组内用人情况。目前科学事业单位人员除正式在编职工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外,博士后、中长期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其管理权限分散在各个课题组。因此,工资及劳务费发放虽集中在财务部门,但人员经费来源渠道、发放方式及时间并不一致,经常造成同一人员单月多渠道发放的情况,如同一科研人员当月既有人事部门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又有不同课题组发放的讲课费、专家费、答辩费等。但科学事业单位作为单一个税扣缴主体,必须确保全口径收入通过唯一计税系统累计算税,这样一来加大了财务部门扣税的实操难度。

(三)薪资项目的设立与个税计算脱节

人事部门在设立薪资项目时,经常将有税收优惠的工资收入与应税工资收入合并为同一工资项,如补贴一项中既有通讯补贴、车改补贴等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津贴补贴收入,也有岗位补贴等应税津补贴收入。这样一来财务部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进行薪资项目拆分,将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收入与应税收入分别计算,不但增加了个税计算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少记免税收入,影响科研人员到手工资。

三、科学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风险

科学事业单位因个税申报人数多,涉税金额大,属于税务部门重点税源监控的范围。科学事业单位的个税涉税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个人纳税申诉风险

金税三期上线后,自然人税收系统管理端、扣缴端和个人端实现了信息实时传送,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随时查询自己任职受雇及纳税情况,并对与实际不符的任职受雇情况或者收入记录进行申诉。科学事业单位由于涉税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收入类型复杂的特点,容易使纳税人混淆收入期间及收入类型,从而引发纳税人投诉,影响税收信用评级。

(二)政策风险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变更频繁,各地方税务局也有各自的税收政策。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面对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需要明确各项津补贴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特定的期间,哪些人员的特定收入类型有税收优惠等。既不能对于不该免税的收入进行免税或不予上报,产生偷漏税风险,也不能“一刀切”对全部收入均按应税所得进行申报纳税,产生纳税遵从风险。

(三)过度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通过对国家颁布的税法和条例进行分析对比后,制订出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此对税收进行优化选择,达到节税的目的。所有涉税业务的税收筹划都是在遵守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科研人员对税收的认识不足,主体责任意识较差,一些科研人员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少交税,采用了一些打政策擦边球或违背税法规定的做法。比如将同次劳务报酬分月报销、将个人收入通过多人收入分摊的方式进行税负转移,更有甚者将个人收入通过其他经济业务的发票进行报销,套取科研经费。这些都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同时容易给科学事业单位带来税务稽查风险。

四、科学事业单位个税风险控制下的税收筹划策略

科学事业单位在控制个税风险的前提下做好税收筹划,需要以科研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据实申报为起点,单位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同规划,在科学事业单位内部优化个税纳税管理流程,控制好各个税纳税节点。

(一)个人层面举措

1.加强科研人员纳税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税收遵从度长期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单位扣缴申报为主,个人很少自行申报。这一课税模式造成个人对于扣缴了多少个税并不关注,对个税如何计算也不太了解,对于纳税申报、涉税信息等方面的税法规定知之甚少。在科学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一直对个税的申报与缴纳存在理解误区,认为个税缴纳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个人无关。然而,在综合所得课税的新个人所得税税制下,单位扣缴申报仅作为新税制下个人所得税扣缴的一个环节,后期对个税已预缴税款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人个人操作完成。这样一来,个人就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成为确保个人收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真实性与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要想做好科学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务必加强科研人员纳税主体责任意识,杜绝隐匿所得、少缴税款的主观倾向,提高税收遵从度。2.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税收政策宣传,引导其充分利用各类税收优惠随着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科研人员需要在熟悉政策内容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恰当地、最大限度地利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增加税前扣除费用。财务部门要提醒、引导科研人员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如存在漏报扣除信息的情况,财务部门应提醒其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此外,为了确保科研人员全面享受各类税收减免优惠,例如残疾人个税减征、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税收政策宣传,让科研人员在取得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收入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完善税收优惠备案,促进税收福利政策落到实处。

(二)单位层面举措

1.加强人员管理,分清人员类型一方面要加强人员信息管理,明确区分各种人员类型。科学事业单位用人结构复杂,并不是所有人员在纳税申报时都符合雇员的标准。科学事业单位要以“任职受雇”为纳税申报唯一雇员确定标准,报税时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中严格区分雇员与非雇员,并选择不同身份类型人员适用的个税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在个税系统扣缴端中只有雇员才可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非雇员只能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所以会出现不同身份类型人员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时适用的个税政策不一致:职工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时可减按50%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而劳务派遣人员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时只能全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因此,分清人员类型是个人所得税依法纳税、规避税收风险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建立“课题组——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的联动机制,捋顺人员信息传递通道,使得人事部门能及时掌握各课题组人员入职、离职信息,同时充分发挥人事部门人员管理权,通过全体人员信息比对,避免同一人员同一劳务在不同渠道重复取得收入的情况。这样一来,人事部门成为向财务部门传递人员信息的唯一渠道,可以避免因人员信息传递问题而引起的任职受雇信息投诉,提高纳税信用度。2.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收入信息化系统在新税法全年累计计税制下,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比以往更加复杂。不仅与本月收入情况有关,还与本年度以前月份收入情况及个人家庭整体负担情况有关。因此,要准确计算全体人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必须依靠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一方面可以解决科学事业单位人员不同来源渠道工资收入的归集问题,使得各渠道、各类型收入均可在系统中进行归集,在薪资编制时实现对科研人员全部类型收入全口径覆盖,减少因漏记收入造成的工资薪金个税计算不准确。另一方面,对薪资编制、个税计算、薪资发放等工资及个税业务全程进行数字化管理,不仅方便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工资发放和个税计算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减少线下手工计算的频次,提高个税申报效率与准确率。3.改革薪资结构,重组薪资项目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酬规定范围,将现有薪资项目按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进行重分类。明确、分项列示各免税收入项目,并对同类应税收入项目进行适度合并。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免税政策,将科研人员到手收入最大化,同时也为税务稽查提供直接根据,降低稽查风险。科研人员工资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项目如表所示。

参考文献:

[1]丁淑英.基于财务信息化建设的事业单位工资薪金个税纳税筹划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0(21).

税收风险控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收;风险控制

1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

1.1培养正确纳税意识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税收、科学按排收支也是纳税人的权利。树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只有合法性,才是税收筹划经得起检查、考验并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

1.2准确把握税法

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也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避免偷税之嫌。

1.3关注税法变动

成功的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追溯力,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1.4保持账证完整

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记录不健全,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打折扣。

1.5健全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等方面税收筹划的同时,必然要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

2进行税收筹划的对策

2.1企业设立前的税收筹划

(1)利用注册地(经营所在地)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为了鼓励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对设在不同地区的相同性质的企业的税收政策有明显的区别,作为一个企业,在其成立前,要善于研究国家的政策导向,充分利用这点进行税收筹划,去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并将经营管理所在地也设在注册地。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将公司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都选在了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就是其例。

(2)利用纳税人性质(内资或外资)进行税务筹划。在一定的时期,国家为了吸收外国资本,给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而进行税收筹划。如外资企业的人员工资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的员工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为800元/人/月;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一般的内资企业则没有此优惠。

(3)利用行业性质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对不同的行业(产业),有不同的政策,有的是国家鼓励的产业,有的是国家禁止的产业(如小型造纸业)。如国家为了鼓励信息产业的发展,对软件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软件开发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在广告费的税前扣除上,一般企业只能在销售收入的2%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而软件开发企业可自登记成立之日起五个纳税年度内据实扣除,超过五年的,按销售收入的8%扣除。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国的软件行业起到有力的扶植和推动作用。所以,企业在作投资领域的决策时,对各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比较应成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

2.2企业设立后的税收筹划

(1)企业设立后的,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采用合理折旧方法减轻企业税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提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折旧方法存在差异,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折旧年限、各年收益分布情况等因素。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资金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时间推移中的增值现象。加速折旧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时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负。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税负。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应纳所得税数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得。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则由企业收入总额扣除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计算求得。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减轻企业税负。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会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利用公积金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取消福利分房后,国家为了推进住房货币化政策,鼓励职工自主购买住房,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全额扣除公积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二00五年一月十日联合发文《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两个8%,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不高于12%。企业可以利用此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采用最高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来进行税务筹划,以便在企业付出的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为员工谋取最大的利益;在为员工谋取最大的利益的前提下,企业付出最低的成本。

(3)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法。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3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

税收风险控制范文第3篇

当前,我国税收体系不断完善,但税务风险依然是企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风险,若要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加强内部控制,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有效控制与防范税务风险。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内部控制不当对税收造成的不利影响,即纳税人缺乏风险意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又在此基础上从重视税收风险评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强化税务风险监督等方面,探究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策略。

【关键词】

企业;内部控制;税收

税收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时也会导致企业存在非主观意愿的少缴纳税款,这就会使企业面临税收处罚。可见,企业的税收风险会对严重制约企业的顺利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企业面临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都更加复杂,税收管理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若要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近年来,我国从制度层面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但许多企业仍旧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机构,导致企业税收风险体系不健全,这无疑对企业的整体发展极为不利。

一、企业内部控制不当对税收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纳税人缺乏风险意识

调查显示,许多人将纳税视为一种负担,未能完全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没有意识到纳税是公民应承担的责任。此外,一些人对企业的税收风险也未形成正确理解,甚至将纳税风险看作税收处罚,认为企业如果没有受到税务处理,就没有税收风险。这些错误意识导致许多企业管理者在工作中缺乏税收风险意识,不重视企业的税收风险防范。此外,一些企业的税收管理也不够规范,将税收管理依托于社会关系、企业资源。许多企业在出现税收风险时,倾向于通过“找关系”解决问题,忽视了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这就导致企业的税收问题日益增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税收风险,导致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企业税收风险控制水平具有直接应香港。就人员层面来看,目前许多企业的税务管理都由内部财务部门复杂,但财务部门甚少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这无疑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因此,企业要着力提升纳税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或聘请税务专家统筹规划企业的纳税问题。就制度层面来看,许多企业没有形成健全的内部控制建设,众所周知,企业的财务工作与纳税工作联系密切,不健全的内部控制会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出现各种问题,进而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

(三)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企业的经营成果需要通过税收法律进行调节,因此,国家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有直接影响。税收法律法规的改变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引起企业税收风险的变化。所以,如果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模糊不清,就会导致纳税概念难以界定,税法的执行力度也会大打折扣,导致企业出现多纳税或少纳税的问题,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此外,若税收法律对相关程序规定的过于复杂,也会导致企业在非主观意愿下产生违法行为,这同样会提升企业的纳税风险。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税收法律法规逐渐得以完善,但总体而言,税法制度依然较为复杂,导致企业难以把握税法动态。同时,目前,我国的税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许多企业的税收控制都依靠企业的规章制度,国家则很少正式出台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除此之外,税收法律解释权的规定和税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执行力度。一旦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就会对企业造成极大危害,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降低税收风险

(一)重视税收风险评估

首先,要识别税务风险。企业要切实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有效识别税务风险因素,掌握和实施税务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框架,及时了解税务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税收业务的操作流程。合理运用税务风险流程图法、清单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等识别税务风险。其次,应当分析税务风险。在识别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企业应当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措施,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企业内部控制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重点控制、优先控制的税务风险。再次,企业应当应对税务风险。企业要根据分析结果,充分考虑自身的税务风险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合理选择承担、规避、转移和控制等应对措施。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时常比较复杂,若用单一的应对措施,很难降低税收风险,所以,企业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性应对方案,综合运用多种应对措施。

(二)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企业的信息沟通可以有效防范、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的发生,总体而言,企业的信息沟通包括外部沟通和内部沟通两种方式,其中,企业内部沟通是指要全面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评估与识别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依据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程度、控制范围。比如,要加强和人力资源部的联系,积极组织税收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培训,促使企业的各个部门以及岗位人员更加深入的了解企业的风险管理,且形成整体认知。同时,企业还要注意沟通交流的方式,积极构建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平台,增强企业内部沟通的及时性和便捷性。鼓励各个部门积极联系,在相互沟通中获取更加全面的企业税收信息,进而有效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外界环境,因此,企业的外部沟通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控制也具有重要影响。外部沟通主要是指和相关税务部门的交流,这也是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外部沟通可以增强税收机关对企业的肯定。当企业出现纳税困难的请款时,税收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迟纳税时间,进而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此外,与税收部门沟通交流还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而正确规划企业税收管理,降低企业税收风险。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和相关税收人员沟通交流时,应当如实汇报企业税收情况,以便税收人员可以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企业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合理建议,进而加强税收风险控制。

(三)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

企业若违反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就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提升企业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体现在企业的各个层面中,不管是企业的普通员工,还是企业的管理层都要遵守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现控制过程,进而降低税收风险。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应当合理设置业务流程,以促使各个岗位与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此外,在设置岗位时,应当依据节约人力资源的原则,优化处理内部控制各监督岗位,提升各个岗位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当增强岗位之间的独立性,在岗位制度建设中落实内部控制条例,并增强内部控制监督的公平性,避免有违反内部控制的特权现象出现,促使各个岗位的企业人员在制度约束下各司其职。除此之外,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还应当增强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促使各个环节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避免因各个部门沟通不畅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只有增强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与部门岗位的协调,才能够增强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性、连续性,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协调配合则需要各个部门设计清晰的控制活动,岗位设置模糊,就会导致各部门之间出现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内部控制的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四)强化税务风险监督

企业要健全审计制度和机构,制定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目标,且据此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并客观评价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策略,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此外,企业也应当联合外部审计机构,合理评价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明确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状况,进而提出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的举措。

(五)组建税务风险管理部门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合理组建内部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统筹管理。合理设置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有助于归集管理企业的纳税事宜及税收制度,有效协调企业和外部税务机关的关系,及时处理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可以针对企业的具体税收风险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方案,并有效评估企业运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对企业纳税管理的监督。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日益复杂,我国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也越来越多,企业若要提升自身的税收管理水平,就必须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外部沟通,并适时了解相关的税收信息,增强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进而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顾爱红.浅谈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J].中国城市经济,2012(2):186-187.

[2]唐洋,王秋林,陈慧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影响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6):107-111.

[3]蒋震.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和基本框架[J].税收经济研究,2011(6):25-30.

[4]张凤霞.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模式的理论与实践[J].经济研究导刊,2012(4):11-14.

[5]程慧丽.浅论内部控制、税收筹划和现金流量对企业财务目标的影响[J].中国总会计师,2012(4):62-63.

税收风险控制范文第4篇

一、国税风险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经过多次深入国税基层调研的基础上,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学习,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反复探索与实践,建立和完善了风险管理识别机制、确认机制、防范机制和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了政务、事务以及业务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过程。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目前全面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的机制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在当前国税系统大力推进电子化、信息化的前提下,相对而言,风险管理手段略显落后,信息化含量较低,对于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只是停留在人为的、主观的、浅层次和表面上,系统内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化资源在风险管理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与当前的税收现代化发展步伐是非常不相称的。

二是相关机制有待健全。目前对国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主要依赖于教育和内外监督手段,缺乏机制上的应对和控制手段,例如:税收征、管、查、审等环节相互之间的互动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导致信息不对称和协调配合不够,降低了执法风险的防控能力。

三是指导作用有待增强。由于国税风险管理手册与具体的工作实践存在脱节,导致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偏弱。当前的电子版风险管理手册仅是单方面地指出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中哪些环节存在风险,并制作了防范风险措施,干部职工在学习和掌握后确实容易在头脑中形成强烈的风险意识。

二、风险管理对国税工作的现实意义

风险管理是20世纪初兴起的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它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简单地说,风险管理就是对事情发生的确定性作出决定,包括某件事是否发生,如果发生怎么办。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20世纪70年代起,风险管理以其针对性强、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跨国集团、金融、政府的管理活动之中。

三、当前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

国税风险管理是当前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实现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必须尽快转变传统观念,不仅要有科学的方法为指导,更要依托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这样才能建立一个优质高效的国税风险管理平台。

一是建立税收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税收预警机制是指税务部门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和管理指标进行分析,预测企业出现偷税、骗税行为的机率,合理测定税务部门对不同企业的管理风险,确定对各类企业在不同阶段的管理重点,科学调配税收管理资源,必要时实施一对一的全程监控。建立税源监控预警机制是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重要监控手段,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当前预警机制重点应以防范和打击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及加强对涉农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等税收管理高风险企业的税收管理为重点。对这些管理重点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和税收风险控制办法,加强资格准入认定、指标预警风险评判、信息情报交换、定期预警通报、纳税评估与核查、实施风险分类控制等方面工作。

二是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考虑到税收执法风险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且具有变化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因此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税务部门内部控制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仅是静态的制度来建立,需要树立适时、全程控制的观念,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并在机制上构建一整套完善的系统。一个好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管理。具体包括如下几个子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识别系统、税收执法风险预警系统、税收执法风险决策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规避系统、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系统。

三是制定解决方案。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及应对解决方法。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税收风险控制范文第5篇

企业税务风险首先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这种成本第一表现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收机关的处罚成本;第二表现为因为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应付成本;第三就是因为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其次税务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再次,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有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产生连锁反应。税务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比如说因为违法违规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总之,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规避和化解,以避损失的产生和各项成本的增加。[JP]

2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2.1企业纳税意识不科学,税务风险观念不强

我国许多企业虽然意识到到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但是大部分企业还是处于国家权威的强制性,对于纳税缺少自觉性和主动性。被动的纳税可能会使企业没有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经济业务的税收适用法规,这样就可能会导致企业纳税不准确,没有尽到依法纳税的义务和享受依法节税的权利。同时由于企业自身权益的不清楚,一味迎合税务征收机关的要求,导致企业有些利益没有享受或者企业利益受损时缺少维权意识。这样就产生了税收风险。

另外税务风险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无意识的多缴税而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无意识的偷税。而无论哪种结果,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但是,众多企业对纳税风险的严重性认识不够,纳税风险控制呈现缺失状态。

由于企业纳税意识及风险意识不科学,必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决策中缺乏对税务风险控在组织机构设立以及整体考虑,没能把税务风险控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对税务风险的设计缺少整体性与协调性。实际工作中,企业各个业务部门互不干涉门又缺乏对各个业务部门的税务监控,导致缺少相应的配合,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2.2企业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低下

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务风险随着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而降低,反之亦然。但是现在我国的企业办税人员对税务、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对业务的了解和掌握并不是那么熟悉和透彻。由于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限制,对税法的掌握不准,虽然可能主观上没有偷税意识,但是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并没有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去做,或者即使表面上符合,但是事实上却导致偷税,给企业带来了税收风险。另外由于办税人员的沟通等能力可能欠缺,与税务机关和企业其他部门沟通不够,无法针对企业的自身特点设计出合理、合法、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方案。

2.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不对称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增加纳税人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相当一部分具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处于非公开状态,税务机关对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有效范围的解释。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缺乏提醒纳税人予以关注的说明,因此很容易误导纳税人,使其跌入税收陷阱。

2.4国家税收政策和征管方面的影响

税收政策变动时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中重要手段,总是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具有相对较短的时效性。另外,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税收政策的时常变化,增加了企业把握税收政策的难度,就会带来税务风险。另外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层次多,部门规整和地方法规复杂,导致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从而可能利用不当而导致税务风险。而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太健全,企业又面对国税和地税两套征收系统,这样导致企业与税收征收机关对税法的理解上存在差异,带来税务风险。[JP]

2.5外部经营环境复杂

客观经营环境特别是税收秩序方面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也对企业税务风险形成影响。

例如,交易环节中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就给正常经营的企业纳税人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另外,在企业兼并过程中,由于未对被兼并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因此就有可能承担因兼并对象以前经营中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税收补税罚款的损失。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类风险是广泛存在的。3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3.1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税务风险的产生

首先要加强依法纳税,将税务风险的防范于控制纳入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通过统筹、规划与管理,依法纳税,而非仅仅是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另外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进行规范。要根据企业具体业务进行税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核,避免因税收违法造成税务风险。

3.2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掌握最新税务知识,提高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基础。

3.3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控制纳税风险的重要保障。为此,要尽快建立税务内部控制系统。包括税务会计核算、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发票管理等工作要规范化、法制化;同时要强化独立检查和内部审计,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和专门税务人员进行企业纳税的处理,这样可以杜绝不规范的税务行为,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3.4关注国家财税政策的变化

企业要时刻关注国家的财税政策变化,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走向、税收政策变动等要密切关注,对于与本企业相关的税收信息要进行整理,建立企业税务管理数据库,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税收法规进行加工、整理存档,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和信息提示反馈机制,达到灵活掌握应用税收政策,有效防范企业因税收变动以及错用税收政策带来的税收风险。

3.5建立税企沟通渠道

企业要了解最新税收法规,避免误解,应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并维护其畅通无阻。特别是在企业如对外投资、涉足新行业、资产处置、重要会计政策等重大事项的时候,主动与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务法规,听取来自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税务风险。同时,由于税收稽核成本较高,税务机关人力有限,稽查工作往往是有重点的进行,如果企税关系处理不好,就会被税务机关作为反避税重点和稽点对象,或者在使用法律的选择上,利用税法里面规定的苛刻条款对其惩罚。

参考文献

[1]邱红.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探究[J].会计师,2008,(11).

[2]蔡昌.税务风险防范、化解与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