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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就业论文

社区就业论文范文第1篇

目录

中文摘要……………………………………………4

英文摘要……………………………………………5

前言…………………………………………………6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6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8

三、在贫困的农村建立社会保障的重要性………10

四、对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12

参考文献……………………………………………17

辞谢…………………………………………………18

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以农业为主的我国越来越重要了,尤其是在贫困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更是得到人们的关注。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是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如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资金来源不足等。研究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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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development,the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hasbeenbeingmoreandmoreimportantbyagriculturalprimarilyourcountry,inparticularinimpoverishedcountryside,thesocialsecurityquestionobtainspeople''''sattention.sincefoundingofthenation,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growsoutofnothingdevelopetothepresent,hasobtainedtheinspiringresult,butstillhasextremelyseriousissueintheimpoverishedcountrysidearea,likethesafeguardcoverageisnarrow,thesafeguardlevelislow,capitalsourceinsufficiencyandsoon.studiesthe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andproposedthefeasibleimplementationplan,saysregardingtheconstructionharmonioussocietyhasthevitalsignificance.

keywords:socialsecurit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impoverishedarea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因各种原因失去收入来源而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不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我国贫困地区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而且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艰巨,贫困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更为明显。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尽管从1991年开始已经在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其迫切性及意义不亚于城镇的社会保障。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都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它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问题。

(一)范围小,覆盖面窄

1994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虽达14854个,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仅占24%。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地区,尽管集体也以公益金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向农民收取社会保障费用,但由于个人缴纳的公益金只是赡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会供给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农民没有积极性。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情况,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极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例如,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国还是标准都是很低的。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国农村推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而仅仅属于社区保障。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国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但参加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在保健医疗问题上对集体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间缺乏有机联系,构不成整体优势。

(四)资金来源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激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国内尚未立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条块分割,职)权不分,缺乏监督,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

(一)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贫困地区城市化仅为20%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这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而且由于贫困农村城乡非农经济不发达,广大农村人口又大多积淀在农业领域。1999年,我国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63.7%,而其它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又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大,农业从业人员比重高,那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和负担重,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另外,贫困地区农业产值水平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农产业落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扩大收入的机会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收入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的状态。收入的低下使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根本不会考虑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农民收入低会严重制约其对加入社会保障网的积极性。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无疑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三)政府财政困难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贫困地区各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较大。以1998年的统计资料为例,西部11个省区市财政收入共868.58亿元,财政支出则高达1678.21亿元,收支相抵,赤字为809.63亿元,财政赤字为当年财政收入的93%。分省区看,则各个省区市都有赤字。而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既能办大事,又能有节余,并且还有潜力可挖,西部则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暂时也没有多大的潜力可挖。如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再增加大笔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地方财政可谓是雪上加霜。

很显然,贫困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财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总量上看首先是大笔的、而且是持续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续的受益。它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承载力的困难是问题的核心。解决支出的问题在先,办成好事的收获在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先,形成良性循环在后。这是对在此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难题所做的基本估计。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矫正收入分配市场失灵的有力手段,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可动摇的目标,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两极分化,主要是防止城乡分化和农村内部分化。要防止两极分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便是一个重要的措施。社会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进行分配,使整个社会收入趋于公平,这不仅可以保障老、弱、病、残等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而且是经济运行的“稳定器”。

(二)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从农民的角度看,他们不仅以上缴各种费税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的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人。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应该是享有社会保障的主体。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之一就是根据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务者多交税,反之则少交税,但无论如何纳税人都应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务。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贯彻以人为本,应对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条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执行这一国策的难点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欠缺的情况下,除了土地,养儿防老是农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线。农村老年人在年轻时,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养育上,当其年老时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儿子来赡养。在这种社会存在下,要改变几千年来在儒家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是非常困难的。何况,我国已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见,只有建立健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用”,逐步淡化传统观念才成为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队成为农村主力的情况日益突出,因此农村养老压力将十分沉重,未雨绸缪是智者的选择,对于国家也是这样,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过这段危险时期。

我们常说要提高全民素质,全民素质主要是指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而农村医疗保障的缺乏严重威胁着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在贫困地区的农村,有不计其数的农民不是因为医疗设施不健全便是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耽误了病情。社会保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也保障公民的发展权,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八五”期间,我国1.45亿失学儿童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国的贫困地区。要改变这诸多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

启动内需,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启动广大的农村市场。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市场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当前农民消费水平比较低,据调查,1997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1.87台,摩托车10.89辆。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希望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积攒下足够的钱,为自己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积攒基础,这样就抑制了他们对高水平的消费。农民每年增加为数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会沉淀到储蓄中去,很多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要远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没有社会保障的配合,只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和向农村提供合适的产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启动农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面临新的任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趋势等客观现实情况,以及过去搞的社区型社会保障的夭折,迫使我们必须建立起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对我们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又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我国贫困地区的基本国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做法和国际社会保障经验,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通用的社会保障方式,即按严格的收入比例、严格的时间和地点、严格的投保年龄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管理办法,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相当长的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建立一个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乡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劳动者和全体农民在面临年老、疾病、生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加大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覆盖面是反映劳动者消除生、老、病、死、伤、残的后顾之忧,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网络之内的比例数。覆盖面越高,社会越稳定,我国社会保障城乡的差别很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都很低。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技术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工伤、教育、生育等在内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种措施加速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赖经济的发展。因此,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在于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不够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全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保障水平不能要求过高。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步骤分期实施

一般地区,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贫困地区,根据贫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尤其要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逐渐从社区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来,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要给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设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求国家投入资金。由于我国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是极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如,通过有关政策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五)加快相关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励农民自我保障的同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保障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保障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三资企业中,常常以社会保险不是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设立保险。因此可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贫困的农民感觉到社会保障有了法律的保护,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实处。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就是在同一村庄,户与户之间的收入也各不一样,单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改变以往“政出多门”的现象。各项保障项目都设立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让保障有统一文件,有统一的人员,把事情落在实处,确实让农民感受到社会保障的益处。

(六)坚持国家政策指引,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

社会保障也有度的问题,社会保障若过于浓厚,农民从社会保障中得到的好处越多,他们就会减少劳动供给,产生一种惰性心理,只等着社会的补助,而自己不去劳动,导致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社会保障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设法引导农民产生自我保障的意识,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保障,把集体保障作为辅助方面。务必要处理好“养穷人”与“养懒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制订一个适度的保障标准,即社会保障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既能够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又不会丧失寻找新工作机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陈树文:《社会保障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耿忠平:《社会保障学导引》,同济大学出版社。

[3]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的几个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加上起止页码。

[4]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00年第10期,加上起止页码。

[5]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2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6]周一平:《中国西部地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议》,《中国劳工通讯》2000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7]纪尽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加上出版社。

[8]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年第7期,加上起止页码。

[9]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03年第9期,加上起止页码。

[10]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8期,加上起止页码。

[11]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年第5期,加上起止页码。

[12]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加上起止页码。

社区就业论文范文第2篇

一、领导重视,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主题实践活动氛围

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一弘扬三服务”活动,把这项活动列为全处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将这项活动指导全处全年工作。

一是办事处成立了由书记为组长的“一弘扬三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又下设了综合组、宣传报道组、督导组等三个组,进一步明确了各小组的人员及工作职责,使全处开展的“一弘扬三服务”活动有具体的组织形式。

二是办事处于4月20日上午召开了街道“一弘扬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动员会之后,街道党工委先后召开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专门研究和调度“一弘扬三服务”活动,党工委书记不仅亲自参加动员、亲自安排部署、经常关心过问,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陈愈新也多次深入各社区(村)进行督促指导“一弘扬三服务”活动。

三是为了确保“一弘扬三服务”活动有关内涵和意义深入人心,我们特别注重了舆论宣传工作。办事处机关、各社区(村)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一弘扬三服务”活动专报、标语横幅等集中宣传“一弘扬三服务”活动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大力宣传“一弘扬三服务”活动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一弘扬三服务”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加强学习,使主题实践活动有实实在在的内容

3月29日,办事处下发了《“一弘扬三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各社区(村)也在4月25日之前分别召开了“一弘扬三服务”活动活动动员大会,并根据社区(村)的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一弘扬三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使全处开展的“一弘扬三服务”活动自始至终有明确的目标要求,有实实在在的活动内容。4月份,办事处机关、各社区(村)向每个党员干部发放了《弘扬苏区精神学习焦裕禄精神,争做人民好公仆读本》和一本读书笔记本,专门用于记录“一弘扬三服务”活动的读书笔记及心得体会,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理会这本书的实质和内涵,并要加强自学,将自学贯穿主题实践活动全过程。

三、围绕主题,体现特色,使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助力器

全处上下以“一弘扬三服务”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了以“一弘扬三服务”为主题的一系列实践活动:

一是以“一弘扬三服务”活动指导红旗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在红旗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办事处设立政策咨询办公室、公布热线电话等便民措施,同时下派干部到村民家中,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时时处处做到“阳光拆迁、以情拆迁、平安拆迁、和谐拆迁”。由于工作深入人心,自4月8日集中签订协议以来,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办事处就拆迁134户,完成整个项目拆迁任务的91%。

二是自4月份以来,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办事处积极开展以“一弘扬三服务”为主题的学习心得及论文评比活动。在活动中,各社区(村)党组织积极响应,组织人员迅速掀起学习“苏区精神和焦裕禄精神”高潮,做到了学习有准备、有课时、有内容、有记录、有心得,同时要求每名干部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论文1篇以上。截止4月30日,办事处共收到学习心得体会15篇、论文5篇。

三是于4月14日、4月26日组织南门口西园举办“街道春风行动送岗位”活动。活动共有23家企业参加,包括餐饮、纺织、超市、广告、电子、商贸等6个行业,招聘岗位有营业员、业务员、设计师、收银员、技术工人等260余个。辖区内下岗失业、待业人员、“4050”人员、返乡及新增就业人员共600余人参加了招聘会,其中现场就有269人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用工协议。通过举办社区“零距离”招聘会,使广大就业人员在“家门口”就能接触到、享受到就业信息和岗位,更好地方便了广大就业者。

四是下社区结合社区党员多、分布广的实际,社区党总支在全街道中率先制定了《“一弘扬三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并率先在辖区中开展了“一弘扬三服务”活动调查问卷活动,此次调查问卷活动的目的是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对社区开展“一弘扬三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制定服务措施,达到活动有成效,让群众满意。

社区就业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验和理论认识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参与的方法,以期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区方法》一书引入了“社区参与”的概念,1997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之一,并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了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区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物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因此,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理解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相关层面,并且在其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以保护当地环境和维护传统社会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核心体现在参与的内容和目的两方面:居民获得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和公平获得旅游收益的机会。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机制,包括了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它更强调把社区作为旅游规划和管理的核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开发理念。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是2006年国家旅游局推出“2006中国乡村年”,更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在乡村旅游深度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符合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乡村旅游之所以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关键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观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长”的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就自然景观而言,当地居民是它们的拥有者、保护者,所以绕开当地居民参与而进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是没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观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园风光、农事活动、风土民情等,这些都是当地最生动、最鲜活的乡村旅游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是它们的重要载体,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才能使这些无形的精神资源得以展现。第二,当地居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决策管理,获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会极大地促进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情,这种支持与友好的态度,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当地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旅游的参与,会无形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态保护观念和环保建设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他们会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景观,美化环境,同时会更注重保护当地的乡土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社区参与发展不平衡

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开放的地区,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乡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全面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管理、规划、经营中去,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乡村处于摸索阶段,采用的是组织参与的模式,部分居民参与其中,主要从事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旅游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比较偏僻落后的地区,乡村旅游更是毫无社区参与可言。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的旅游业,最终会随着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而逐步衰落。

(二)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区全面有效地参与乡村旅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参与的规模上,应是全部居民,起码是大多数居民的参与;在参与的内容上,指当地居民全方位地参与到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包括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决策、管理、经营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及文化的维护与传承;从参与的目的来看,居民不再仅以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单一目的,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居民还视环境保护、维护传统文化为己任,最终达到自身、社区、当地旅游业三者的共同发展。

目前从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来看,社区参与程度和层次普遍偏低,多数地区主要表现为少数居民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真正在旅游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少之又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门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对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只是简单的农民个体经济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开发决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风,未采取任何措施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方位参与。第二,从当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管理者或规划人员在制定一些对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规划时,常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外,强化了社区居民不愿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他们认为开发旅游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司谋利,进而有意无意将自身与旅游发展隔离开来。第三,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整体素质较差,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参与。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当地农民直接利益受到损失。乡村旅游开发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分配。但由于农村居民参与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资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可利用资源,在旅游开发以前是当地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其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当旅游区进行规划后,这些资源即变成景区管理部门所有,而景区在经营中所得经济利益没有或很少分配给当地居民,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在将这些资源使用归属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时,政府或村委会未能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权钱交易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其次,在就业机会上,目前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各地大多数旅游项目是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租赁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一些外地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而不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大量外地人的涌入与参与,使乡村旅游区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经营等被外地企业所垄断。这样的结果,造成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就业机会大大减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过工资和商业利润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在旅游活动中应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削弱了“旅游扶贫”的效果。

2.当地居民间接利益的丧失。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利益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环境是当地居民长期生活、生产的场所,一旦遭到破坏出现生态问题,会首先危害到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乡土文化是当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会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没有了良好的环境和独特的文化,便失掉了发展旅游的“灵魂”。当地居民不是参与的主体,甚至根本无法涉及旅游开发的规划、决策等工作,由于开发者指导思想和管理上的原因,旅游开发中往往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而使当地居民间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

由于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却还要承受环境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扰和价值观念受冲突等不利影响,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对参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甚至产生不满抵触情绪。社区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态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区居民产生这种消极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失败。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带来的种种不便,向游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消极行动。可见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

保证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转变职能

如果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政策的决策者,必然造成乡村旅游收入不科学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大大降低乡村居民的“参与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揽一切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在以当地居民为主体乡村旅游开发中发挥引导、协调、监督等作用。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处于中立地位,积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及过程,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他们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例如通过贷款、补贴、税收刺激等措施,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创造多层次的参与机会和就业岗位。当乡村居民在经济收入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乡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培训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的能力

如前所述,乡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差是造成他们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意识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大对当地居民的培训和教育的力度。通过整体培训,普遍提高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当地不同类别、不同人群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从基本的旅游服务和经营到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与决策,保证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参与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去,使当地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业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欠缺,但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要确保当地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必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肖富群.居民社区参与的动力机制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4.5

2.胡志毅,张兆干.社区参与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人文地理,2002.4

3.王琼英.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农业经济,2006.11

4.潘秋玲,李九全.社区参与和旅游社区一体化研究.人文地理,2002.8

5.彭敏,付化.中国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研究.中国农学通报,2007.1

6.何婉.浅议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09

社区就业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验和理论认识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参与的方法,以期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区方法》一书引入了“社区参与”的概念,1997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之一,并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了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区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物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因此,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理解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相关层面,并且在其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以保护当地环境和维护传统社会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核心体现在参与的内容和目的两方面:居民获得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和公平获得旅游收益的机会。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机制,包括了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它更强调把社区作为旅游规划和管理的核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开发理念。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是2006年国家旅游局推出“2006中国乡村年”,更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在乡村旅游深度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符合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乡村旅游之所以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关键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观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长”的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就自然景观而言,当地居民是它们的拥有者、保护者,所以绕开当地居民参与而进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是没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观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园风光、农事活动、风土民情等,这些都是当地最生动、最鲜活的乡村旅游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是它们的重要载体,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才能使这些无形的精神资源得以展现。第二,当地居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决策管理,获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会极大地促进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情,这种支持与友好的态度,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当地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旅游的参与,会无形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态保护观念和环保建设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他们会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景观,美化环境,同时会更注重保护当地的乡土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社区参与发展不平衡

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开放的地区,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乡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全面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管理、规划、经营中去,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乡村处于摸索阶段,采用的是组织参与的模式,部分居民参与其中,主要从事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旅游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比较偏僻落后的地区,乡村旅游更是毫无社区参与可言。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的旅游业,最终会随着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而逐步衰落。

(二)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区全面有效地参与乡村旅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参与的规模上,应是全部居民,起码是大多数居民的参与;在参与的内容上,指当地居民全方位地参与到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包括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决策、管理、经营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及文化的维护与传承;从参与的目的来看,居民不再仅以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单一目的,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居民还视环境保护、维护传统文化为己任,最终达到自身、社区、当地旅游业三者的共同发展。

目前从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来看,社区参与程度和层次普遍偏低,多数地区主要表现为少数居民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真正在旅游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少之又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门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对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只是简单的农民个体经济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开发决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风,未采取任何措施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方位参与。第二,从当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管理者或规划人员在制定一些对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规划时,常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外,强化了社区居民不愿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他们认为开发旅游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司谋利,进而有意无意将自身与旅游发展隔离开来。第三,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整体素质较差,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参与。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当地农民直接利益受到损失。乡村旅游开发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分配。但由于农村居民参与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资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可利用资源,在旅游开发以前是当地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其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当旅游区进行规划后,这些资源即变成景区管理部门所有,而景区在经营中所得经济利益没有或很少分配给当地居民,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在将这些资源使用归属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时,政府或村委会未能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权钱交易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其次,在就业机会上,目前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各地大多数旅游项目是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租赁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一些外地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而不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大量外地人的涌入与参与,使乡村旅游区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经营等被外地企业所垄断。这样的结果,造成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就业机会大大减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过工资和商业利润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在旅游活动中应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削弱了“旅游扶贫”的效果。

2.当地居民间接利益的丧失。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利益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环境是当地居民长期生活、生产的场所,一旦遭到破坏出现生态问题,会首先危害到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乡土文化是当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会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没有了良好的环境和独特的文化,便失掉了发展旅游的“灵魂”。当地居民不是参与的主体,甚至根本无法涉及旅游开发的规划、决策等工作,由于开发者指导思想和管理上的原因,旅游开发中往往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而使当地居民间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

由于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却还要承受环境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扰和价值观念受冲突等不利影响,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对参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甚至产生不满抵触情绪。社区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态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区居民产生这种消极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失败。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带来的种种不便,向游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消极行动。可见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

保证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转变职能

如果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政策的决策者,必然造成乡村旅游收入不科学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大大降低乡村居民的“参与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揽一切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在以当地居民为主体乡村旅游开发中发挥引导、协调、监督等作用。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处于中立地位,积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及过程,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他们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例如通过贷款、补贴、税收刺激等措施,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创造多层次的参与机会和就业岗位。当乡村居民在经济收入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乡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培训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的能力

如前所述,乡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差是造成他们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意识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大对当地居民的培训和教育的力度。通过整体培训,普遍提高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当地不同类别、不同人群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从基本的旅游服务和经营到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与决策,保证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参与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去,使当地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业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欠缺,但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要确保当地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必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肖富群.居民社区参与的动力机制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4.5

2.胡志毅,张兆干.社区参与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人文地理,2002.4

3.王琼英.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农业经济,2006.11

4.潘秋玲,李九全.社区参与和旅游社区一体化研究.人文地理,2002.8

5.彭敏,付化.中国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研究.中国农学通报,2007.1

6.何婉.浅议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09

社区就业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经验和理论认识上的不足,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参与的方法,以期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985年,墨菲(P.E.Marphy)的《旅游:社区方法》一书引入了“社区参与”的概念,2009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与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之一,并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了社区参与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区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物与公共活动的规划、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因此,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应理解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环节和相关层面,并且在其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以保护当地环境和维护传统社会文化,促使旅游地和旅游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核心体现在参与的内容和目的两方面:居民获得参与社区旅游发展决策的权利和公平获得旅游收益的机会。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是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的有效机制,包括了旅游规划、旅游经济活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文化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它更强调把社区作为旅游规划和治理的核心,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模式和开发理念。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快速发展,尤其是2009年国家旅游局推出“2009中国乡村年”,更掀起了乡村旅游开发的热潮。在乡村旅游深度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是实现其良好发展的保障,同时也符合国家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乡村旅游之所以对城市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要害就在于它具有和城市景观完全不同的“土生土长”的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就自然景观而言,当地居民是它们的拥有者、保护者,所以绕开当地居民参与而进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是没有生命力的;就人文景观而言更是如此,如田园风光、农事活动、风土民情等,这些都是当地最生动、最鲜活的乡村旅游资源,而当地居民则是它们的重要载体,通过当地居民的参与,才能使这些无形的精神资源得以展现。第二,当地居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经营、决策治理,获得旅游收益。收益的提高会极大地促进居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情,这种支持与友好的态度,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第三,当地居民通过各种形式对乡村旅游的参与,会无形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生态保护观念和环保建造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他们会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景观,美化环境,同时会更注重保护当地的乡土文化,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社区参与发展不平衡

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开放的地区,乡村旅游起步较早,乡村利用本地的旅游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全面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治理、规划、经营中去,实现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乡村处于摸索阶段,采用的是组织参与的模式,部分居民参与其中,主要从事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为游客提供手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等。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旅游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进程较为缓慢,在比较偏僻落伍的地区,乡村旅游更是毫无社区参与可言。可以预见,这些地区的旅游业,最终会随着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而逐步衰落。

(二)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偏低

社区全面有效地参与乡村旅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参与的规模上,应是全部居民,起码是大多数居民的参与;在参与的内容上,指当地居民全方位地参与到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包括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决策、治理、经营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及文化的维护与传承;从参与的目的来看,居民不再仅以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单一目的,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居民还视环境保护、维护传统文化为己任,最终达到自身、社区、当地旅游业三者的共同发展。

目前从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来看,社区参与程度和层次普遍偏低,多数地区主要表现为少数居民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真正在旅游决策、治理等方面的参与少之又少。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第一,政府部门一些拥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对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参与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理解不透。认为只是简朴的农民个体经济行为,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在旅游开发决策中多采用“一言堂”的作风,未采取任何措施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全方位参与。第二,从当地居民角度分析,由于旅游治理者或规划人员在制定一些对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规划时,常将社区居民排除在外,强化了社区居民不愿参与乡村旅游的意识。他们认为开发旅游是政府行为,是为公司谋利,进而有意无意将自身与旅游发展隔离开来。第三,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知识水平有限,整体素质较差,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参与。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当地农民直接利益受到损失。乡村旅游开发中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利益分配,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分配。但由于农村居民参与程度低,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在资源利用上,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可利用资源,在旅游开发以前是当地社区居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源,其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当旅游区进行规划后,这些资源即变成景区治理部门所有,而景区在经营中所得经济利益没有或很少分配给当地居民,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在将这些资源使用归属权转让给旅游企业时,政府或村委会未能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甚至个别地方出现权钱交易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其次,在就业机会上,目前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各地大多数旅游项目是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或租赁承包的形式委托给一些外地开发公司开发与经营,而不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大量外地人的涌入与参与,使乡村旅游区的旅馆、餐馆及纪念品经营等被外地企业所垄断。这样的结果,造成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就业机会大大减少,并使部分旅游收入通过工资和商业利润等方式流向外地,致使当地居民丧失了在旅游活动中应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同时也削弱了“旅游扶贫”的效果。

2.当地居民间接利益的丧失。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利益除了经济利益外,还包括环境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环境是当地居民长期生活、生产的场所,一旦遭到破坏出现生态问题,会首先危害到他们的生活和健康;乡土文化是当地居民在情感和心理上的归属,然而随着旅游的开发会被城市文化所同化。没有了良好的环境和独特的文化,便失掉了发展旅游的“灵魂”。当地居民不是参与的主体,甚至根本无法涉及旅游开发的规划、决策等工作,由于开发者指导思想和治理上的原因,旅游开发中往往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而使当地居民间接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社区居民对参与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

由于当地居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得不到保障,却还要承受环境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受干扰和价值观念受冲突等不利影响,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社区居民对参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态度淡漠甚至产生不满抵触情绪。社区居民对发展旅游的态度研究表明:一旦社区居民产生这种消极情绪,会极大地影响到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导致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失败。例如印度海岸旅游地Goa,因当地居民不满旅游者带来的种种不便,向游客散发敌意传单,并演变成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消极行动。可见居民参与的态度直接关系到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成败。

保证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有效性的措施

(一)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转变职能

假如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既是利益的主体,又是政策的决策者,必然造成乡村旅游收入不科学合理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最终会大大降低乡村居民的“参与度”。所以政府要由包揽一切的主导作用,转变为在以当地居民为主体乡村旅游开发中发挥引导、调解、监督等作用。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处于中立地位,积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居民的参与权,规范居民参与的行为及过程,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成为他们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推动作用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例如通过贷款、补贴、税收刺激等措施,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给他们创造多层次的参与机会和就业岗位。当乡村居民在经济收入和就业等方面得到平等的利益分配,就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热情,乡村旅游才能真正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加强培训以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的能力

如前所述,乡村居民受教导程度低,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差是造成他们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意识淡漠的另一重要原因,所以必须加大对当地居民的培训和教导的力度。通过整体培训,普遍提高乡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商业意识、竞争意识;通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当地不同类别、不同人群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从基本的旅游服务和经营到高层次的旅游治理与决策,保证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参与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去,使当地居民真正成为旅游业的主体。

综上所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欠缺,但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要确保当地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必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肖富群.居民社区参与的动力机制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9.5

2.胡志毅,张兆干.社区参与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人文地理,2009.4

3.王琼英.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农业经济,2009.11

4.潘秋玲,李九全.社区参与和旅游社区一体化研究.人文地理,2009.8

5.彭敏,付化.中国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研究.中国农学通报,2009.1

6.何婉.浅议我国乡村旅游的深度开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