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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执法论文范文精选

审计执法论文

审计执法论文范文第1篇

审计文明执法是加强审计机关自身改革,建设服务型、满意型机关的客观需要,是文明审计的具体表现。审计机关不仅自身是执法机关,它还要对其他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因此,审计机关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那么,审计机关如何才能做到文明执法呢?笔者现就审计执法中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等几个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公开透明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审计机关是政府监督机构,它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它所涉及的只有人民的利益。因此,行使审计权利时就应该是透明的。审计执法透明了,人民的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审计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审计执法透明了,人民才会积极支持审计工作,才能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审计执法透明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才不敢懈怠,才能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

(二)以人为本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同样也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要做到审计文明执法就必须打造一流的审计队伍。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有些同志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法律条文掌握不够准确、审计执法存在随意性,对同样的违纪违规问题,量罚差别大,违反了审计的严肃性;有些同志办理审计事项不认真、走过场,该深入现场核查的不深入核查、该深究的问题不深究,缺乏职业敏感意识。因此,必须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审计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此外,还要重视审计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要牢记总理对审计人员提出的四点希望,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三)严格执法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一个法治国家的软肋,它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损坏了政府的形象,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严格执法就是坚决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与文明执法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审计文明执法并不是要求要减轻审计的查处力度或降低审计执法标准,它要求审计人员通过严谨有效的工作、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审计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只有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才能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

(四)执法为民是审计文明执法的重要目标。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审计机关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因此,它必须牢固树立审计就是服务,审计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审计要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审计要关注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审计要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三农”资金的审计;审计要关注对领导干部权利的制约与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总之,审计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家审计最根本的目标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审计执法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会计法,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

新颁布的《会计法》第27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法规的遵循程度、取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本文拟从企业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构成要素出发,探讨如何建立对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与内涵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种自我调整和制约的手段,从其形成至日趋完善,大体经历了内部牵制阶段(20世纪40年代以前)、内部控制制度阶段(20世纪40年代~70年代)、内部控制结构阶段(20世纪80年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四个阶段。美国COSO委员会(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OfTheTreadwayCommission)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因此,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

二、新《会计法》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建立的必要性

从我国目前会计工作及企业运作的实际情况看,会计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泛滥,企业经营失败情况的发生,除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故意违纪所致外,内部管理失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避免企业经营失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一个设计和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能够使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更能防范和发现企业大多数的内外欺诈事件。其次、内部控制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可靠保证。现代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企业领导人及管理阶层不可能对每件事情、每个人都直接监督。而要使企业各部门有序、有效地工作,只能依赖于严密的内部控制来协调、组织和调整。最后、健全内控体系是加强跨国管理的需要。全球市场的一体化使公司面临的总风险增加,跨国公司在海外会遇到政治、经济、文化的风险,而且由于跨国经营、国际税务问题以及外汇交易等,造成公司业务日益复杂。因此,为有效进行跨国管理,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可见,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归根到底在决于其能有效遏制企业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由此,我国《会计法》对内部控制作出新的规定,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内部控制框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包含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五个基本要素。

(一)控制环境(controlenvironment)。环境要素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也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这些环境要素包括:管理者的经营风格和经营理念、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组织结构与权责分派体系、人员的品行与素质、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管理控制方法、外部影响等。

(二)风险评估(riskappraisal)。企业必须制定目标、必须设立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以了解自身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适时加以控制和处理。这些风险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自然等方面的风险和企业内部的决策失误、生产故障等方面的风险。

(三)控制活动(controlactivity)。企业必须制定控制的政策及程序,并予以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交易授权、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及操作流程、业务记录、规章制度、独立检查规章制度、控制标准等。

(四)信息与沟通(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围绕在控制活动周围的是信息和沟通系统,信息反馈的速度、准确性如何,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指令的正确性和纠偏措施的准确性。

(五)监控(monitoring)。整个内部控制的过程必须施以恰当的监督,通过监督活动在必要时对其加以修正,包括各单位或部门的各级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己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专门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

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途径

通常,企业主要应从以下一些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组织规划控制。组织规划是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企业组织机构有两个层面:一是法人的治理结构问题,涉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设置及相关关系;二是管理部门设置及其关系。企业内部主要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审核监督职务。这五种职务之间应实行如下分离:①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②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相分离;③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相分离;④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相分离;⑤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

(二)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所谓一般授权是指对办理常规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授权时效性较长;而特殊授权是对办理例外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其时效性较短。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

(三)文件记录控制。健全、正确的文件记录既是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的手段,又是企业保持工作效率,贯彻企业经营管理方针的基础。文件记录控制内容主要有:①建立企业组织机构职能图和授权审批权限一览表。②全员岗位说明书。③业务程序手册。超级秘书网

(四)实物保全控制。内部控制各种方式都具有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这里所述的实物保护是指对实物资产的直接保护,主要内容有:①限制接近。限制接近主要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②定期盘点。建立对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保证盘点时资产的安全性,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③记录保护。应对企业各种文件资料妥善保管,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的可能。④财产保险。通过对资产投保增加实物受损后的补偿机会,从而保护实物的安全。

(五)职工素质控制。内部控制的成效关键在于职工素质的高低程度。职工素质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职工忠诚、正直、勤奋、有效的工作能力,从而保证其他内部控制有效实施。职工素质控制包括:①建立严格招聘程序;②制定员工工作规范;③工作岗位轮换。

(六)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个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理和有效的独立评价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内容十分广泛,按其目的可分为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

审计执法论文范文第3篇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要有一个对问题本质的深入认识,掌握事务内在的规律性,因势利导,才能有质量的解决问题,同时也才能避免在解决老问题的过程中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因此,要解决审计人才资源不足的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的认识理解审计的内在本质。目前,理论界关于审计本质的研究,取得的前沿成果是基于“结构论”的审计观。那么,何为“结构论”的审计观?“结构论”的审计观是运用“结构论”方法对审计本质进行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结构论”审计观的创始人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伊尻雄治(1975)认为:“我们的现代社会建立在一个责任的网络上”,“会计并不是一个微观的决策系统,审计也不仅仅是一种查账工具,他们都是社会经管责任系统中的一项客观活动。”李若山认为:“审计作为一项人类社会活动,一开始也是孕育在某种社会结构之中。虽然产生审计活动的某种原始结构部分地与会计有关,但是会计本身也只是某种社会结构中的产物。因此,决定与产生审计的最根本原因并不是会计,而是与某种社会结构有关的经济职能。”同理,决定与产生企业内部审计的最根本原因也并不仅是会计监督,而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结构有关的经济职能。这种内在的结构性功能自然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对企业内部形成各业务活动链条的各组成结构发挥相应的作用。如:随着企业管理控制水平的不断发展,目前审计活动已不再仅仅停留于财务账表的查错纠弊,而是发展到了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各方面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内部审计已不仅仅是一个只与会计部门打交道的部门,而是需要对企业内部各组织机构管理控制的适当性、甚至是企业决策机构决策活动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梳理、分析、鉴证与评价。早在2012年,财政部、国资委引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中就提出:“要加强评价与审计,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年度评价与审计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企业内部审计或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集团内部控制的年度自评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子企业、基层子企业和关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查评价;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或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这一要求揭示了内部审计与企业其他组织机构的结构关系。

二、构建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负责对企业各级组织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而要实现这一职能,审计部门的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企业各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与风险防控的核心重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精通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律,同时也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但是,目前审计人才队伍不管是质量、还是数量与当前的工作需求相比都有不足。以前,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多由财务人员转型而来,财务人员虽然对控制具有比其他专业人员更敏感的优势,但是对于生产经营的专业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为了适应新的监督形势要求,近年来,内部审计部门逐步引进了生产、建设、营销管理等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充实到审计工作岗位,并对财务专业出身的审计人员进行了有关业务的专业培训,以期站在审计部门整体角度实现人员专业结构的复合性,满足业务监督全程覆盖的要求。但是,这种人才管理模式存在一种弊端,就是当专业人员离开专业岗位后,由于不能及时进行专业技能的更新而快速落伍,并不能持续保证专业技术的优势。同时,由于公司不同部门之间人才流动的机制尚未形成,专业人员到审计部门后,专业上升通道有限,使得审计部门也很难吸收到非常优秀的专业人才。因此,审计人员在专业素质方面相对于工作要求存在局限。同时,由于内部审计业务的快速发展,覆盖领域的快速延伸,工作任务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全部领域以及外部关注的诸多敏感事项,其中有些是以往审计从未涉足的,可以说是范围广、内容多,难度大、要求高。临时性审计调查任务也层出不穷,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上述机构定员有限、专业人员成长通道不畅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妥善解决审计人才资源的问题是内部审计部门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处理的难点。

三、构建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的途径

本文所谓的“开放式人才资源开发运用管理机制”,是指根据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以内部审计的内向性服务功能为载体,实现与各专业单位与部门机构的良性互动,除了完成必要的审计监督、迎审协调等职责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整体结构中独特的地位作用,将内部审计打造成公司专业人才横向沟通交流的平台,为专业人才全面熟悉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控制流程成长、提升综合素质水平提供机会,同时与专业部门共享公司的专业人才资源优势。具体做法是,在审计项目组织中,抽取各专业骨干人员参加,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不足。同时,为了保证抽取的专业人员能够按照审计方案要求实现工作目标,应对各专业人员进行控制理念与法制意识的培训,指导其按照审计思维查找专业管理流程控制缺失、风险隐患。并且,在给专业人员安排审计任务时,既立足其专业特长的有效发挥分配相应的审计任务,同时又以其专业特长为核心安排其从事相关业务上游与下游的延伸审计工作。通过这种培训与安排,给专业人员一个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站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控制的宽度,站在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控制的广度,审视自己所从事专业管理控制情况的机会。这种机会对于专业人员的成长有三项益处:一是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深刻认识自己所从事业务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在整个企业经营管控中所处的位置,培养专业人员的大局意识,以更好处理与完善自己所从事业务如何与业务链上游和下游、与公司其他部门工作的协作衔接。二是,也促进专业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进行专业管理的自觉性,规避以前专业管理中的“任性”行为,不断提高其对本职专业管理的规范性。三是通过审计项目,给专业人员一个与公司系统其他单位进行深度沟通交流的机会,可促进其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业务能力与管理控制水平,更好的发挥内部控制“第一道防线”的功能。

四、结语

审计执法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司法审查制度权力制约依宪治国法律保障

司法审查在美国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对违法活动通过司法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补救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西方最早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两百年来,司法审查制度在捍卫宪法权威性、确保法治实现、控制权力正常运转、防止权力腐败专横、维护联邦统一和公民合法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成为美国民主机制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创制象美国那样的强大的司法权,它的职权范围,它的政治影响,联邦的安定与生存本身取决于7位联邦法官的才智。”

一、司法审查制度是权力制约、政治平衡的关键

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按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学说确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分权的目的是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的滥用。然而在建国初期,三权之中,司法权最弱,最高法院还不是一个能与联邦立法和行政部门鼎足而立的部门。可以说,三足之中,有一足是“跛脚”。汉密尔顿就此指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这种状况使得1787年宪法的制定者们要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初衷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汉密尔顿提出,为了保障自由和共和,必须增强司法权力的独立性。他提出了确保司法独立的具体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授予最高法院解释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力。汉密尔顿认为:“解释法律乃是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汉密尔顿的这些思想为司法审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审计执法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审计公告透明度监督作用规范化

[论文摘要]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使审计执法环境得到改善,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是审计程序规范化和审计质量有保障的重要体现。总之,我国审计公告制度的建立还任重道远。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内外的种种要求,审计署在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内容、结果、举报方式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使审计执法环境得到改善,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审计结果。从以往我国审计机关公布的希望工程基金、国外捐赠资金等审计结果来看,社会反应是良好的。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对外公告的内容应是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包括审计活动、审计结果、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对外公告的对象应包括社会公众和人大等特殊机构;对外公告的手段要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载体,并且在对外公告时遵循保密性原则。因此,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可以理解为国家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将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审计活动、审计结果、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安全法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等审计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的一种制度。

《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结果将从审计机关与被审单位(主要领导)之间的小范围见面,扩大到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公开。审计公告制度一方面能够把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运用社会监督的力量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对自身工作质量也提出了挑战。

权力和法制的关系,仍然需要人们足够的重视。首先,一些被审计单位在一些经济业务和财务问题的处理上,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造成管理和财务上的极端混乱,这种不良的会计环境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其次,一旦审出问题,如果涉及到上级领导或部门,审计的独立性就不能得到保证了,审计无法客观公正的进行。这也将成为推行审计公告制度的阻力。

当审计公告形成习惯的时候,国家审计具有了外部审计的特性和要求。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要有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国家审计准则得到严格遵守。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审计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二者共同决定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概率。公告发现问题的概率受到职业道德水平和相关法律责任两因素的影响。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可以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增强审计的权威性。以往的审计结果透明度较差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审计权威得不到体现。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可以促使审计机关要严格办案,接受社会的监督,也可以增强审计权威性。

第二,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被审单位严格管理,公布审计结果可以引起被审单位领导和职工的高度重视,

第三,可以加强信息交流,促进综合治理。造成违规的原因有很多,有必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总结教训,加强管理。

第四,可以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从而坚定改革开放的信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审计结果公告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告的审计结果要真实客观。要求审计相关主体必须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同时在法律范围内如实向社会公告。只有这样,公告的审计结果才能避免审计风险,才能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作用。

2.重要性原则。审计结果是否公告要依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要有所侧重。所谓重要性第一是指审计事项与公众的关联程度,第二是指审计结果公告以后的预期社会效果。与公众关联程度高并且预期社会效果较好的则属重要审计事项,可进行审计公告,反之,则可不予公告。

3.风险性原则。要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行合理预测,以判断审计结果公告可能产生的正负面效应,从而决定审计结果是否公告。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风险主要是因审计业务存在问题而造成的风险。比如审计情况不真实,定性不准确,评价不客观和报告用语不妥当等引起的风险。审计机关应力求规避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风险。审计结果公告的社会风险是指审计公告后因社会原因而产生的风险,比如引起社会稳定问题等。审计结果公告前要充分论证分析公告后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如果预期社会风险较大,则可考虑暂缓公告或不公告。

4.大众性原则。要求审计结果公告要让公众易见易懂。这就要求审计结果公告的途径多样化。同时要求审计结果公告要语言通俗化。

从世界范围看,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也成为审计先进性的标志性特征。在我国,实行审计公告制已有良好开端,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情况下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层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不断完善公告制,推动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与国外成热的经验相比,我国审计公告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其中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法律约束不强,权与法孰重孰轻。审计公告属于政务公开,以及公民知情权的要求。许多发达国家都是通过相关法律得以确立,其中产生最重要影响的立法为1996美国《情报自由法》。要求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在法定范围内,任何公民无论其目的如何,均享有得到政府信息的权利,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相应的法律在我国还是空白。在《审计法》对“公布”审计结果使用了“可以”而非“必须”来表达,公开的责任成为任意性的自由裁量。同时,审计公告还会受到国家保密制度的限制;使得许多领域的公开变得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