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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政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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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政论文

社会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对正义及其价值的追求是人类社会所共同持有的目标。正义的本质要求在于应得权利的实现,在人类文化与文明、各国政府与社会关系可能产生冲突的领域,维护正义的价值应当作为优先的价值选择。以实现广泛的社会正义为视角,政府行政的基本宗旨,应是公平的分配社会范围内的可分配资源并注重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而私人领域以及私人间形成的公共领域,关涉到如下几个基本层面的正义问题:其一是要求普遍培养公民的私人美德,以满足正义制度的实际操作要求;其二是私人关系之间应能体系出公平对待的要求;其三是个人行为应符合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共同追求的正义的公平要求。由此,公共行政实践以及社会个人行为的正义与否,无疑成为了实现公共行政价值的关键所在。正义不仅是社会进步与制度发展的内核灵魂,也是公民社会得以实现的普适价值之一。实际上,正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成员均要受到公平的对待,从伦理道德层面而言,是人人得其应得,它要求社会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并且平等的对待各自应得的权利。但我们如果看待正义问题仅仅是从政治哲学等狭窄的视角进入,那么势必会认为公民自身的行为、观念与正义及正义制度的建设没有必要的联系,二者不存在统一性,但实质上这并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公民自身也需要以公平、正义的行为实践来约束自己。因此,正义作为公民之间实现权利和承担义务责任的一种正向关系,它不仅仅是以恩惠或赐予的形式体现在公共生活中的,更是每一个公民所以极力遵循的普世性准则,因此,公共行政价值的实现需要将广泛社会范围内的普遍正义作为根本目标。目前,要实现公共行政价值,最本质的要求是要实现正义制度的建设,要突出对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突出对公平与效率之统一的追求,进而保证传统价值观与正义及公平之间的协调一致。具体说来,在未来公共行政的正义制度建设方面,需要与现有的意识形态更加一致,表现如下:其一,在利益实现方面,要重视社会集体利益的实现,并坚持社会利益与个人价值、权利保障以及对个人自由选择的促进相结合。在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不相冲突的领域,提倡社会与国家利益的统一:当在某些领域内,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了冲突,则应以社会利益的实现和社会需求的满足为前提。其二,在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上,需要明确与正确理解“和谐”的本质要求,即是指不同特征性的合作与协调。意指要坚持社会核心价值作为基本原则,即和谐不能建立在破坏或违背社会核心价值的基础之上。“和谐社会的建立要更能够充分体现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三,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正义制度在效率上的要求,如果违背了正义原则,则会顾此失彼,最终导致公共行政价值终极目标之一———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空想。最后,正义的原则要求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实现,进而推动社会广义利益的实现,以达到人性的完善这一公共行政价值的另一终极目标,这就要求社会成员在各自领域内提升其公民意识和民主素质,保证社会成员之间相互的公平对待,从而有效地满足个人利益,实现广泛化的利益取问,并以此来推动和促成社会总体利益的实现,最终使公共行政值得以生成。

二、社会自治:公共行政价值的实现趋向

理论上看,社会管理是政府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但随着“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的形成,社会将拥有许多自我管理的职能。这种自我管理体现在社会通过国家的社会性功能对自身事务进行有序化管理,并根据社会成员的价值得失对其自身的行为结果负责,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自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社会自治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我们日常说到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社会中介与福利组织、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大量民营私营企业的兴起等。但本文所指涉的“社会自治”不单单是部分社会成员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内的自我管理,而是指整个社会的自治状态,它所表现出的是社会公众或全员运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理性化手段自觉、自主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运作和管理中来,为实现共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进行的效能化治理状态。实际上,这种全员化的社会自治作为一种理想愿景,是公共行政发展到最高级阶段的必然体现。而最终如何走向社会自治需要的是国家作为推动公共行政执行的载体,为满足公共价值的实现所产生的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要最大化的发挥其社会性功能。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来看,最终走向社会自治其主要的表现是:由于社会属性的存在,国家对其内生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主体地位将最终被广义的社会所取代,而且传统意义上的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形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自治的美好未来。这样,对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将是行政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且基础的工作,也是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为实现全员化的社会自治状态所必需的手段之一。如果,我国选择以“小政府,大社会”为行政治理范式,但“大社会”却没有或缺乏自治、自理的能力素养,“小政府”的管理模式就无法有效施行。社会一方面是作为国家存在的基础,但同时它也是公众生活得以继续的基础。但由于国家形态的变化与社会的持续化发展,势必会形成政府积极行政与社会寻求自治的二元化格局。在公共行政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实现的程度越高,那么社会走向自治的能力与需求也就越强,也就是说,公共行政价值主体(社会)的利益及需求拥有越高的被满足程度,就表示着公共行政价值客体(国家)面向公众所提供的服务程度越高,那么,在国家与社会二者共生的相互关系中,国家存在的必要性相对地也就越微弱。这一问题表现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理念中来看,就是伴随着社会公众自主性空间在对公共事务的执掌方面的日趋扩大,公共行政运行的实际空间则日渐缩小的一种变化模式。而从实现社会自治这一公共行政的价值趋向来分析,社会自治化程度越高则政府规模缩小的趋势越明显。这是因为,在能够完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自我引导的充分化社会自治的行为领域中,政府的实践与行为空间就会逐渐缩减,并最终退出这些领域。反过来分析,当政府自动放弃政府与社会关系中某一领域的行为权力时,也就意味着社会获得了这一领域内的行为自主性,那么政府能力也会变小,同时社会也会变大,并使社会自治的充分实现具有了可能性。从公共行政实践的现实关系来看,社会自治的雏形即是非政府公共组织(NGO)的兴起与发展。其根源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世界许多国家内部所面临的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等,人们普遍不满于政府工作的低效率和“全能式”运作,而产生的要求政府进行全新层面上的行政改革的浪潮,即———“公共管理社会化,或称为公共管理市场化。”从世界范围来看,非政府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大量的出现和广范围的兴起在很大的程度上分摊着过去只属于政府或公共行政领域的工作内容。而且,公共管理社会化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着当代政府对自身职能进行不断调整以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必然趋势。

三、总结

社会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1.理论上看,社会管理是政府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但随着“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的形成,社会将拥有许多自我管理的职能。这种自我管理体现在社会通过国家的社会性功能对自身事务进行有序化管理,并根据社会成员的价值得失对其自身的行为结果负责,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自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社会自治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我们日常说到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社会中介与福利组织、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大量民营私营企业的兴起等。但本文所指涉的“社会自治”不单单是部分社会成员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内的自我管理,而是指整个社会的自治状态,它所表现出的是社会公众或全员运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理性化手段自觉、自主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运作和管理中来,为实现共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进行的效能化治理状态。实际上,这种全员化的社会自治作为一种理想愿景,是公共行政发展到最高级阶段的必然体现。而最终如何走向社会自治需要的是国家作为推动公共行政执行的载体,为满足公共价值的实现所产生的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要最大化的发挥其社会性功能。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来看,最终走向社会自治其主要的表现是:由于社会属性的存在,国家对其内生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主体地位将最终被广义的社会所取代,而且传统意义上的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形式将没有存在的意义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自治的美好未来。这样,对社会自治能力的培育将是行政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且基础的工作,也是以国家为载体的公共行政为实现全员化的社会自治状态所必需的手段之一。如果,我国选择以“小政府,大社会”为行政治理范式,但“大社会”却没有或缺乏自治、自理的能力素养,“小政府”的管理模式就无法有效施行。社会一方面是作为国家存在的基础,但同时它也是公众生活得以继续的基础。但由于国家形态的变化与社会的持续化发展,势必会形成政府积极行政与社会寻求自治的二元化格局。

2.在公共行政价值的体系框架内,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实现的程度越高,那么社会走向自治的能力与需求也就越强,也就是说,公共行政价值主体(社会)的利益及需求拥有越高的被满足程度,就表示着公共行政价值客体(国家)面向公众所提供的服务程度越高,那么,在国家与社会二者共生的相互关系中,国家存在的必要性相对地也就越微弱。这一问题表现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理念中来看,就是伴随着社会公众自主性空间在对公共事务的执掌方面的日趋扩大,公共行政运行的实际空间则日渐缩57小的一种变化模式。而从实现社会自治这一公共行政的价值趋向来分析,社会自治化程度越高则政府规模缩小的趋势越明显。这是因为,在能够完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自我引导的充分化社会自治的行为领域中,政府的实践与行为空间就会逐渐缩减,并最终退出这些领域。反过来分析,当政府自动放弃政府与社会关系中某一领域的行为权力时,也就意味着社会获得了这一领域内的行为自主性,那么政府能力也会变小,同时社会也会变大,并使社会自治的充分实现具有了可能性。从公共行政实践的现实关系来看,社会自治的雏形即是非政府公共组织(NGO)的兴起与发展。其根源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世界许多国家内部所面临的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等,人们普遍不满于政府工作的低效率和“全能式”运作,而产生的要求政府进行全新层面上的行政改革的浪潮,即“公共管理社会化,或称为公共管理市场化。”

3.从世界范围来看,非政府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大量的出现和广范围的兴起在很大的程度上分摊着过去只属于政府或公共行政领域的工作内容。而且,公共管理社会化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着当代政府对自身职能进行不断调整以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必然趋势。由此,各国政府其统治职能的日渐衰弱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因而对社会自治的呼声亦越来越高。但是,政府的行政习惯还不能完全适应非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的普遍参与,这是受一定历史根源与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因此,公共行政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上,对于社会自治的价值趋向与发展要求来看,首先是要明确培育社会自治能力是形成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确定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存在的可能性,形成国家与社会二分又统一的和谐状态;其次是对社会舆论的确立,因为在一个充分自治的社会当中,会伴随着社会公众对文化的共享状态,这也是社会力量体现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结语

社会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作为管理主义途径的公共行政学公共行政学的管理主义途径指“建立在实证主义哲学方法论基础之上,主张把经济学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引入政府管理领域,以提高政府效率的一套理念、方法与模式”。它最早萌芽于美国建国元勋汉密尔顿提出的集权型公共行政思想,形成于传统公共行政学时期,发展于行为主义与技治主义合流时期,到新公共管理阶段达到鼎盛时期。理性主义作为当代西方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思潮往往与经验主义相对,体现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与社会的一种能力。社会科学中理性与其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中的意思有所差别,它主要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公共行政中的理性主义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以理解。正是对理性主义在理论上的过分推崇和实践中的盲目遵从,使得公共行政学走向了一种有管理而无行政的道路,即管理主义途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共行政学科最初是人们理性设计的产物。伍德罗•威尔逊于1887年创立公共行政学时就主张通过理性的制度设计将政治与行政分开来抵制政党分肥制对行政领域的侵蚀。古德诺更为直接地将政治定义为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只负责国家意志的执行。科学、效率、效益和技术合理性等价值成为一个高效合理的政府管理模式的行为准则。马克斯•韦伯创立的分层节制、集权统一、上下负责的官僚制更是将“政治—行政”二分法运用到实践中去,排除了价值因素而强调非人格化的纯粹理性。随后,泰勒、怀特、魏劳比、古利克等管理学家和行政学者也纷纷将一些科学管理的方法和原则引入公共行政研究中,从而奠定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理性主义传统。随着行为主义的兴起和发展,一些行政学者将行为主义引入公共行政研究中,主张通过研究行政行为来观察和认识行政现象,公共行政学由此进入到技术宰制一切的技治时期。西蒙在《行政行为》一书中提出了理性行政模型,尝试着建立起一套以实证主义和工具理性为基础的完整的行政组织理论。他把理性简单地等同于效率,认为理性的行为对于实现组织目标意义重大。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进入后工业社会,风险社会的特征愈发明显。

面对全球化竞争、政府财政赤字、民众怨言、私营部门的示范性效应等一系列外部因素的挑战,作为现代社会产物的传统官僚体制日益僵化和缺乏适应力。一场以市场和顾客为导向,以生产力和效率为驱动,主张学习和借鉴私营部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全力打造企业家型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开来。从撒切尔改革、施罗德改革、里根改革,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公司化改革,逐渐形成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总体框架和基本理念。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基础之一,公共选择理论是理性主义与经济学理论的有机结合,认为不论是个体还是政府部门都是理性经济的,都按照一套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逻辑,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新公共管理运动不加选择地将私营部门的一些技术和方法运用到公共部门,是一种典型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和“新泰勒主义”,这些日后备受诟病。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公共管理运动标志着公共行政学领域中的管理主义思潮达到了顶峰。总体看来,作为公共行政学科中的一股重要思潮,管理主义途径自始至终都深深地烙上了理性主义的印记。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行政理性,到新公共管理学的技术理性和经济理性,公共行政学科先后经历了从脱离政治学科到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再到发展壮大成为一门经世致用的实用性学科。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正是这种理性主义导向,使得公共行政学自形成以来就忽视了公平、正义、平等、公共性等社会基本伦理价值,而这些恰恰是公共行政学区别于其他私营部门管理和保持学科内外部自我认同的基本构成要素。概括说来,管理主义途径下的公共行政学只是处于一种“有管理而无行政”和“有理性而无价值”的公共行政学科初始探索时期。

二、反理性主义的兴起

作为宪政主义途径的公共行政学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西方社会逐渐步入后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自然、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一场旨在“否定”、“破坏”、“消解”、“颠覆”现存的一切观念、价值、制度的激进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产生。后现代主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纷纷对传统理性观念展开了深刻的批判,一场反理性主义的思潮逐渐形成。反理性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认为,“从进步思想最广泛的意义来看,历来启蒙的目的都是使人们摆脱恐惧,成为主人。但是完全受到启蒙的世界却充满着巨大的不幸”。反理性主义者往往把理性与极权和压迫联系在一起,他们主张意义非确定性、价值非单一性、知识非统一性,使得其对理性主义的颠覆也逐渐从认识领域转移到政治和社会领域。这些都促使人们对政治和社会领域的价值和信仰进行重新认识。公共行政学的宪政主义途径是指“以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主张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以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目标,从而更好地将经济价值和人本价值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的公共行政理论范式。该途径最早可追溯到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的“主权在民”、“自由平等”和“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思想,中间经过沃尔多、弗雷德里克森、奥斯特罗姆、库珀、登哈特以及布坎南等学者的发展,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其中新公共行政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和新公共服务学派将宪政主义的研究推向了公共行政学理论研究的中心舞台。杰斐逊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在《联邦党人文集》和《杰斐逊选集》等书稿里,他主张“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了他某些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巩固这些权利,在人们中建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并成立新的政府”。另外,杰斐逊考虑到官僚制政府的有限理性和权力膨胀,提出要通过三权分立、人民参政议政、人民监督、依法行政来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这些都奠定了美国公共行政宪政主义理论的思想基础。

作为当代民主行政理论的先驱,德怀特•沃尔多对传统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制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对公共性进行了系统诠释,将民主、公平和正义纳入公共行政范畴,认为“公共行政既是一种伦理道德,又是一种意识形态”。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主张将社会公平、民主等一系列价值规范引入公共行政中来,以弥补传统公共行政过度强调技术和工具理性所带来的人文关怀的缺失。布坎南在分析官僚制理性缺陷和政府失败的原因、表现后,提出了通过立宪改革克服政府失败的改革路径。作为印第安纳学派创始人的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对美国主流公共行政思想进行了反思,并分析了美国公共行政的宪法危机,主张在官僚制的基础上引入民主行政的理念。在《新公共服务》、《公共组织理论》等著作中,登哈特对当时盛极一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了批判性反思,认为管理主义和新管理主义对社会公平、正义、公民精神、民主、参与、回应等宪政价值带来损害,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在继承了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与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宪政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登哈特夫妇就公共利益、责任、公民权等理念对传统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扬弃,提出了自己的一整套“新公共服务”宪政思想。作为公共行政学宪政主义途径的一个里程碑,以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学派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代表了当代西方公共行政宪政主义的最高水平。作为公共行政学科发展进程中的一股重要思想潮流,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对于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具有较为浓重的反理性主义色彩。无论是方法论方面,还是理论知识框架方面,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都对公共行政学科的发展意义重大。另外,公共行政的宪政主义的公平正义、有限政府、人民主权、行政道德等理念,无疑对于工具和效率理性导向的公共行政学注入了新的元素。然而,我们还需看到宪政主义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过度强调政治价值而忽视行政效率,过度强调规范取向而缺乏实际操作性,过度强调统一的价值观而忽视公共行政的其他价值观等。总体来说,宪政主义途径下的公共行政学基本上处于一种“有政治而无行政”和“有政府而无社会”的公共行政学科批判反思时期。

三、公共理性主义的复兴

作为社会建构主义途径的公共行政学公共理性作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最早由康德提出。他认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人应该有权利“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每个人在任何有关良心的事务上都能自由地运用自身所固有的理性”。随后,罗尔斯对其进行了发展,他将公共理性定义为“公民在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论坛上所使用的推理理性”,它有利于形成所谓的重叠共识,继而促进社会稳定。公共理性的论坛可以成为“一个公共权力与普通公民、各种政治与非政治团体之间进行公共协商的公共领域”,各主体为了公共利益而对话、协商、妥协和谈判,理解和宽容他者成为公民的重要品质。“作为公共领域中的现代公共理性应成为沟通、协调和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政府)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中介与桥梁。”公共理性体现了社会行为主义主体在公共领域里行为理性的公共化。作为对公共行政理性建构途径(特别是技术———工具理性建构的官僚体系)的一种反思和重构,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途径很好地回应了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和日益多元价值冲突以及日益高涨的公平正义诉求,“指向了在公共生活场域中行动的主体、主体体验及其赋予现实的意义,强调主体间关系的价值,强调认识政府组织内外的主体间关系,强调发挥行政官员追求实质理性和人文关怀的主体责任,是社会建构的公共行政大厦的话语基础”。社会建构意味着公共行政要对社会、环境与公民开放,这与传统公共行政对于确定性的追求大为不同。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社会问题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被人们主观的思想所建构的。作为公共行政社会建构途径的奠基者,全中燮教授明确指出,对公共行政理性建构模式的批判是公共行政社会建构模式的逻辑起点,必须重新建构公共行政的话语体系,发展公共行政的价值精神。社会建构思想的核心是“支持组织成员的自我治理能力,即通过互动来维持社会(和组织)秩序的能力”,“社会建构本身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组织成员持续参与着思想和经验的共享,这样,他们能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观点”。很显然,社会建构思想的一些观点与公共理性主义十分契合,如协商对话、社会学习、共识民主、社会价值、公共利益等。从某种程度来说,“在社会建构的公共行政理论中,社会过程构成了建构公共行政理论的出发点,没有社会过程生动的实践和过程,就没有公共行政理论的生长”。在社会建构的公共行政理论看来,社会建构的过程本身就有自身价值,最终建构的政策、决策或意见是政府与社会主体在公共领域互动、对话和建构的过程,从而形成公共行政交往互动的行动场景,满足不同主体的发展需要,实现民主的公共治理愿景。

20世纪60年代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全球公民社会的崛起,以及官僚理性对人文关怀的缺失,社会建构被作为一种结构社会问题和重建公共行政学科的重要尝试被引入公共行政学科研究中来。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途径意味着官僚制独白式的叙述将被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对话所取代,传统的政府单中心的管理结构被社会多中心的治理主体结构所取代,参与、协商、互动和学习成为社会主体活动的主要方式,公共性和社会性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品质,社会治理逐渐走向合作治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社会建构主义途径的哲学根基和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只是一种新的“构成主义”,主体间的建构和对话的前提是他们都必须有合作的意念。

四、结语

社会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社会管理这个词对我们来讲都不陌生,也没有人对其提出质疑,但当对社会管理的学科归属进行划分时,则发现其存在于多个学科之中,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在多个学科中社会管理的概念的精神气质则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同时这种情况对于学术研究也会带来影响。目前在我国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工作中,对于社会管理的边界、实现方式和手段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社会管理在实施状况中其内涵和方式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需要来对处于党内文件、政府文件、法律规范和领导讲话中的社会管理概念进行统一,使其具有同质化。但就当前的具体情况来看,在对社会管理概念进行界定时,以行政法最具适合性。因为社会管理实施主体并非是其他系统,以行政系统为最主要的实施主体。所以利用行政法来对社会管理概念进行界定与当前我国行政立法的传统具有较好的符合性。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走的都是分散化的道路,在当前我们既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实体法,同时也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是针对若干敏感而具体的行政行为来对程序规则进行制定,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这种分散立法的道路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更为符合。社会管理作为法治中的一个基本现象,通过制定一个典则来对其定义,对其内涵和范围进行阐释具有合理性。

2以行政法强化社会管理的理念

社会管理在我们国家包含着若干复杂的价值判断,例如在政治学体系中社会管理所包含的价值判断就是在社会系统中进行合理的权力分配,进行适当的利益平衡。而用社会学的眼光来观察,社会管理则是要实现国家对社会过程的有效统治、国家对社会关系的有效处理,国家对社会角色的有效分配等。在行政管理学中,社会管理的基本价值则是强化行政对社会的干预和控制,强化政府行政职能在行政管理中的体现等。也许社会管理的诸种价值判断和理念是可取的,但是我们认为在现代法治国家社会管理的理念必须回归到法治中来。我们允许学术上有关社会管理理念的多元化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够容忍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同样赋予社会管理理念不确定的元素。也就是说我们应当用行政法强化社会管理的理念,通过提炼和强化使社会管理理念与行政法治理念相融合,使现代行政法治理念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理念。

3以行政法重塑社会管理的意识

从概念上来讲,社会管理是一个涵盖内容较大的系统,在某种层次上讲还包含了文化的因素,其中所包含的事项众多,需要管理的内容比较繁杂。但是对于社会管理的意识来讲,从内涵的角度来讲,却有着与之较大的差别,相对来讲范围较窄。社会管理意识是一种主观上的认知行为,是一种意识领域的执行思维,主要表现在社会公职人员以及行政主体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认知。社会管理的过程具有公众性,公职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国家所赋予的权利来参与社会管理,但是很多时候恰恰出现了相反的现象,破坏了这种和谐,过多的将自己的情感片面的带入工作中,为我国社会管理的意识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造成了一定的打击,大大的降低了参与的积极性,制约了社会公众权利实现的职能,所以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公权对私权压制的行为。因此,我们必须以行政法意识构造社会管理意识,我们必须树立一种科学的社会管理意识,我们必须用行政法意识来统摄社会管理意识,我们必须对我国行政法意识中的陈旧部分进行更新甚至创新。这样便使行政法意识与社会管理意识予以统一。

4以行政法设计和实现社会管理的秩序

社会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荣辱观;行政文化

一、引言

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指导性,即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是对我国几千年来中华传统美德的高度概括,是我国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每个行业都应践行的行为依据。八荣八耻是行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二者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作用。作为同样具有广泛影响性的行政文化建设,也应以八荣八耻为理论指导,以搞好行政文化的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和社会风气,最终达到赢得民心,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道德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良性的道德建设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步伐,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八荣八耻是对我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高度概括,使道德尺度明晰化、具体化、条文化,使广大民众有了行为的依据,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研究八荣八耻有利于整个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将有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二)有利于党风廉正建设

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应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最先进的文化、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进行行政文化建设要以此作为思想指导,因为党员的行为作风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关系到党的荣辱存亡。而八荣八耻则是在三个代表思想之后的再发展,为党员提供了行为的准则及精神动力,有利于党员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利于+防止腐败,有利于形成廉洁、公正、服务大众的健康思想。

(三)有利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培育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八荣八耻则对每个人的各方面都提出了总的行为准则,有利于其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有利于加快和谐社会的构建

八荣八耻作为广大民众的行为准则,有利于形成积极、健康、和谐的社会局面。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与外来思想发生碰撞不可避免,特别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时刻准备对我国进行不良、腐朽意识的渗透。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国国民提供了行为的依据,可以此很好地分辨、抵触各种不良的腐朽思想,从而树立正确的思维、行为习惯,为实现我国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保障,从而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行政文化相关概念辨析

(一)行政文化的定义及特征

行政文化是相对于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而言的一种具有行政特点的文化形态,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国家行政主体在实践行政活动中,影响甚至决定其行为的一系列行政道德、行政理念、行政规则、行政环境等各种道德现象、心理现象和精神活动状态。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共同具备和遵守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及人际关系等各种社会准则与行为规范的总称。它具有时代性、社会性、民族性、积淀性、隐蔽性、连续性、普遍性、渗透性,它是一种巨大潜在的无形力量,其影响是持久的、无所不在的。

(二)行政文化的功能

1、引导作用。即引导受众群体形成特定的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特定的行为模式。行政文化一方面通过将共同价值观向行政人员个人价值观内化,使行政组织在理念上确定一种内在的、自我控制的行为标准,规范、指导、约束着行政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受强有力行政文化影响和熏陶的行政人员,能够自觉地约束个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与行政组织保持相同的取向。

2、规制作用。由于行政文化包括行政道德、行政规则等因素,因此,行政文化在道德上具有良性的引导作用,在行政规则上具有导向、规范、甚至强制执行作用。

3、保障作用。由于行政文化包括行政道德、行政规则、行政理念等既成因素,因而为行政执行、学习人员提供了可参照的模板,为其行政行为提供了底线。因此具有保障正常行政行为执行的作用。

4、辐射作用。行政文化可以通过行政主体与外界的交往,把其作风、精神面貌辐射到整个社会,对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产生重要的影响。可见行政文化作为行政主体的思维方式、目标导向、约束机制,在整个公共政策的制定、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措施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

行政文化包括行政道德、行政理念、行政规则、行政环境等。而八荣八耻显然是行政道德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高于行政道德,具有很现实的理论指导性,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产物,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的再发展,与其一脉相承,并同样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此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用这些先进的理论指导行政文化的建设,以确保正确的行政文化建设方向,并在此基础上用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拓展政文化建设的深度性、广泛性、高质量性。

(二)严格加强行政主体道德思想建设

行政主体是行政文化的建设者,同时又受行政文化的影响,是行政文化的受众者及行政政策的执行者,其言行是行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政策是否能够得到顺利落实,行政主体是否秉公行事,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系到政府行政目标的实现及政府形象的树立。为此必须加强行政主体的道德建设以培养行政主体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层次的思想境界,而八荣八耻概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行政主体提供了具体的行为准则,有利于防止其思想滑坡,一心一意做好人民的公仆,避免腐败思想、行为的出现,促使其形成牢固、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权力观、大局观,最终为良好行政文化的形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当今的时代是信息、知识爆炸的时代。人民大众可通过多种媒体途径获取相关所需信息。国家相关媒体应借此良机,利用其广泛的受众性,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健康、和谐的道德思想,以不断使行政主体受到良好的道德思想熏陶,培养其高尚的思想情操,使其能够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为自己的言行躬行自省,并通过其行政行为的影响,利用其示范效应,为行政文化的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四)突出行政文化建设的伦理性

践行实践八荣八耻是一个人行为伦理性的集中体现,而伦理是道德建设的灵魂所在。突出行政文化建设的伦理性也就是要突出行政主体对道德观念感知的自觉性,使其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正义感、羞耻感,能够自发按照道德要求特别是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使其言行在生活中能够“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遵循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礼仪伦常,不腐化堕落;在工作中能够“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严于律己、秉公行事、惩恶扬善,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徇私枉法;在学习中能够“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不断吸收新的科学知识,与时俱进、忧国忧民,并坚决反对封建愚昧落后的言行,倡导积极健康的思想言行,以为行政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超级秘书网

(五)加强行政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八荣八耻是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重要体现,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行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要内容,是对人们言行准则的重要创新性经验总结,是党员、行政主体、广大民众武装自己头脑的重要思想武器。

因此要加强行政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并且要着重关于八荣八耻行政文化理论的相关理论研究,使其不断充实完善、内涵更加丰富,以充分发挥其对行政主体以及广大民众的言行指导作用,避免不好甚至违法乱纪的言行出现,以促进我国行政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

(六)树立典型的践行者

事实证明,生活中良好的典型模范具有很好的带头作用,能够激励其成为像典型、模范人物。因此应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发现践行八荣八耻的榜样人物,并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带动更多的人成为八荣八耻的忠实践行者,特别要发现行政主体、共产党员中践行八荣八耻的典型人物,以树立其行政主体、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最终通过以个体带动群体的良好效应,为积极的行政文化观念特别是八荣八耻的落实及不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如在和平建设时期,涌现出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方永刚等众多好党员、好干部、好榜样,他们的高尚品德为其他行政人员的言行提供重要的参考坐标,是行政文化中靓丽的风景线。

五、结语

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是共产党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的再发展,是行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言行的风向标,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指导意义。

因此要大力加强以八荣八耻为社会主义荣辱观主要内容视角下行政文化建设研究,以不断丰富、充实我国行政文化建设的内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