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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精选

社会保障理论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1篇

(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理论简述

1.统一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应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统一支付和统一管理。以国家财政为基础,将农民也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中央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保障的对象是有公民义务的劳动者。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的年度预算,实行按需分配,年度平衡。社会保障人人平等,不分劳动力的素质、级别和所在地域。胡鞍钢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保持中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基础,也是“中国新政”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中国改革中最优先的议题。中国要建立一个充满温暖、关怀和友爱的公平社会,有赖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公共产品,国家应采用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国统一调配。冯兰瑞认为,应尽快实现由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一。现代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化,这种社会化不仅包括保障对象社会化、保障主体社会化和管理服务社会化,还应包括资金筹集和调剂使用社会化。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越高,越接近全社会的统一化,就越接近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我们要从省级统筹过渡到全国统筹,这是建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

2.民间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动机是短期的,战略目标是错误的,财政上是无法持续的。因为在区域发展高度不平衡,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上将是乌托邦式的“洋跃进”。统一的社会保障非但无助于国有企业改革,而且还会拖垮整个财政体系;统一的社会保障将严重削弱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使外资流向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国家,从而削弱而非加强社会稳定。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就在于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力成本低,社会负担轻;统一的社会保障还将使贫困地区的居民大量迁移到沿海等发达地区。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将出现类似于纽约的贫民窟,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因此,中国应扎根家庭、依托市场,发展民间社会保障体系。从长期的发展战略而言,中国应当建立以家庭储蓄养老保障为主,民营医疗保险为辅,社区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而非统一集中国营低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3.差别性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我国城乡差别巨大,所以在保障形式、保障项目、保障水平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在农村,应以家庭保障为主,同时根据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有步骤地发展社会保障项目;在城市,则应加大社会保障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4.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实行“有差别的统一”。进城务工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城市企业职工等应逐步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保障项目中的最低生活水平部分和大病统筹部分,应渐次过渡为全民共享项目;其他部分,以及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如失业、工伤等,城乡应具有一定的差异。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理论评析

首先,我们分析统一社会保障理论。统一社会保障理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可以实现人与人平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对公民生活权利的维护。《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件都明确规定,人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这种理念。二是有利于劳动者流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行政区域性,这种区域性制约了劳动者流向其他行政区域。建立统一的社

会保障制度,中央政府就成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从而,可以把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样,劳动者的流动就不会再受地域限制,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但是,也必须承认,统一社会保障理论也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按统一的个人税率对劳动者的收入征收社会保障税;按统一的企业税率对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障税。受多种因素影响,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很大。比如,2004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15元,其中上海为8513元,居第一位;北京为7836.4元,居第二位。劳动者的收入不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也就不同。然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是使每个劳动者都享受相同的社会保障金,并不考虑每个人过去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多少。因此,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公平的,它会引致高收入者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与企业共谋,尽量减少各自的社会保障税,以提高各自的当期收入。其次,我们分析民间社会保障理论。我们认为,民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难以解决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理由有三:一是我国居民家庭储蓄难以支撑养老保障。截止到2004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119555亿元。看起来数额巨大,但是,如果分摊到每个人的头上,数额还是小得可怜。我国有13亿人口,所以,人均储蓄余额仅为9197元。更何况,我国储户的结构不对称,即中低收入的中小储户数量较大,约占总储户的80%;高收入的储户数量较小,约占总储户的20%。同时,我国储户的收入又呈两极分化态势,即中低收入的中小储户仅拥有20%的储蓄余额;而高收入的储户却拥有80%的储蓄余额。因此,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均储蓄余额约为2299元,高收入阶层的人均储蓄余额也仅为36786元。这种储蓄状况是难以维持养老费用的。二是民营医疗保险机构会承担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吗?民营医疗保险是商业性保险,需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医疗保险金。但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间收入较低,几乎没有剩余缴纳医疗保险金。不缴纳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机构怎么会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呢?所以,以民营医疗保险机构来承担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的设想是没有资金支持的,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三是社区的社会救济能保底吗?我们认为,社区的社会救济是不能够保底的,原因是社区不是社会保障机构,不具有社会保障职能;若强制社区承担社会救济职能,那么救济资金从哪儿来?

再次,我们分析差别性社会保障理论和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理论。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看似合理,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使两者“各自为政”,结果会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使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障待遇大幅度降低。农村曾经为城市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所以工业必须反哺农业。财政政策应向农业和农民倾斜,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能力,保证农民社会保障和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实质性公平。

建立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了我国的国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这种制度安排又造成了农民之间、城市企业职工之间的不平等。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有差别地运用于城市和农村。全国农民都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金,全国企业职工也都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金,不考虑农民个体和职工个体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多少,没有体现按“贡献”分配原则,这必然会影响“贡献”大者的积极性。所以,这种有差别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不合理的。

二、建立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

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理论难以满足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所以,应探索新的社会保障理论

。新构建的社会保障理论应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只讲公平,不讲效率,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将步入困境;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则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讲公平,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规模不断扩大,也有利于形成一种平等、和谐、温暖、友爱和关怀的良好社会氛围;讲效率,有利于激励劳动者和企业多缴纳社会保障税。

由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所以,我们据此创新社会保障理论,即提出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所谓分级式社会保障理论,是指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作为社会保障主体,分Z,j统一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分别为全国和所辖区域城乡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的理论。即分级式社会保障制度所需要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全国社会保障税和地方社会保障税分别筹集。全国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企业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收入);地方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非国有企业的收入(包括非国有资产的收入)、非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和农村农民的收入。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2篇

一、导论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产生阶段,它经历了一个从否定社会救济到主张社会福利的思想发展过程,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英法古典经济学家否定社会救济制度的作用的社会保障思想、德国历史学派提倡国家福利的社会保障思想、福利经济学关于福利保障的思想。二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阶段,它标志着福利型社会保障思想的确立,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凯恩斯主义的福利保障理论、“福利国家”论者的社会保障理论。三是西万社会保障理论的多样化发展阶段,它表现为当代西方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论,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社会保障理论(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社会市场经济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论)、其他经济学派的社会保障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增长学派、未来学派等关于社会福利保障理论)、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福利经济理论。

英国社会学家贝弗里奇(WT.Beveridge)在1942年11月向英国政府提出的《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中已说明:“社会保险应旨在维持生存的最低限度的收入”,“‘社会保障就是对收入达到最低标准的保障”,“国家所组织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目的在于保证以劳动为条件获得维持生存的基本收入”,至于有些阶层要求保障超出最低生活标准的需要,那可以通过参加私人举办的自愿深险计划去解决。他认为,英国社会政策应以消灭贫困、疾病、肮脏、无知和懒散五大祸害为目标,主张通过建立一个社会性的国民保障制度,对每个公民提供七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儿童补助、养老金、残疾津贴、失业救济、丧葬补助、丧失生活来源救济、妇女福利。报告中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不限于社会的贫困阶层,应包括所有公民,并且不论贫富都按统一的付难交纳保险金;二是政府统一管理原则,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组织实施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三是全面保障原则或公民需要原则。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三种保障方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自愿保险。可以说,贝弗里奇不仅在理论上确立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基本功能与原则,而且说明了社会保障在实际运行中的机制。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理论为西方现代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西方对会保障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笔者由此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问题。

二、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

1.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

西方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的功能作用,因而对社会救济持否定态度。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功能的肯定也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认识过程,这直接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已由解决劳资纠纷、缓和劳资矛盾逐步转向构筑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功能体系。也就是说,经济学家将社会福利保障政策视为经济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将其归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派将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周期、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这样,社会保障的功能就由社会功能转变为经济功能,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既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同时也增强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规模和需求水平。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派无限扩大“福利国家”的功能,使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最终必然导致“福利国家”危机和“福利国家”论的危机。由此可见,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是西方基本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充分反映了西方基本经济理论发展的特征。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社会文明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文明进化状态,是通过社会建设达到社会和谐所取得的文明进步的成果。加强社会文明建设,有助于推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引导社会自治,对政府公共管理意义重大。政府只有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共同促进的整体战略架构,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在职能定位和转变上更加倾斜于社会建设,加强体制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使社会文明建设惠及民生,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社会文明建设是政府公共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深刻理解社会文明的科学含义,正确把握社会文明与政府公共管理的逻辑关联,把促进社会文明建设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价值诉求和目标导向,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对推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引导社会自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从社会文明的蕴意看政府的职能定位和价值追求

社会文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文明是指人类实践所创造的不同社会阶段和不同社会内容的文明,是人类社会的开化状态和进步程度,是人类改造主客观世界而获得的一切积极成果的总和。从时间维度上看,它表现为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从空间框架上看,它表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的总和。广义的社会文明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在内的社会整体性概念”。

狭义的社会文明仅指以社会为本位的文明进化状态,是通过社会建设达到社会和谐所取得的文明的进步程度和发展状态,是社会主体文明、社会行为文明、社会关系文明、社会制度文明和社会结构文明等的逻辑互动和有机统一。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里的社会生活就是狭义的社会领域,狭义的社会领域创造的文明就是此语境中的社会文明。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使我们真正找到了破译文明之谜的密码。恩格斯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这就揭示出了文明的最基本属性为实践性,实践本质上使得人的活动“对象化”,从而达到人类价值的自我印证。这个“对象化”的成果就是人类社会文明。文明既然是人类生产实践的产物,那么,它就会受社会形态制约而具有社会性。文明是社会的文明,而非单个个体的文明。个人不能游离于社会和社会文明而单独存在,正是由于社会文明,社会成员才成为文明的人。总之,文明是一个充满价值追求的概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尺度,是合乎人性的生活方式。

社会实践的形式丰富多彩、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五种:物质生产实践、精神生产实践、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即改革社会关系的实践、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进行的生态生产实践以及从事社会建设达到社会和谐的实践。由此派生出由五种文明组成的整体文明,或称为文明系统,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这五种文明并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都有自己独特的功能,都不能彼此替代,它们对立统一于整个社会文明的大系统之中。在这个系统中,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分别为社会文明提供物质基础、精神动力、政治保障、生态支持,而社会文明反过来又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提供充分的社会条件。

党和政府对社会文明的认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推进而逐步加深的。邓小平提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两个文明建设”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民主政治的建设任务空前凸显,提出政治文明的建设任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空间上完成构架。随着工业化的高歌猛进,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于是人类开创了生态文明这一全新的文明形态来改善人类的生存状态。党的十七大正式把建设生态文明写进报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党和政府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崭新执政理念和重大战略的宏大背景下,社会文明的概念便合乎逻辑地呼之欲出,社会文明建设问题凸显出来,社会建设在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也愈加显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之中,如何进一步整合多元利益主体的力量,为现代化事业增添动力,是一个必须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在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为取向的战略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依然繁多,民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空前强烈,社会文明建设的任务空前凸显。这显然需要党和政府突破原有的思维,切实解决以民生问题为核心的社会建设这一历史性课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路径就是党和政府大力建设社会文明。党和政府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党和政府虽然并没有正式提出社会文明的概念,但强调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文明本质上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有机体,强调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强调社会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体,都蕴涵着社会文明的概念。在党和政府把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明确提出来并将其作为宏观战略时,社会文明也必须得以明确和深化,从而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在空间上的完整架构,各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应该把社会文明纳入整个文明体系之中,不应当让它继续游离在文明机体之外,或分散或附属在其他文明之中。否则,就无法发挥社会文明应有的作用和优势”。

社会文明建设任务的凸显已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中心议题和重要课题。政府需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是要致力于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政府管理的价值诉求要定位于社会文明的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政府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做法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把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努力向服务型政府的模式转变,增强对社会建设的回应性,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社会文明建设提供政治保障和公共服务。社会文明与政府公共管理也并不是单向的关系,而是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社会文明的增量增长与良性发展有利于推动政府公共管理的完善,改善政府形象,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积极转变。

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府主导的社会文明建设

建设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文明是内在统一的,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和目标追求,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立足新的国情、党情、世情而提出的重大命题和战略思想。和谐社会本质上是社会系统中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处于互相协调的美好状态,它实际上是一种宏观性和整体性思考的战略。如果把和谐社会的内涵分为广义和狭义,我们就更能深刻地把握社会文明与社会和谐的逻辑关联。广义的和谐社会是指整个社会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生活等在内的各要素的协调互动和有机统一,这实际上和广义的社会文明是内在一致的;狭义的和谐社会是专指与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并列的社会生活层面的重点以民生发展、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为内容的各要素的协调状态。这和社会文明又本质地黏合在一起。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这种艰巨性需要党和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需要党和政府动员和整合市场、公民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众志成城、系统规划。在党和政府工作中,需要对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进行科学规划,形成五大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社会文明呼唤和谐社会建设,没有和谐社会建设就没有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时,社会文明促进新的社会生活观念、社会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的形成,促进公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和社会组织的良性运作,促进社会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活力的激发和社会效率的提高,促进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促进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强有力地推动着和谐社会建设。公平正义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社会文明建设的内在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把公平正义从和谐社会的特征要素中单独抽出来,探讨其与社会文明的关系,足以显示社会文明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社会公正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通过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使得社会成员能享受到基本权益的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社会公正的实现本质上要求社会关系的和谐,特别是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和均衡,同时还需要完善社会结构。而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社会结构的完善都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社会文明从内容和结构上涵盖社会关系文明和社会结构文明。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客观上要求进行社会文明建设,使得社会各种资源以更合理的方式分配给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生活在权利平等、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司法公正、分配正义的社会文明建设的氛围之中。促进社会文明建设需要党和政府尽可能地使发展成果能被社会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解决社会缺乏活力和效率的问题,所以,我们党在当时的主要历史任务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社会活力,增加社会财富。而如今,一方面要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经济;另一方面要面对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和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因而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社会自治是社会成熟的基本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同时社会文明建设也为社会自治释放更广阔的生长空间,引导着社会自治的实现。

社会自治是社会自我治理的模式和状态。社会自治程度愈高,社会的活力和效率愈高,公民的权益愈能得到维护,更重要的是社会自治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建立起一个纽带,对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镇定器”和“连心桥”的作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实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使整个社会缺乏活力。西方社会在其早期发展中就出现了市民社会,社会发展中强调对私人权益的保护,社会的公私领域有着相对清晰的界限。西方社会最终形成多元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和制衡,大量的社会自治组织推进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社会自治是其社会文明的强大推动力,社会文明建设也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归宿。由此可以看出,社会自治对整个社会文明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带来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离,公民社会开始崭露头角。但在我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中,政府长期扮演着“接生婆”的角色,一些社会组织失去了独立性和自主性等基本属性,我国的公民社会成为政府主导型的“依附性公民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些都说明了党和政府对社会文明建设、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已有了可喜的变化,已经从以往不自觉地支配社会,走向自觉地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进行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文明,培育公民社会,引导社会自治,构建党政主导、官民合作的社会多元互动的管理格局。

三、政府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

政府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是一个涉及政府自身职能转变与体制创新、政府加强和推进均衡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政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的宏大系统工程。

政府职能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其定位正确与否,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核心和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很大程度上热衷于追求GDP增长,从而忽视了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社会文明建设严重不足。体制的惯性、思想的惰性、官本位文化的柔性和利益的刚性,使得政府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垄断了行政权力,造成了政府职能定位上存在“越位”、“缺位”和“失位”的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更加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政府模式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标志着党和政府对政府职能定位的深化和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促使着政府职能的基本属性和核心特征的复归。根据政治学的有关原理,政府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公器”,公共性或者社会性是政府的基本属性,搞好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是政府的核心职能。理论和现实都要求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政府模式要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即由官本位向民本位、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的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政府对社会诉求的责任性和回应性,切实为促进社会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充分的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的实现。

体制创新更能接近政府职能的本质,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府效能发挥的重点和难点。政府需要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破除与社会建设不相适应的体制壁垒。而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当务之急是通过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形成四个长效机制:一是改革和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机制。公共政策本质上是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是政府介入社会的手段。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共精神和公共利益出发,寻求最佳的公共政策,形成有效的、符合公共精神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机制。二是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手段,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诸多弊端,妨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流动和配置。因此,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使社会资源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三是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及其预算过程,形成基于政府绩效、公开透明、兼顾公平和效率、结构合理的公共财政及其预算的民主机制。四是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机制。公务员是促使国家和社会良性运行的“工程师”,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竞争力、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水平、财政预算水平、社会和经济管理水平归根结底必须落实到公务员队伍的操作和执行上。因此,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是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是社会生活稳定的“安全阀”,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平衡器”,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存在诸多“瓶颈”,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出现了不均衡、不公平等问题,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窄,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筹措困难,缺少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支持等。因此,政府在推进社会文明建设的进程中需要推进更加均衡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政府要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以及慈善事业交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编织更加均衡的社会安全网和社会支持网。政府应该从建设社会文明的高度,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公共资源,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切实寻找对策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要合理界定社会保障的范围、标准和监管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团结互助、扶贫助贫的积极风尚,建立以公共利益为主旨的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体系,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4篇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档案由来已久,对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缺乏现代化的管理,内部的的组织制度、人员素质等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这些都是新时期个人档案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一)监管组织待完善,人员素质待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档案管理的内部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业务量大、任务重的工作特点,直接导致了内部监管组织的漏洞。此外,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也是管理工作中的严重问题,由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特性,往往会出现正式职工编制不足,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有的工作人员尚未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难以保证个人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进而造成一些错误和问题,严重影响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稳步发展。(二)信息化建设滞后,办公效率较低下现如今,网络早已渗透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且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大大提高了现代办公的效率跟质量,然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档案管理工作中,信息化的运用尚未完全普及和完善,管理的系统信息无法共享,难以及时核实个人的相关信息,导致各种社会保障基金问题难以预防和查处,例如重复领取、漏报、瞒报等,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加上缺乏信息化处理,办公效率低下,大量工作积压,导致许多信息的不大及时处理,大大阻碍了个人档案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档案管理的发展策略

为促进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档案管理适应时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标准,需要正式个人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细致分析,从中把握问题的实质并采取相应的发展策略,只有如此,才能促进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社会保障的质量,让个人档案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一)提高档案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个人档案管理要求工作人员有着扎实的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拥有高度的责任感、职业道德以及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增强自身责任感荣誉感,提高工作效率,档案人员还要掌握并熟练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努力使自己具备信息知识和网络文化知识,通过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的档案管理团队。

(二)加强个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制度,如登记、统计、考核、评估、奖励制度等,明确具体的责任制度,责任到人,科学设置业务科室和职责岗位,坚持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严格高效、统一规范的业务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全方位监督管理,定期对个人档案管理进行审查,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行为,切实增强档案管理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确保业务工作与时俱进,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个人档案真正服务于民。

(三)建立现代化档案管理模式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建立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模式。树立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意识,加深对先进档案管理知识和方法的学习,掌握先进的个人档案管理技能,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利用先进的现代化技术整理档案,注重对网络、对计算机的使用,使个人档案管理数据化、信息化,发挥信息化优势,方便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改变传统复杂繁琐、费时费力的工作状态,既避免了人员分配不准的现象,有降低了人为因素对档案管理带来的影响。

三、结语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分权管理模式第三方监管

2006年以来,各地社保基金挪用事件频频被揭露,其中,上海社会保障基金案最令人震惊。社会保障基金安全为学者和社会广泛关注,许多学者从完善监管机制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论述,但他们对管理风险的根源缺乏必要的分析,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个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保障基金分权管理的模式和第三方监管的实施机制。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概念剖析

一般认为,“风险”就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一种不确定性状态,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社会保障基金(socialsecurityfund)则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就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可能针对社会保障基金发生的毁损或损失。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上的社保基金;二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个人账户上的社保基金;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门负责管理,有较高的透明度。文中的社会保障基金限定在第三大类以外的其他三类基金。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在政府集中管理下由独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实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形成了两层委托—关系:第一,基金的实际所有者(社保对象)与地方政府的委托—关系;第二,地方政府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关系实质是一种法律强制下的新型委托—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着行政权力,方和委托方的地位不平等,容易导致被方利益受损。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就是要消除这种管理关系中存在的风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是指社会保障基金从收缴或下拨完毕到支付之前,在多层次的委托—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管理行为的实施环境等原因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完整性受威胁。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来源分析

2.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风险来源的理论根据

(1)委托—理论。委托人与人存在信息不对称,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信息上的优势,在交易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使对方的利益受损。

(2)政府的内部性。政府的内部性(Internalities)是指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利益或组织自身的目标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由于政府内部性的存在,政府的干预行为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2.2社保对象与地方政府委托—关系诱发风险分析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各级统筹资金及个人账户资金由政府强制集中管理,社保对象与地方政府基于法律而非自由选择形成了委托—关系。地方政府具有垄断能力和信息优势,可能因顾及地方其他利益而产生行为的异化。第一,地方政府是多元利益的综合体,各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可能相异,地方政府可能会选择某个重要目标而适度舍弃保障目标。第二,许多地方财力有限,社保基金被当作一块肥肉被随意挪用挥霍,或用来平衡财政预算。第三,地方政府内部各个机构为扩大部门利益,争相取得有关社会保障的事权和财权,导致社保基金管理多元化、分散化,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管理混乱。

2.3地方政府与经办机构委托—关系诱发风险分析

受政府“内部性”影响,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官员易利用手中权力去获取额外的利益。目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由于财政预算经费有限,极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大量社保基金用于创收,以改善办公条件和提高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这些创收活动主要是向企业贷款、投资于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等。

由于对社保机构主要领导的决策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他们能够进行违规投资和借款。同时,机构中的普通工作人员从领导的大胆“改革”做法中得到一些物质利益,个别官员的意识和腐败行为,会演化为整个机构的无意识和腐败行为,变成整个机构所有人员都参与的违规行为。

在此关系中,政府可以从人事、财政等方面迫使社保经办机构按中间委托人即政府的意志活动,社保经办机构受政府的领导和监控,对于政府的要求必须完全满足;上级社保部门对下级社保部门的影响力远远不及当地政府,对于下级社保部门的行为无法监控和制止。

3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出现“真空”的具体原因分析

3.1监管主体缺位、监管难见成效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独立机构,这些机构享受行政编制,受劳动保障厅(局)的领导和管理,实质上并不独立。在行政监督主体方面:中央监管机构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地方监管机构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设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上级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监督下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困难重重,形同虚设,主要在于监管机构主体行政级别低,监督职权有限,监督经费缺乏,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监督手段落后,根本无法有效实施监督。

另外,当地政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方面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导致监督与管理者实质的同一,监督主体缺位。由于政府其他利益目标的存在,政府往往指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挪用或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3.2多层次、多头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大

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多,管理机构分散化。多层次的分散管理,提高了管理成本,同时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管理不透明的问题,众多的小规模基金,远远超出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使得监管力度显得分散与薄弱。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如农村养老基金由当地民政部门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复杂化,也增加了基金安全监管的难度。再加上信息化建设滞后,各部门信息不能够有效传递,对于同一基金项目的多头管理,无形中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风险。

3.3监管立法滞后,违规成本过低,难以抑制违规管理

现有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法规制度规定比较粗浅,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

现有法律对于监管主体的规定不完全,监管权限、监管职责、监管的内容、危害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形态、处罚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监管无法可循,上级行政监管机构往往以行政命令代替监督。同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目前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大多集中在行政处罚的范畴,导致挪用、挤占社会保障基金的成本较低。

3.4缺乏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

社会保障基金的产权所有人是社会公众,其基于对自己权益的关心和维护,有愿望了解和监督各类社保基金的情况。由于社会公共力量分散、单个个体实力弱小、监督权能的欠缺以及搭便车心理的存在,即使赋予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利,没有有效的监督实施机制,社会监督实际上无法发挥作用。

社会监督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权力地位不对等下的信息不对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以及经办机构都拥有相对集中的行政权力,他们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有信息,社会公众无法自主获取基金管理的实际信息。现有的社会监督实施机制过于简单,没有化解社会监督面临的难题,社会监督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4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4.1实行分权式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分权式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好的选择。在该模式下,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资产管理权与负债管理权相分离,统筹账户资产负债管理权和个人账户资产负债管理权相分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享有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除基金管理以外的其他事务,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享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资产的经营权。

在中央设立统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委员会,其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对国务院负责;在各个统筹层次,分别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其直接受上级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行政领导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营社会保障基金,其不受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和干预,但要受其监督。该委员会的主任由上级委员会任命,其成员包括社保部门、雇员、企业主代表以及专家,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会下设专业的经营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派驻一个副厅(局)级领导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统筹账户的负债经营权交给财政部门,由其直接在社保部门的指令下,按时足额划出给付资金进入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

4.2创造第三方监督的有效实施机制

必须创造有利于第三方监督的实施机制,使监管起到实效。所谓第三方,是指社会公众,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和独立机构。为避免分散性,社会公众必须借助组织和机构去行使集体监督;这些组织和机构应该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凝聚了社会分散的力量,使单个的社会意思,变成了统一的集体意思;并且,许多研究社会保障,关心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金融、审计、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新闻记者的加入,也为非政府组织履行监督的职能提供了条件。国家应在法律上给予这类组织以特定的法律地位,使其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法律应规定涉及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机构,对于此种组织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要求必须满足;对于此种组织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必须给予认真对待。如果对于该类组织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改正,该类组织则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提出举报,并代表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4.3加快法制建设,提高违法成本

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社会保障基本法,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专门法律,三是与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的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基本法应该专章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的最高准则,包括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监督机构和体制的规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权限,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基金投资的比例和方向等内容。

专门法律是对社会保障基本法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内容的具体化和细化,它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考核,专门的监督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基金具体运营的机构(公司)及其选择、考核,以及对有损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行为的具体规定和处罚等内容。

此外,提高违法成本,实行司法保护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对“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定罪处罚,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挪用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挪用的成本非常的低,因此,专门规定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罪,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监督的有效性。

4.4推进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和传导机制,基金的所有者无法了解到基金管理的真实信息,上级监管部门不了解下级管理部门的真实情况,由于基金多样性和分散性,甚至一些管理部门对自己所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真实情况都不了解,零散和不完整的数据使监督变得非常的困难。

为此,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企业和银行等之间横向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纵向的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的终端设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每个下级部门按照当地的社会保障基金构成定期上传相关的信息,并由上级部门定时到相关的银行检查账户情况是否属实。该数据库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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