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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总结范文精选

培训考核总结

培训考核总结范文第1篇

检察院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工作总结

我院按照州院和市委政法委对专项整改活动第三阶段的部署、要求,在完成建章立制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从9月下旬开始全面开展了培训考核阶段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该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总结。

一、主要做法

(一)深化学习,提高认识,明确培训考核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这一阶段,继续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了州院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以及州院、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关于培训提高阶段工作部署的会议精神,将上级的相关要求内化为工作动力。通过深化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更加明确了这次培训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了接受培训考核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立足岗位,分类培训,突出培训考核的针对性。

培训考核是专项整改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干警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专项整改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的,直接取决于培训考核的实际成效。因此,在第三阶段,我院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状况,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和全体参与、重在一线、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以一线业务人员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分类培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一是为激励干警学习积极性,出台和调整了教育培训激励机制。(1)对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干警报销80%的学费。(2)对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干警报销培训费、报名费、差旅费。(3)对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干警报销辅导费、报名费和差旅费;对目前已任检察官职务,又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1000元的奖金。

二是在年初就制定《2005年干警培训计划》、《2005年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周五学习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六、七、八月业务学习安排》、《九、十月业务学习安排》,从六月份开始至今,已有八名干警为全院干警授课。

三是邀请计算机方面的老师来我院为全体干警讲解有关因特网和局域网知识。对全院干警了解新知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立足岗位实际和工作特点,采取个人自学与各部门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岗培训。培训学习的内容和主要方式是:

1、院领导班子成员主要以在岗自学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形式进行培训。同时到分管部门进行集中业务指导。

2、各科室以高检院下发的执法专题讲座光盘和区院的培训辅导教材为主,自九月二十六日起,每天下午两个小时的科室集中学习时间。

3、重点部门检察官以外的司法警察、其他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的人员采取个人学习的办法进行,每人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学习。

(三)精心组织,严格考试,确保培训考核的实效性。

为确保培训考核的实际效果,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在这一阶段,我院精心组织部署培训考核的相关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对考核培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各尽其责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做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和相关考务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出台了相应的培训复习意见和考核考试实施方案。经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复习,我院分别于9月9日、10月28日对全体干警进行了测试(工人和非业务科室的干警为开卷考试),重点科室检察官于10月29日参加由区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同时,我院的五名领导班子成员以撰写论文的形式进行了考试,党组副书记和副检察长还参加了区院组织统一考试(开卷)。非业务科室(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人员也以撰写论文的形式进行了考试,我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于忠同志为组长的论文评审小组,共评出优秀论文一篇,优良论文一篇,合格论文两篇。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培训和考核,广大干警增强了岗位技能,准确地把握岗位要求,明确业务规范和职业纪律,收到了良好效果。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经有的放矢地培训检察官行为规范、司法专业知识等,通过以考促学、以考促训、以考促练,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官的司法能力,提升了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全院干警的宗旨服务意识、落实制度意识、执法公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截止目前,我院无一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和事发生,无一错案,无一超期限办案,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培训考核总结范文第2篇

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全面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市继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事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培〔1997〕32号)精神,结合我市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全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三年一次的检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在2009年4月至10月,其中4月—6月为基地自查阶段,7月—9月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到各基地考核评估阶段,10月为总结阶段。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基地硬件建设情况:包括教学场地、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领导机构的构成及素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二)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2006年以来开展继续教育的项目与内容(含经批准的公修课培训课程、高研班、专业课程、其他培训项目),年度培训人次,收费标准及依据,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填发情况,培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估;

(三)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师资队伍情况,受相关部门奖惩的情况;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及总结情况;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情况;承办同级或上一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交办项目情况;开展横向交流与合作等。

三、检查考核步骤

(一)自查阶段。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上述内容进行自查。1.拟写自查书面总结;2.填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评估表》(附件2)的八项评估项目内容准备相关材料;3.复印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以及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年度计划及总结。要求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考核评估阶段。市人事局组织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聘请专家组成)到各基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将在考核评估前一周通知有关基地。

(三)总结阶段。

1.公布检查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保留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资格及所设专业课程;

2.评选市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和表扬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书面自查总结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登记表》要求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培训教育处。

(二)从2009年开始,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办专业课应按市人事局核准的专业组织培训。需申请增设专业的,须填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3);未经批准自设新专业的,继续教育认证时将不予认定为专业课。未经批准滥开专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乱收费乱发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责成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三)因机构合并、撤销等原因,已没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的,其基地资格自然撤销。无特殊原因,基地一年没有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培训考核总结范文第3篇

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全面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市继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事厅《*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培〔*〕32号)精神,结合我市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全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三年一次的检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时间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在2009年4月至10月,其中4月—6月为基地自查阶段,7月—9月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到各基地考核评估阶段,10月为总结阶段。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基地硬件建设情况:包括教学场地、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领导机构的构成及素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二)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2006年以来开展继续教育的项目与内容(含经批准的公修课培训课程、高研班、专业课程、其他培训项目),年度培训人次,收费标准及依据,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填发情况,培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估;

(三)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师资队伍情况,受相关部门奖惩的情况;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及总结情况;使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情况;承办同级或上一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交办项目情况;开展横向交流与合作等。

三、检查考核步骤

(一)自查阶段。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上述内容进行自查。1.拟写自查书面总结;2.填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评估表》(附件2)的八项评估项目内容准备相关材料;3.复印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以及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年度计划及总结。要求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考核评估阶段。市人事局组织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聘请专家组成)到各基地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将在考核评估前一周通知有关基地。

(三)总结阶段。

1.公布检查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保留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资格及所设专业课程;

2.评选市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和表扬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书面自查总结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登记表》要求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培训教育处。

(二)从2009年开始,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办专业课应按市人事局核准的专业组织培训。需申请增设专业的,须填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新增专业申请表》(附件3);未经批准自设新专业的,继续教育认证时将不予认定为专业课。未经批准滥开专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乱收费乱发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责成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三)因机构合并、撤销等原因,已没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的,其基地资格自然撤销。无特殊原因,基地一年没有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培训考核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每2年组织一次全市乡村医生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受聘于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

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疾病诊治的开展情况等。

⑵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⑶学习培训情况。参加省卫生厅规划的乡村医生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

⑷规范服务情况。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医疗文件书写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等的执行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

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五、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学习培训和业务水平测试。乡村医生在本轮考核期间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培训规划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4、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前,将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

2、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卫生行政部门保存。

3、考核委员会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在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应将考核情况报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5、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6、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7、考核委员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注1: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注2: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⑴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1、卫生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公布乡村医生考核结果。

2、卫生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登记表》、考核工作总结等上报金华市卫生局,由金华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3、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方案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改正。

九、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

2、个人述职;

3、考核小组考评;

4、考核小组评鉴;

5、考核委员会审核;

6、公布考核结果与复议;

7、总结归档。

十、2009年第一周期具体工作安排

1、考核准备、动员与通知:7月15日前完成。

2、个人述职:7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按照考核要求,结合考核周期内个人德、能、勤、绩的实际状况,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进行自我评议。

3、考核小组考评:7月30日前完成。考核小组应认真开展业务水平测定和职业道德评定,深入各村认真听取村干部和村民对乡村医生的评议意见,搞好满意度调查。

4、考核小组评鉴:8月15日前完成。考核小组根据乡村医生个人总结、职业道德评定、业务考评结果等,在充分讨论后,提出评鉴意见,确定被考核乡村医生的初步考核等次,报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

5、考核委员会审核:8月15日前完成。召开专题审核会议,对考核小组评鉴意见逐一认真审核。根据被考核村医考核周期内德、能、勤、绩四方面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对拒绝履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及拒绝服从卫生行政管理的乡村医生,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将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填入《乡村医生考核表》相关栏目中。

培训考核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84号)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战四年达小康、全面建设新*”的目标,按照促进农民增收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在发展高效农业中的创业技能和就业技能,培养出一批具有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民创业培训1611人,其中普通班1391人,省重点班220人。今年的创业培训要在帮助受训学员成功创业上下功夫,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新型专业农民,提高我县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2009年元月至5月底。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1.落实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进行学员选拔。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重点是种养殖大户、农产品经纪人、村组干部或外出打工返乡人员。省重点班学员按省农林厅统一要求按时从已遴选的学员中选拔一批当地生产规模较大、创业愿望强烈的大户或返乡人员参加培训。

2.落实培训单位:根据省农林厅要求,我县确定县农干校为普通班培训单位。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9年6月至11月底。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培训模式,实行理论学习和实践考察及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以短期集中培训为主,突出创业理念培训,把政府鼓励创业的政策、创业基本技能、创业意识培养及创业计划设计等作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创业培训让受训学员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

集中授课:时间为30学时左右,以讲座为主。主要学习创业基本理论和技能、产业最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内国际现状与前景、农产品营销知识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期间,学员要完成自己创业方案的设计,创业方案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已有产业基础、创业目标和创业措施等,对学员的创业方案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专家小组论证。生产实践:培训单位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学员进行考察学习,学员在实习考察过程中要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自己的创业方案,并回到家乡开始实践。

生产实践:培训单位要安排60-90学时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农场、农业企业进行考察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跟班见习和顶岗实习。学员在实习考察过程中要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自己的创业方案,并回到家乡进行创业实践。

技能鉴定: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积极组织各类农业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统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办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确保20%以上的培训学员获得国家农业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跟踪指导:培训单位必须安排教师年内专访学员一次,并根据创业需求进行跟踪指导,将跟踪指导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2月。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三、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1.制订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编制培训方案,并制订每期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包括学员名单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上报县农林局审定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每期班的教学计划报县农林局审批后于办班前5天在“江苏农民培训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与检查。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和培训月报制度,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农林局每半年要对全县农民培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培训单位完成培训任务情况以及培训成效。

3.总结验收。由县农林局、财政局在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工作台帐、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金使用

1.补助标准:省财政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和误餐费,学员的食宿费、教材及资料费。培训单位不得对学员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培训补助中含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不得再向学员另外收取鉴定费。

2.资金使用:县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拨项目经费的30%用于培训前期准备工作。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凭开班通知、学员注册登记表等资料经县农林局审核后到县财政局统一核报补助经费;承担省重点班培训任务的单位到省农林厅核报补助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镇(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农林局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管理保障

要按照《*农民培训工程》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和推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在内的培训台账。学员培训台账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