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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范文精选

农业项目

农业项目范文第1篇

为顺利实施《南通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积极推动全区农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全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市区菜篮子和市民休闲旅游提供平台;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城市发展增加环境容量,全面推进全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扶持项目范围

扶持项目范围包括《规划》区域中的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农业、项目农业。具体项目如下: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指新建和维修农村道路、桥、涵、闸,河道疏浚等;生产性灌溉设施,主要指电灌站及与之配套的输变电线路、渠道、地下灌溉管道等;生态型基础设施,主要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建设模式,实行整村推进。

(二)设施农业。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或混凝土立柱大棚、或50亩以上连栋大棚、或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等。

(三)项目农业。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的下列三类项目:(1)种植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包括蔬菜、瓜果、花卉苗木、连片绿化和水产品养殖基地等,苗圃、连片绿化当年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他种养基地项目当年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2)休闲旅游项目,指当年新增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休闲旅游农业项目;(3)农产品加工项目,指新增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

(四)土地流转。对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进行补助。

三、扶持政策

采取政府主导的形式扶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扶持项目农业。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等。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农田基础设施投入,除市财政承担30%外,区、街道分别承担40%和30%。

(二)对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50亩以上连栋大棚和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按照造价的1/3实行定额补助,除市财政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三)种养基地按照新增投入的15%实行定额补助,除市财政各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四)休闲旅游农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10%实行补助,除市财政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五)对当年新增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中用于生产性投入部分给予1-3年财政贴息,除市财政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六)对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给予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除市财政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上述项目年度定额补助办理办法执行市规定。

四、项目管理

参照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对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项目进行管理。区农经局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一)立项管理。

1.立项条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的项目,必须对照本意见规定的扶持项目范围立项,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以村(社区)为单位立项,并具备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条件,有土地流转和农居拆迁的村优先立项。

2.立项程序。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由街办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分别向区农经局、财政局申报,经区级初审汇总后报市农发局,经批复后实施。

(2)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向区农经局、财政局申请,经区农经局、财政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农发局。

(二)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参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街办,项目实施中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立项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建后管护责任制。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实施主体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完成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三)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按照“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帐核算”的原则管理。为强化项目管理,从项目经费中安排不超过财政投入2%的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立项考察、招投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财政在完成工程招投标后,预拨30%财政资金到街办财政,其余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除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拨付到位。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组织领导

建立全区农田基础设施和项目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街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农工办、农经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并加强相关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要强化支农资金的整合,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作用。

农业项目范文第2篇

扶大、扶强、扶优龙头企业,做优、做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引导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逐步形成大龙头带动、产业集群支撑、特色专业基地连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

二、支持范围

(一)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技改、扩建、新建项目;

(二)列入全市农业产业化“115项目行动”计划内的10个市级标志性项目;

(三)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四)龙头企业带动型“一村一品”基地示范项目及农业标准化种养业小区项目;

(五)农业产业化优先发展的其它项目。

三、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支持条件:1龙头企业技改、扩建、新建项目:项目属于当年《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指南》确定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当年列入市农业产业化“115项目行动”计划、且在项目扶持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属贫困县乡内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不欠税、不欠工资。210个市级标志性项目条件:项目属于当年《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指南》确定支持的重点行业的精深加工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对当地主导产业与农民增收有明显辐射带动作用、两年内建成投产、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当年完成当年扶持、第二年投产的可在第二年申请扶持。3农产品加工园区项目:园区有规划、有办事机构、当年入驻企业超3家以上、且在项目扶持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高科技项目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4龙头企业带动的一村一品基地示范项目:产业是本县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辖区内与其特色产业相关的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并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基地进行直接管理与服务;果品专业村连片面积千亩以上、蔬菜专业村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村级畜禽、水产养殖园区在一个项目扶持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特色产品专业村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确定。

2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贴息、补贴形式进行扶持。按扶持年度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贴息。2市级标志性项目,按扶持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3农产品加工园区项目,依据园区内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千万分之一对园区予以补贴。4龙头企业带动型、一村一品基地示范项目,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确定的项目数量,对每个项目予以35万元一次性补贴。贴息资金用于项目单位的贷款贴息,自筹资金与社会融资视为银行贷款;补贴资金用于一村一品示范基地项目新品种改良、新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3申报程序:凡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经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实地审查验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经市领导同意后,给予扶持。

(二)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投融资体系,各县区要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外购农产品,认真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加工后仍属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所列农产品范围内的按照13%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优先申报省重点项目,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争取项目用地指标。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国土管理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证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对龙头企业用地可提前介入实行预审。龙头企业兴办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及在农业用地范围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切实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配套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收购资金提供资金供给,对龙头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贷款支持。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参与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要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帮助龙头企业解决抵押困难。农户小额贷款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可由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或在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由龙头企业承贷承还。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区域合作模式。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境内外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

(六)加大出口支持力度

鼓励出口型龙头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系统,积极促进畜禽、林果、蔬菜、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开展产品和生产体系认证。继续完善农产品出口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金融支持,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出口型龙头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强领导

(一)明确组织。各县区要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力量,专门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谋划、储备、推介、外联、招商及项目实施的调度、跟踪考核与情况反馈工作。

(二)落实资金。从2008年起。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配套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已经列支的要按照中发[2008]1号文件关于“三个明显高于上年”要求,确保其专项资金的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各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费也要专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考核奖励。从2008年起。奖励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乡镇,其中40万元用于奖励先进县区、60万元用于奖励先进乡镇。奖金作为受奖单位项目跑办、立项、推介、外联、招商等前期工作经费。

1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县区奖。奖励依据:一是当年已开工建设的投资额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数量(县区标志性项目每个项目1分)二是当年列入省、市标志性项目数量(省标志性项目加3分、市标志性项目加1分)奖励对象为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农业项目范文第3篇

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业现代化要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特色为主方向,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主动力,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主支撑。

1.1大力推进现代农业装备体系建设

要用一流的装备来武装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要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中低产田5万亩、实施标准农田地力提升6万亩;推进茶园、果园、桑园深度改造6万亩;扩大生态型标准化水产养殖规模。要扎实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新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园(种子种苗中心)10个以上,新增设施农业面积6万亩。要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新增农机总动力6万千瓦以上、新增农机具1.2万台(套)以上。完成水稻机插17万亩,完成油菜机栽5000亩、机收5万亩、农业机械化促进项目30个,粮食生产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1.2大力推进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平原、山区”三个农业圈层的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使三个圈层的农业既彰显优势,又各具特色。要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要继续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扶持种养结合、粮经并举、间作套种、立体循环等新型种养模式,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种植方式,推广面积增加10%以上。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力争主要农产品标准化实施面积达到55%。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保护体系,重视农业区域性公共品牌建设,新培育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

1.3大力推进产业规模经营体系建设

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各地的资源禀赋和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引导基地大户向优势特色产业带集聚。要抓住“两区一基地”建设的重要机遇“,接二连三”,集约发展,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和整体效益。要重视规模经营的主体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集聚,并开展跨区域的联合和合作。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的自我服务水平。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培育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0家。

1.4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创新体系建设

要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召开全市农业科技大会,营造科教兴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的促进和支撑作用,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不断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要重视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制订种业发展规划,提高自主育种能力,以市农科院为龙头,年培育新品种3只以上。抓好部级三角鲂原种场、浙江省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省级“杭鳢1号”良种场、西湖龙井茶科研基地、蔬菜及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等基地建设。要完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在“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硬件投入、能力提升,逐步建立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新建10个市级“三位一体”公共农业服务体系示范乡镇,带动周边乡镇提升服务能力。要针对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和重、难点问题,组织联合攻关,实施市级重大农业科技专项10项、农业丰收计划30项。要加大农业科技培训力度,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2000户,实训“阳光工程”学员、农村实用人才5000名以上。要充分发挥区、县(市)农业部门的骨干作用和乡镇农技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1.5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建设

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发展集约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进生态农业项目建设,继续抓好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合作社)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加强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和整治,重视农作物秸秆还田和循环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20万亩、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技术130万亩。推进运河、上塘河水产生态养殖,示范推广“杭鳢1号”3000亩。建设水产生态养殖示范点5个,实施标准鱼塘改造1200亩,在外荡增殖放流2000万尾以上。稳步推进“三江两岸”农业生态治理,提升整治效果。推广杭产商品有机肥7万吨以上,商品有机肥企业生产销售有机肥18万吨以上,处理畜禽排泄物80万吨以上。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做好“清洁田园”等各项工作,确保农业节能减排,完成氨氮、COD控制指标。

2以“两区一基地”建设为主平台,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要坚持把“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菜篮子’生产基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杭州市推进现代农业的主平台和主抓手,以工业化的理念、功能融合的思路、现代化的装备、先进科技的支撑和集成化的措施,推进“两区一基地”建设。

2.1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

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重点上,要突出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改善,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和新型主体培育,着力提升园区建设内涵,提高园区经济效益。要充分运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平台,使之成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产业化多功能并举,跨产业、跨区域联动,组织体制、经营机制、政策科技创新,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一是要全面推进158个省级园区建设工作,重点支持萧山江东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余杭高新农业示范区建设;二是要大力推进市级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重点是抓好“菜篮子”产业现代化和设施农业项目;三是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区、县(市)要全面落实省级园区建设任务,重点抓好综合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市级“菜篮子”和设施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实施一批区、县(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格局。

2.2着力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

要围绕省政府提出的“抓落实、保质量、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更明确的目标、更完善的政策、更有力的措施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再上新台阶。一是要确立三个理念。在城乡统筹中坚持优先统筹粮食生产能力的保护和提升、在结构调整中坚持优先扶持以粮食为核心的粮经增收模式的巩固和提高、在科技兴农中坚持优先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二是要明确建设目标。全市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0万亩左右,累计达到32万亩。其中新建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1万亩左右。要加大对已建功能区的保护力度,继续完善基础设施,严格落实保护政策,防止功能区“非粮化”现象。三是要完善扶持政策。整合各级涉粮项目向粮食功能区集中,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功能区实施,农机补贴等扶持政策向功能区倾斜,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扶持机制。四是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功能区生产设施,创新农作制度,鼓励发展粮食生产二熟制和三熟制,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统一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稳粮增效的功能区生产体系、长效有活力的功能区经营服务体系和功能区考核激励机制。

2.3着力深化“菜篮子”工程建设

要巩固提升现有“菜篮子”工程建设成果,针对“菜篮子”产品季节性、结构性、区域性短缺问题,统筹抓好生产和供应,努力实现“稳价保供”的目标。一是要在加强基地保供能力上下功夫。新建叶菜生产功能区3000亩,总数达到1万亩。新建高山蔬菜基地3000亩,总数达到1.1万亩。新建常年性蔬菜基地、食用菌基地、森林蔬菜基地各10个。稳定肉禽蛋奶基地92家,新建标准化畜禽示范场12家。提升水产基地10个左右,完成高标准池塘改造项目10个左右。二是要在完善调控机制上下功夫。要按照《全国重点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制定杭州“菜篮子”工作考核细则,将“菜篮子”建设任务分解到区县。要继续深化“菜篮子”应急预警、应急反应、应急恢复等调控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保险、价格保险等制度,提高“菜篮子”工程应急保供能力。要加强预测预警,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预警制度,构建市、县、乡、基地四级信息采集和预警体系。三是要在推进流通体系建设上下功夫。要不断完善“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网络体系,加强区域性专业市场建设。要稳定运销关系,加强与主产区的衔接,注重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两手抓,确保“菜篮子”产品丰富、保障有力。要加强产销对接,继续扶持“菜篮子”基地向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社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直供直销和微利销售平价销售,解决销售中的问题。

3以提高农业安全水平为保障,提升杭州农业的竞争力

安全是农业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提升杭州农业竞争力的前提。

3.1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重点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设。新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7万亩,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0只,绿色(有机)食品30只。要加强检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留地蔬菜质量检测、瘦肉精和“三品”标识专项治理,提高检测和监管水平。完成六大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3500批次,确保合格率96%以上。要建立农产品准出管理示范基地30个,开展基地快速定性检测10000批次以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强化执法,提升执法威慑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强化预警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杭州模式”的推广,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数据交互处理中心,实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准出和追溯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监管效果。

3.2高度重视动植物疫病防控

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确保规模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强化全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市级和7个区、县(市)兽医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强化检疫管理,以产地检疫为基础,以外来动物及动物制品报检为重点,加大省际产销联防和风险评估,减少输入性疫病发生,加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动物尸体收集处理,新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60个。完善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建立市级植物疫病监测点26个。开展植物疫病普查,加强检疫监管,建立市县两级综合防控示范区。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

3.3高度重视农业依法行政工作

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宣传,做好《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开展执法服务年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深化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市级农资数字监管系统。继续开展“绿剑”打假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继续推广“一高双低”农药,全面实施农资准入备案制度,完成1000批次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3.4高度重视农业安全生产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工作例会制和考核问责制。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教育督查三项行动,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健全公安农机警务联络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继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村)”建设。要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渔船集中管理机制。要重视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4以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稳中求进、奋发有为”,要求在2012年的工作中,既要坚定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物价和社会和谐稳定,更要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在转型升级、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联系农业系统实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4.1奋发有为要体现在能力提升上

一是要提升战略思维的能力。就是要识时务、顾大局、顺势而为、敢为人先、引领潮流。二是要提升统筹兼顾的能力。就是要在考虑问题、做出决策、推进工作时,自觉处理好个人和集体、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科学发展。三是要提升创业创新的能力。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基地大户创业,当好实体经济发展的咨询师、服务员和监管员。要重视创新,鼓励创新,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升危机处理的能力。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将进入各类矛盾的高发期和突发期,需要我们提升应急决策、危机处理的能力,做危机处理、转危为机的高手。五是要提升贯彻执行的能力。要善于领会上级文领导指示的精神实质,做好结合文章,使杭州农业系统的政策意见既“接天线”,又“联地线”;要善于把握工作重点,既能“弹钢琴”,又会“解麻雀”,更要有执行力,做贯彻执行的典范。

4.2奋发有为要体现在作风转变上

一是要讲实情。要高度重视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倾听农民的意愿需求,研究破解有关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性、制约性问题,努力做到重实际、讲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二是要勤服务。要保持公仆本色,树立服务意识,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继续做好“联乡结村”、结对帮扶、联基地、联大户等服务工作,利用农业项目这个平台和抓手,自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实体,提高服务成效。三是要提效能。要深化作风建设,围绕庸、懒、散等作风和效能问题,继续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巩固工作成效。要继续推进“西湖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活动成效。要加强基层作风建设,完成局属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继续争创人民满意站所。四是要强合作。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合作,左右联动,政事协作,努力开创农业系统团结协作的新局面。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强化对区、县(市)农业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4.3奋发有为要体现在开拓创新上

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工作创新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开拓创新上取得新成效。一是要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要围绕技术突破、产业升级、体系建设三个重点,重视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要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应用示范上下功夫。二是要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农科院、萧山传化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的科技孵化器、示范园和推广基地的作用,支持农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三是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要深入研究涉及土地流转、农业用地保障、农业投融资、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障碍,加快研究探索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稳步推进机构改革,认真落实“三定方案”,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要加强局管领导班子和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加强“131”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4.4奋发有为要体现在勤政廉洁上

要围绕打造“廉洁农业”的目标,强化勤政廉政教育,突出岗位风险教育。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监管,重点加强对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执行落实、农业项目、农口事业单位迁建工程、资产处置、招投标项目和强农惠农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农业项目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施过程和验收程序,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及申报主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且符合《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产业发展类扶持项目。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验收原则及要求

1、实事求是,科学严密,数字准确,资料齐全。2、公开、公平、公正。3、分步实施,逐步验收,过程监督。4、实行乡镇初验、县级复验,分级负责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章实施程序

第四条立项

申请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立项的,应在每年6月底前提出立项申请,明确秋季和次年春季栽种计划。申请立项的栽种小班连片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核桃高接换头的除外)。申报主体提出的立项申请,经乡镇审查汇总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对涉及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组织实施

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与涉及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按照立项批复,组织收取项目区农户的保证金,指导农户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栽种,加强“树木补植、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施肥浇水、整形修剪”等后续管护,严禁套种高秆作物。

第六条初验

一、乡镇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初验收。

(一)乡镇绘制详细小班平面示意图。原则上以50亩为一个小班图,小班图绘制成地块示意图,包含相对固定的道路、建筑物等,地块应标注编号。地块编号、户主姓名、地块面积、栽种品种、株数、小地名等详细信息以表格形式列在地块示意图后。

(二)乡镇成立专班,会同村、组负责人、户主组成初验收小组,按照技术标准,依据小班图对产业发展内容进行100%初验收,栽种品种、栽种质量、栽种面积、成活率、合格率、地块位置示意图由四方责任主体现场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因其它原因户主拒绝签名的,须注明拒签原因并上报说明。初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农户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纳入复验范围。

二、公示

乡镇初验收结果(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初验花名册)在村、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监督、举报。如对公示存在异议,应由乡镇进行复核。

第七条复验

一、申报

完成初验收的乡镇可从每年5月开始向县产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验。

二、栽种质量复验

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小班、地块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验。抽样比例不低于30%。复验表册须由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验收组、乡镇、村三方签字方可生效。复验中,如发现不合格的,则暂停对该乡镇验收。给乡镇一次整改机会,待整改完成后再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验收,如验收再不合格,则取消该乡镇项目扶持。

三、公示

复核结果(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复验花名册)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监督、举报。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该乡镇验收、资金拨付工作暂停进行,待核实清楚后重新启动。

第八条资金申报

乡镇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资金拨付,申请须附初验表册、复验表册和公示的相关图片资料(如公示后有变动的,须同时上报变动前后的图片资料)。

第九条资金拨付

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确认,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县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财政拨付资金至乡镇专项资金专户,再由乡镇采用“一卡通”或支票形式兑付。林业产业新发展的花椒和核桃抚育管护兑现采取以物代补方式,由政府统一采购农药、肥料等物资,交由乡镇发放。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条林业产业

一、整地方式、栽培技术是否达到技术标准。核桃窝子的规格为80×80×80厘米,花椒窝子的规格为40×40×40厘米。

二、栽植密度为核桃22株/亩,株行距为5米×6米;花椒110株/亩,株行距为2米×3米。

(一)核桃高接换种抚育管护按面积计算,面积以农户实际嫁接株数、除以每亩22株的密度计算。

(二)核桃高接换种嫁接芽数以验收合格嫁接芽数为准,10年生以下的核桃每株3—5芽;10年生以上的核桃每株10—20芽,超过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

三、质量标准

(一)苗木标准:苗木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好;花椒要求苗高25厘米以上,地径0.3厘米以上;核桃以嫁接口计算要求苗高20厘米以上,地径0.8厘米以上,嫁接口愈合良好。

(二)栽植要求:要求集中成片(零星面积不纳入验收范围),放线栽植。按技术标准定植穴要回填表土20厘米—30厘米,施入基肥;栽植时分层踩紧,浇透定根水,覆盖一层疏松土壤;栽植后掏出树盘并覆盖。

(三)造林标准新建园:当年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65%—84%为补植面积,≤64%为失败面积,项目完成后幼林保存率达到80%以上。低产园改造:成活率分枝(芽)成活率和株成活率两种。枝(芽)成活率≥70%为合格面积,40-69%为补植面积,≤39%为失败面积;株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60-84%为补植面积,≤59%为失败面积。改造合格面积良种率(按株)必须达到90%以上。(四)凡间套种高杆农作物的一律为不合格面积。

四、管护要求

抚育管护时间从苗木栽植开始计算,连续管护3周年。管护内容为:

(一)树木补植。经补植后,花椒密度应达到110株/亩,核桃密度应达到22株/亩。

(二)病虫害防治。冬季石硫合剂刷白花椒、核桃主干,春、夏季开展食叶害虫及其它病虫害防治。

(三)松土除草。及时清理树盘周围妨碍生长的杂草并疏松土壤。

(四)施肥浇水。每年施肥1—2次,春季、夏季生长期施速效氮、磷肥,秋季施有机肥或磷、钾肥。遇到天气干旱时,要增加浇水次数,确保树木正常生长。

(五)整形修剪。根据树木长势,每年春季或冬季进行一次整形修剪。

(六)间套种。花椒、核桃产业基地禁止间套种高秆作物。

第十一条农业产业

一、栽植要求

枇杷、红富士苹果定植密度为株距3米、行距4米,每亩株数在56—70株之间,定植穴长宽深均为1米;要求每穴施腐熟有机肥或秸秆等30—50公斤,或烘干鸡屎粪5公斤,磷肥2.5公斤,与表土混合均匀施入定植穴的下层,或一层肥料一层土壤,至离土面约30厘米处时不再施入肥料;土壤回填时,穴土要全部填入,填完穴土后,土面呈高出地面的馒头形;苹果栽植前定干,定干高度40—60厘米,要求定干口以下有3—5个饱满芽,用油漆或薄膜封头。枇杷减去主干幼嫩部分,用油漆或地膜封头,减去苗木上每片叶的1/2—2/3。栽植成活后,在40—50厘米处定干;苗木栽植时要理顺苗木根系,覆土高度在嫁接口以下至少2厘米处,将树干周围土壤踩紧,使根系与土壤紧密接触;树盘覆膜:地膜大小以能覆盖住树盘为宜,面积约为见方1米。

二、栽植规模

要求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零星面积不纳入验收范围)。

三、苗木标准

苗木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嫁接口愈合良好,根系完好,须根3根以上,红富士苹果要求苗高60厘米以上,直径0.5厘米以上;枇杷要求苗高45厘米以上,直径0.6厘米以上;黄果柑要求苗高50厘米以上,直径0.5厘米以上。苗木符合质量规格,剔除弱、病苗,解除嫁接口处薄膜。四、成活率要求长势良好,成活率达到90%以上。五、果树间作:在果树行间可间作矮秆作物或绿肥植物(大豆、豌豆、花生、生姜、三叶草、黑麦草等),严禁种植玉米、高粱、有架四季豆、有架豇豆等高秆作物,凡间套种高秆农作物的一律视为不合格面积。

第四章检查验收方法

第十二条验收比例及样本抽取方法

所有项目,由各项目乡镇组织力量以户为单位全面初验,县级复验采用对各乡镇小班、地块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验。抽样比例不低于30%。

第十三条成效检查

一、面积检查

(一)乡镇初验要以户为单位深入地块详细检查验收,并绘制小班平面示意图。

二、成活率检查

(一)统计小班地块内的死亡株数、成活株数计算成活率。

(二)濒临或生长衰弱无成活希望的幼苗,按死株记载;检查工作开始后新补植幼苗,不计成活率。

第十四条统计汇总

一、成活率计算

(一)初植密度达到设计造林密度的:成活率=(成活株数÷初植株数)×100%(保留1位小数)

(二)初植密度达不到设计造林密度的;成活率=(成活株数÷设计造林密度)×100%

二、小数的取舍

(一)面积以亩为单位,取整数;株数均取整数。

(二)成活率百分数保留1位小数。

第十五条验收结果确认

乡镇、县级检查验收合格的,经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后,应填写验收表及汇总表,分别存放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作为项目资金申请的依据。第五章乡镇和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乡镇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种植业发展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申报。2、负责本辖区内农户种苗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退还,组织指导特色产业发展。3、负责本辖区内特色产业栽种、管护的初验收,绘制小班图,填写初验表册,上报相关材料,申请县级复验。4、负责配合县级复核,提供购买苗木的收据或发票,编制初验结果公示表并进行公示。5、负责填报资金申报表。6、负责发放农户扶持资金。7、负责撰写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总结。8、负责对其它申请项目进行初审。9、收集整理涉及资料并存档。

第十七条县农业局、林业局职责

1、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片对乡镇栽种技术把关指导。2、负责接受乡镇复验申请并参与县级复验收,填写复核相关表册。3、负责指导复验结果不合格的乡镇进行整改。4、负责对全县栽种数据、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并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5、负责接受乡镇上报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并进行审核。6、负责对涉及的其它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进行审核。7、撰写工作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

第十八条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牵头组织复验验收,对申请复验乡镇进行复验。2、接受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转报相关乡镇资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3、接受其它扶持项目资金申请,审核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4、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汇总上报栽种数据、补助资金。5、牵头对乡镇、部门栽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考核评估意见,报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兑现工作奖励。

第十九条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拨付资金并对资金进行财政监督。2、县审计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3、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乡镇和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复验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扶持资金不予兑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乡镇收取的保证金在县级复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农户。

农业项目范文第5篇

位于东南西部,有个行政村,个村民小组,户农户,人口人,全乡耕地面积亩,人均占有耕地亩,人多地少,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为切实改变这一状况,增加农民收入,我们充分利用紧邻城和国道,交通便利,水土条件适宜种植瓜果蔬菜这一优势条件,在大力推广温室大棚,就目前已建成大棚来看,经济效益十分明显,但是由于建设大棚的投入较大,单靠本乡的财政和农民集资建设有一定困难。因此,为有效拉动城乡经济发展,切实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我县特申请财政扶贫资金在建立设施农业项目。

二、项目概要

2005年—2007年在建立设施农业项目主要申请国家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建设,重点在的喀拉巴格林(3村)、阿克库克村(5村)、阿热买里村(8村),恰克月库村(9村)、古勒巴格村(2村)、尤喀克霍加村(7村)、喀拉巴什粮台村(11村)、喀拉巴升村(15村)共八个村新建温室大棚60个,资金总投入60万元,项目工期2005年1月-2007年11月。

三、项目提出依据

第一,地理环境好

地理位置紧邻城,交通便利,因此,很早就开展了设施农业,目前全乡有大棚总数个,而且农户也都有一定的温棚栽植技术和经验。

第二,生产环境好土壤、水肥条件较好,农民平均文化素质较高,乐于接受,使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

四、项目内容及规模

①2005年开始动工新建喀拉巴格村(3村)、阿克库什村(5村)、阿热买里村(8村)、恰克日库依村(9村)的设施农业项目。其中喀拉巴格村新建大棚7座,阿克库村(5村)新建大棚10座,阿热买里村(8村)新建大棚8座,恰克日库依村(9村)新建大棚7座,每棚标准建筑面积为70×10m(长×宽),每棚预算为10000元,建筑工期为2005年4月-2005年10月。

②2006年动工新建古勒巴格村(2村)、尤喀克霍加村(7村)、喀拉巴什粮台村(11村)、喀拉巴什村(15村)设施农业项目。其中古勒巴格村新建大棚7座,尤喀克霍加村新建大棚7座,喀拉巴什村粮台村7座,喀拉巴什村7座,每棚标准建设面积为70×10m(长×宽),每棚预算为10000万元,建设工期为2006年4月-2006年10月。

五、项目的管理方式和实施计划

1、设施农业建设是促进农民增收,切实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为确保建设工作正常开展进行,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直接对此项目进行监管。

2、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建设资金由扶贫办统一管理,实行报帐制,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严格招投标,确保工作质量

对于设施农业温室的建设工程要求较高,为此,我县将公开招标,坚决使用有建设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实施计划

建设项目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筹备建设3村、5村、8村、9村设施农业土建工程,时间2005年1月—2005年4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对3村、5村、8村、9村温棚建设及项目开始实施建设,时间2005年4月—2005年10月。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时间2005年10月—2005年12月。

第二部分: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筹备建设对2村、7村、11村、15村设施农业土建工程,时间2006年1月—2006年4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对2村、7村、11村、15村温棚建设及项目开始实施建设农业土建工程

时间2006年4月—2006年10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时间2006年10月—2006年12月。

六、扶贫效益分析

我县开展设施农业已有两年,经过两年的调研得出结论:一个棚种一茬早熟西、甜瓜,可收入3—4千元,两年可收回建棚投资,而农民经过培训后,种植一茬早熟西甜瓜,可收入5—6千元,加上一茬夏菜,每棚收入可突破万元,当年即可收回建棚成本,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并且,高收入可大大刺激农民学习新技术,使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社会效益极好,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