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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范文精选

农村医疗卫生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第1篇

一、医疗卫生基本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

我县共有6个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县人民医院、县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疗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下设村卫生室123个,诊所14个。卫生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36人,其中在职人,在职职工中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93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占2%,中级职称84人,占29%,初级职称203人,占69%,按学历结构分,本科36人,占12%,专科148人,占51%,中专86人,占29%,高中及以下23人,占8%。全县共有乡村医生291人。

(二)资产情况

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共有资产38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4万元,占38%;土地及房屋价值922.2万元,占24%;医疗仪器设备价值936.16万元,占24%。房屋及建筑面积30124平方米,共负债1050万元,人均负债达3.13万元.

(三)经费收支情况

2004年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收入共计2897.53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拨款785.07万元,27%;医疗收入949.39万元,占33%;药品收入933.43万元,占32%;其他收入229.64万元,占8%。人均创收6.29万元(剔除财政拨款部分)。支出共计2753.7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210.87万元,占44%,人均工资为3.6元;药品购置773.14万元,占28%;其他支出647.26万元,占23%;设备购置122.51万元,占5%。人均支出8。62万元。

(四)主要卫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快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55万元,新建房屋18337万平方米。目前全县共开设病床320张。二是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杜绝了霍乱的传入和控制了大宗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2007年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分别为0和0.7‰以内,均达到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三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全县各医疗单位都建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医院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持续开展行风评议。

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态势

近年来,卫生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行了医院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从2007年起,我县在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医院业务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管理办法,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去年为49.58%,县医院为34.73%,保持全市最低水平,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二)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了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我县从2007年启动医疗药品集中采购以来,预计让利患者300余万元,达到了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遏制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目的,受到了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欢迎。

(三)推进了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活力。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县一些医疗卫生单位推行以“定岗定责、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绩效优先”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活力。

(四)推行了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公开查询业务,增加了医药收费的透明度。从2006年起,县卫生局规定医疗单位都要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县级一些医疗卫生单位创造条件开展收费电脑查询,随时接受病人的监督。

(五)配合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狠抓了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县卫生局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看病费用贵、药品回扣等热点问题,下达了“八规范”、“八不准”,对违反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务人员违禁者,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取消或降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多年积淀下来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是我县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国家明确医疗卫生单位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医疗单位优质低价搞好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使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劳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而政府的财政补助水平又相对不足,不能保证“福利”给医疗卫生单位造成的成本亏损。另一方面,医疗卫生单位生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中,又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它的各种生产要素(如药品、医疗用品以及后勤服务等)无不取决于市场。纵然不以赢利为目的,为维持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的运转,也必须倾向于至少保本经营。而要按市场经济规律保本经营或保证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运转,就必然与国家赋予医疗卫生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定性有矛盾。二是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缺乏活力。医疗机构之间和医务人员之间缺乏竞争。少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松弛,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滑坡,医疗差错事故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大。三是医疗卫生机构部分人员思想观念陈旧。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医疗卫生单位有一种“救世主”的高姿态,居高临下面对患者,医生说一不二,患者完全听命于医生的摆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让病人选择医院”、“让病人选择医生”,这种改革使医患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病人来医院,不单纯是为了接受治疗,而是通过货币的变换来享受医疗服务,他需要得到“放心、及时、方便、有效”的优质服务。这些,需要医疗卫生单位改变服务理念。

(二)技术力量薄弱。一是医疗技术人员总数不足。根据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我县卫生队伍应有578人,但县标准编制只有425人,目前实际在岗人员338人,总体缺编84人,离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相差240人,这种态势无法满足全县21万人民的就医需求,二是技术人员不足导致提供的医疗服务有限,同时人员一人多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无法正常休息。三是能应用现代检验设施的技术人员不足。多数卫生院选购有B超、Ⅹ光机等设备,现有人员中学影像专业的技术人员少之又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致使部分卫生院难以开展医疗服务。

(三)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目前,我县设立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但人员欠缺。特别是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缺乏高水平的人才;设备不齐全,缺乏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乡村两级缺乏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这种状况难以有效控制重大疾病的流行,结核病、肝炎等传统型传染病仍在威胁人民的健康。

(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除了重大传染病传播蔓延以外,还有突发自然灾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火灾、车祸、矿难,以及重大刑事案件、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带来的人员伤害。这些都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尽最大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人员伤亡损失。有效应对更大范围的突发事件,还需要不断完善。因此,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责,也是我们的一项长期任务。

四、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一)认真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1、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卫生、人事、编制、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卫生事业,努力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2、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体制改革。一是确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选好院长是搞好卫生院的关键。院长人选可采取民主推荐、公开竞争的形式产生;也可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考或招聘等多种形式产生。要真正选拔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二是搞好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大学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业务技术骨干,要适当提高待遇。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第2篇

一是切实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从调查看,医疗支出已经成为农村居民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全部调查农户中,医疗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8.5%,大病户家庭则占30%左右。药品销售收入是农村医疗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村级诊所药费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60%的收入来自药品销售。药品加价可以达到购入价格的40%到80%。调查表明,农村中在较大范围内存在药品质次价高的问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平抑农村药价,是当前农村卫生工作中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推进乡镇卫生院的体制改革。

此次调查的村庄,近70%的门诊服务消费是由村卫生室或私人诊所提供的,仅1/5是由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当前农民的医疗服务消费行为基本表现为“小病不出村,大病到县及县以上医院”。调查表明,低收入人口、妇女、儿童和老龄人口最常利用的医疗服务是村级服务。乡镇卫生院的价格和态度都很不令人满意,在方便性上也比不上村级诊所,质量方面也与县及县以上医院有较大的距离,仅略好于私人诊所和卫生室。在现有体制下,乡镇卫生院职能定位界定不清,客观上需要“以医养防”;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负担重、设备老化等问题,需要“以药养医”。实行药品的集中配送,使乡镇卫生院失去了药品采购的主动权,减少了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来源。实行“差率管理”,进一步压缩了乡镇卫生院药品定价的空间,减少了“以药养医”的可能性。许多乡镇卫生院陷入了困境。如何对乡卫生院重新定位,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韩俊说,关于乡镇卫生院的改革,建议可以将现有的乡镇卫生院职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府根据其所提供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和规模,提供经费的保障;另一部分是乡镇卫生院的一般医疗服务职能,逐步走向市场。在落实“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的基础上,要整合资源集中办好几个区域性中心卫生院。

三是促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制度,由于获得了政府的支持,它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作用,但合作医疗在试点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资金不足是最大的障碍。由于资金有限,大多数大病医疗费的补偿比例在20%到60%之间。如此之低的补偿比例意味着病人自付费比例依然很高,依然会为病人带来沉重的负担。

1998年和2003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每年仅有3%至4%的农村人口接受住院治疗。由于患大病的概率相对较低,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参加者从这一制度中的受益是非常有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注重大病医疗保障的同时,也应该包括补偿部分门诊费用和免费预防及卫生教育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要。

合作医疗制度不可以搞一刀切,实行统一标准。对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有能力执行更高的标准,就不需要规定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于农民缴费能力较低,总体缴费水平不高,而且地方财力薄弱,即使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也捉襟见肘,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从2004年开始,民政部门开始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从此次调查情况看,目前各级财政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例如吉林省蛟河市,2004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资金只有1.8万元,目前仅救助14户,这点资金很难保证农村困难家庭有病能够及时得到医治。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近期内,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应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为重点,对于确实贫困的农民,政府应减免他们每年上缴的大病统筹费,使这部分人看得起病,用得起药。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五是鼓励农村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

鉴于私人医疗机构在农村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措施鼓励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通过竞争降低服务价格。当前,村级医疗服务的一个大问题是医生的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差,所以,政府要对村级医生实行免费培训,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在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中,除了农村“六小”工程之外,建议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帮助改造农村卫生所(站),购买一些最基本的医疗设备。要坚决纠正面向农村私人医疗机构的各种乱收费。农村私营医疗机构可以采取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模式。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今年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今年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今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第4篇

1.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1.1地区分布

被调查者分布在××市甘树区和平乡和小满镇所在的部分村(户),调查农户500户,发放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8份,有效率97.6%.

1.2性别比例

在有效问卷统计的488人中,男性319人,占被调查者的65.4%,女性169人,占被调查者的34.6%.

1.3人户情况

在500户中,1人户12户,2人户81户,3人户111户,4人户118户,5人户129户,5人以上户49户,调查总人口2000亲人.

1.4年龄分布

被调查的488人中,30岁以下者,131人,占26.8%,31~50岁者171人,占35.0%,50岁以上者186人,占38.2%,年龄最大为80岁,最小为12岁,平均年龄43.86岁.

1.5文化程度

被调查的488人中,文盲102人,占20.9%,小学文化68人,占13.9%,初中文化187人,占37.3%,高中文化117人,占24.9%,大学文化者19人,占3.9%.

1.6饮用水

被调查的488户中,饮用自来水者413户,占84.6%,饮用井水者75户,占5.4%.

1.7家庭纯收入(近几年)

在调查的488户中年负债在5000元以上者为5户,占1.0%,负债在0~4999元的为8户,占1.6%,纯收入在0~4999元为259户,占53.1%,纯收入在5000~10000元者为159户,占32.6%,纯收入大于10000元者为57户,占11.7%.

2.医疗现状及相关问题

2.1患重病情况

在被调查的488户中,患过心血管疾病的67户,占13.7%,居第一线,患过肺部疾病的40户,占8.1%,居第二位.(详见表1)

表1被调查户所患重病情况表

所患疾病

户数(户)

百分比(%)

心血管病

67

13.7

肺部疾病

40

8.1

消化系统疾病

34

7.0

意外伤害

18

3.7

骨骼系统疾病

17

3.5

传染病

5

1.0

其它

307

62.9

2.2生病后处理

在被调查的488户家庭中,小病自己治,大病去医院者占第一位,民上去医院者占第二位.(详见表2)

表2患病后处理情况表

处理方式

户数(户)

百分比(%)

小病自己治,大病去医院

351

71.9

马上去医院

85

17.4

病情严重时才去医院

19

3.9

硬抗

11

2.3

其它

22

4.5

2.3处理的选择

在被调查者中,有340户选择去镇卫生院,占69.7%,有91户选择村卫生所,占18.7%.(详见表3)

表3患病后选择处理情况表

处所

户数(户)

百分比(%)

个体诊所

38

7.8

村卫生所

91

18.7

乡镇卫生院

340

69.7

县(市)级医院

10

2.0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9

1.8

2.4不肯就诊的原因

在被调查者中,不肯就诊主要是由于自己买药治疗,其次为经济困难,病情不重.(详见表4)

原因

户数(户)

百分比(%)

自己买药

260

53.3

经济困难

92

18.9

病情不重

87

17.8

路途遥远

20

4.0

其他

29

6.0

2.5收入不高的原因

在被调查中,有240户认为自然条件是影响收入的主要原因,居第一位,认为疾病困扰的有106户,认为无技术影响收入者有79户,分居第二,三位.详见表5

收入不高原因

户数(户)

百分比(%)

自然条件

240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9.2

疾病困扰

106

21.7

无技术

79

16.2

年老无劳动力

34

7.0

意外事故

27

5.5

2.6对所在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的评价

在被调查者中,有61户认为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高,有579户认为一般,有48户认为医疗水平较低,分别占12.5%,77.7%和9.8%.

2.7对所在乡(镇)卫生院卫生条件的评价

在被调查者中,有183户认为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条件好,257户认为中等,有48户认为差,分别占37.5%,52.7%和9.8%.

2.8以所在乡(镇)卫生院收费的评价

在被调查者中,有227户认为收费高,有176户认为收费合理(不太高),有45户认为收费较低,分别占46.5%,36.1%和9.2%.

3.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情况

3.1参加合作医疗情况

在被调查的488户中,参加合作医疗的有237户,占48.6%,在参加合作医疗危险的户中,每户参保1人者145户,占61.2%,每户参保2人者74户,占31.2%,每户参保3人者20户占4.0%,每户参保3人以上者8户,占1.6%.

3.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最高者为50元/人/年,最低者为20元/人/年,平均金额为24.65%元/人/年.

3.3对合作医疗的态度

3.3.1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情况

在被调查者中,有67户知道合作医疗政策,有148户知道一些,有273户不知道,分别占13.7%,30.3%和55.9%.

3.3.2对农村合作医疗的信任度

在被调查者中有264户认为可信,有173户持半信半疑态度,有51户则认为不可信,分别占54.1,35.5和10.4%.

3.3.3对今后办合作医疗的态度

在被调查者中,有269户认为有必要继续办下去,有197户认为有条件可以办,有22户则认为没必要办下去,分别占55.1%,40.4%和4.4%.

3.4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原因

未参加原因

户数(户)

百分比(%)

经济困难

205

42.1%

村来办

62

12.7%

不可信

46

9.1%

不知道

30

6.4%

其他

145

29.7%

3.5合作医疗的选择方式

在被调查者中,有168户(34.4%)的家庭认为每人每年缴10~20元,只按比例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合适,而310户(65.6%)的家庭认为每人每年缴20~40元,按比例报销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更合适.

3.6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在对医疗机构的调查中,几乎所有的村都有卫生所医疗机构,而且将其统归到乡(镇)卫生院的下属机构.

4.结果分析

4.1农村医疗消费行为分析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有71.9%的农户选择小病自己治,大病去医院的医疗方式,病情严重时才去医院,硬抗的分别占3.9%,马上去医院者只占17.4%,这说明农村中农民对疾病后果严重性的认识不够,致使小病拖成大病,得大病后由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而治疗不彻底,致使劳动能力丢失,造成因病贫困和因病返贫的后果.在调查中发现居民医疗消费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小病大医"和"一病多医"的浪费现象,同一种疾病既看中医,又看西医,其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知识的贫乏而自己买药医治.二是一些农民出于多疑和自信等原因,没能认真遵循医嘱,或不坚持必要的疗程或服用过多的药物,或没有改变有利健康的行为,结果导致病情的反复或恶化.三是农民固执于个体偏好,长期使用某些(种)药物而不愿意更换,结果药不对症,造成无效治疗,致使病情迁延.四是由于一些人或出于害怕病情隐私暴露,或贪图就近方便,或因担心费用过高,不愿去正规医院而是求医于小巷游医的行为.

4.2合作医疗的影响因素

在对生病后处理方式与其它因素相关分析时,家庭收入,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的患病情况均对处理方式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在地处所的选择与其它因素投点分析时,家庭与医疗机构的整理(即方便程度)则是选择医疗机构的主要影响因素.另外,与家庭收入,文化程度也有一定的关系.在对参加合作医疗与其它因素相关分析时,户主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患病情况均对参加合作医疗有明显促进作用影响;对合作医疗的不了解和不信任则对合作医疗起着明显的负面影响作用.

对合作医疗不了解和不信任是明显影响合作医疗的关键因素,而合作医疗制度本来的规范执行情况,补偿机制实施的严格性,又将影响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在本次调查中,只有13.7%的农民对合作和医疗政策了解,不知道者占55.9%,在这一方面应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急转力度,使他们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走近政策,最终参与政策.对合作医疗持半信半疑态度和不信任态度者竟占45.9%,这使得合作医疗的参与率只占48.6%,并且参与了的几乎所有是在孩子上学时,由学校统组织收取医疗危险费用.可见,很大一部分农户不能享受合作医疗的减免,这更使政策的落实情况不太良好,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农民群众办的一件好事,我们有责任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要在工作中紧紧围绕农民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加强对基金筹集,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定期向群众出示财务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另外,经济困难是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原因之一.虽然在调查中有42.1%的人是由经济困难导致未参加合作医疗,但不是重要原因,因为在被调查者中,有32.6%的家庭纯收入在5000~1000元之中,有51.7%的家庭纯收入在10000元以上,且负收入者仅有2.6%.因此,在被调查的农村中,农民收入状况相对可以,所以经济困难不是关键因素,而仅是原因之一.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第5篇

(一)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自《卫生部关于推行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机构统一设置。全县共有423个村,现设置村卫生室332个;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280个,占84.3%。二是人员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通过考试、考核重新认证后,以乡镇为单位由卫生院统一调配到村卫生室上岗;全县现有村卫生室执业人员873人,其中卫生院下派75人,择优聘用乡村医生798人。三是药品统一代购。村卫生室药品代购配发率已达到90%以上。四是业务统一安排。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特别是预防保健任务、突击性指令性任务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检查。五是财务统一监管。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接受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于*年移交给乡镇政府,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于1995年将人员、业务管理权上收到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计划,乡镇财政支付。20*年,我县实施卫生改革,县政府决定将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上收到县卫生局按职责管理,有力地保证了财政补助的足额及时到位。

适宜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20*年,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适时撤并了5个乡镇卫生院,并按改革方案压缩、调整了被撤销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和服务功能。改制重组45个地名卫生所,裁减人员321人。138名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设施与当地村卫生室整合重组。

实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先进县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先后对斑竹当镇、藕池镇等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业务用房改造,改造面积21700多平方米,添置设备106台(件),有效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增强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

(三)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行全员聘用制。20*年,我们在全县卫生系统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全体干部职工先退出原有的身份和岗位,然后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把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逐步推向市场化、社会化。一是合理设置岗位。设岗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二是明确聘用范围。凡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属聘用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有竞争上岗的权利。因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者军转干部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两年的暂不参加全员聘用。三是公开公平竞争。在进行全员聘用前,将岗位设置及其聘用条件张榜公布。应聘者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竞争。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职演说,民主评议,择优聘用。聘用后,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四是妥善安置落聘人员。根据落聘人员的不同条件采取一次性安置、离岗学习、转岗安置、病休、离岗退养、待岗等七种安置办法。五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量化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岗位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考核,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依据。同时,推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按岗、按绩、按责定酬。据卫生部门统计,经过这一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由原来的1383人,减少至999人,共分流284人(向村卫生室下派了75名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流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0.5%。清退了331名临时工。

(四)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对口支援,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20*年起,我们实施了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到2009年底,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生、护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每年送上级医院离岗学习人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达到3%以上,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6%以上,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上。现已离岗培训86人。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在职函授学历培训等多个途径的人才培养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和支出标准的规定,按单位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人才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县卫生局每年对单位进行责任经济审计时,对人才培养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从今年起,我们又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农村的活动。规定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以前,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已经取得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医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下、女年满50岁以下)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个月。不完成下派任务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个人三年内不得晋升、续聘、评先、提拔。到基层工作人员,除了为当地群众进行医疗卫生服务外,还要结合实际,制订规划,推广新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今年将有23名医生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从业务技术上扶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县合作医疗从20*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近两年了。两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创新,健康持续地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还要有适应合作医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20*年我县被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到县、乡两级政府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县编委审定批准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6人,各乡镇相应地设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20000的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设立了核算员,由乡村医生兼任。县合管办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20*年列支20万元。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按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标准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20*年县财政列支16万元。此外,今年还增拨改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费用16万元,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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