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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事迹材料范文精选

美德事迹材料

美德事迹材料范文第1篇

在晋西南吕梁山脉的一条小山沟里,活跃着一支由284名创业者组成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创业队伍,这就是某矿驻山西省某项目部。他们在环境艰苦、生产条件困难的情况下,以敢为人先的拚搏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谱写了新河矿异地创业之歌,绽放出文明之花,被集团公司授予2005年度“文明区队”。

系统改造,威风显现。2004年3月进驻某某矿时,地面几间低矮的破旧平房,吃饭、住宿、洗澡成了问题;井下巷道年久失修,散落着几台生锈的绞车、水泵、机动三轮和人力平车。面对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项目部全体员工因地制宜,迎难而上,靠人拉肩扛,靠顽强斗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井上、下各大系统的改造任务,2005年3月份投入试生产,6月份正式生产,并使得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6万吨提高到20万吨。系统改造,首战告捷,威风显现,令业主刮目相看,连夸徐矿人好样的。

严抓细管,安全稳定。要想在异地创业站稳脚跟,安全工作是关键。项目部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从规范职工行为做起,持久开展“三违”治理活动,及时地排查解决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教育培训,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先后自主培训员工500多人次,达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强化现场,严细管理,发动全员、全方位动态创建质量标准化。从接手至今,该项目部杜绝了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生产事故;在集团公司驻山西安全监察处的历次季度安全质量检查评估中,多项专业被评为A级。2004年12月,一次性通过某市的采煤方法改革、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和复产验收,在临汾市组织的“采改杯”知识竞赛中夺得冠军;2005年4月6日,某矿集团在该项目部召开了由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领导及集团公司各矿驻山西的31个项目部负责人和当地各煤矿业主220多人参加的异地办矿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6月28日、8月29日,某市煤管局又先后在该项目部召开了通防、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与会人员深入井下现场参观和听取经验介绍后,交口称赞某某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硬,展示了徐矿品牌。,

优化布局,生产均衡。他们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时常克服工作面顶板破碎、底板松软、频繁过断层的影响,达到均衡有序地组织生产,避免产量大起大落。尤其是优化生产布局,抓好生产接续,缩短4次掐面搬家时间;强化机运管理,减少生产事故;开展掘进会战,保证采煤工作面正常接替;制定激励分配办法,开展多种形式劳动竞赛,稳定煤炭产量。2005年6月正式生产以来,月均产煤近2万吨,全年该项目部掘进进尺达到5400米,生产原煤18.2万吨,劳务创收1600多万元,使异地办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美德事迹材料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自然灾害和事故中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和救助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部门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

第二章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人员是指:

(一)在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设法救援,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事迹突出者;

(二)积极协助*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者;

(三)积极向*机关、司法机关和治安保卫部门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破获重大案件事迹突出者;

(四)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五)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确认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三章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设立*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负责承办日常事务。

第七条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重大见义勇为行为人员需要及时奖励的,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基金的来源:

(一)县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接受县内外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见义勇为受益者捐赠;

(四)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短期债券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增值所得。

第九条基金的用途:

(一)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员进行奖励;

(二)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的慰问和医疗补助;

(三)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

(四)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十条基金的管理:

(一)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审批。基金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定;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委员的监督检查;

(三)基金的奖励管理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局或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负责整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办公室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公民跨县见义勇为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负责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三)外来务工见义勇为人员,有明确隶属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无明确隶属单位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报送事迹材料;

(四)对应奖励的见义勇为公民,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县综治办填报《*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在30日内将事迹材料和《*县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经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县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英勇牺牲的,一次性发给其亲属抚恤费20000元。

(二)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负伤或因伤致残的,根据其伤残情况,一次性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三)在见义勇为行为中虽未受到人身伤害,但对打击犯罪、抢救国家、集体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确有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500元至2000元。

第十三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就近就医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医疗费用应当适当减免。

第十五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二)所在工作单位资助和社会捐赠;

(三)无工作单位或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按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不足的部份,从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中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20000元),有受益人的,受益人也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推荐。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追认烈士条件的,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民政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直系亲属,应当给予照顾和减免有关费用。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下,县属中学应当优先录取并减免学杂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由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美德事迹材料范文第3篇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规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了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今年“母亲节”契机,以“关爱母亲,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为主题,广泛开展系列庆祝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在全社会营造感恩母亲、关爱母亲的良好氛围。要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进一步激发广大母亲在平安四方、和谐四方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四方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树立感恩母亲的良好风尚

母亲节期间,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和谐家庭出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通过报告、演讲、座谈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母亲博大的胸怀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歌颂母亲对家庭、对社会所做出的伟大贡献;要大力宣传优秀母亲的典型事迹,谴责忽视、侵犯母亲权益的行为;深入探讨宣传尊敬母亲、孝敬母亲的意义和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热爱母亲,理解、孝敬母亲,想母亲所想、急母亲所急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促进我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贫困母亲关爱救助工作

单亲贫困母亲,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非常需要社会的关心和扶助。帮扶救助贫困母亲,让贫困母亲共享和谐,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妇女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单亲贫困母亲工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今年母亲节庆祝活动的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层层开展向贫困母亲奉献爱心,做好对贫困母亲的关爱救助工作,使她们共享我区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选树典型,做好优秀母亲的评选工作

母亲节期间,区妇联将表彰四方区优秀母亲。通过优秀母亲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激发广大母亲积极加入到评选活动中来,同时带动更多的母亲及家庭成员,努力做迎奥礼仪文明的传播者、环境文明的建设者、秩序文明的维护者、服务文明的实践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优秀母亲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自觉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3、热心公益事业,无私助人为乐,品德高尚,具有奉献社会的博大爱心,在单位和社区享有较高的声誉;

4、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身心健康,言传身教、子女成长的比较优秀,有一定的成绩;

5、四方区或长期居住在四方区的居民。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区妇联将根据上报的母亲事迹材料,评选出四方区优秀母亲(以往评选的优秀母亲不再参加评选)。

四、具体要求

美德事迹材料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女工工作,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和宣传活动努力为女教职工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提升其整体素质,引导其巾帼建功,为建设教育强区做出新贡献。

二、具体安排

(一)认真组织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筹备安排本系统的纪念活动

一年来,教育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模范女教工,她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先进女职工的崇高精神和工作业绩,动员和激励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为建设教育大区,教育强区做出更大的贡献,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教育局决定举办隆重的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表彰大会暨优秀女教师事迹报告会。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女教师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附个人简历)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局优秀女教师事迹报告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305室,联系人:王春华,联系电话:2123251),每单位限报推荐名额1—2名。

1、具体项目名额评选条件如下:

(1)三八红旗手(150名)

评选条件:在教育教学及教辅岗位中认真工作,积极进取、无私奉献、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关爱学生,受到学生和家长一致好评的女教工;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女校级领导。

(2)三八红旗集体(50名)

评选范围: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学校、教辅单位、年级组。

评选条件:忠诚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3)“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集体(80名)

评选范围: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教研组。

评选条件:以人为本,突出人性化管理,构建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打造互助互促的团队精神。每位教师必须是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在教育教学中贡献突出,有良好的声誉,能够成为师生的榜样。(岗位女教师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各校根据条件及分配名额认真组织推荐,并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元月20日前上报教育局工会(305室)。教育局将根据上报材料组织评审。

2、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的群众性的庆祝活动

(1)各校要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群众性活动,活跃节日气氛。如:“争当文明成员,创建和谐家庭”,以“绿色生活进我家”为载体,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等。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的普法进校园和“三八”妇女维权周(3月3日—3月9日)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为主的活动,各单位至少要出一块儿展板,届时将选出20家优秀单位于表彰会上展出。

(2)各单位要广泛征集女教工的才艺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剪纸、手工等)于3月1日开学前将3—5件作品交教育局工会(305室),教育局将举办女教工才艺作品展,并对展出作品给予奖励。

三、要求

1、各单位要按本活动方案精神,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八”节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好各项纪念活动,着力创设良好的人文氛围,使广大女教职工度过一个热烈、喜庆、温馨而有意义的节日,不断增强女教工队伍的凝聚力和核心力。

美德事迹材料范文第5篇

2007年,中心各级女工组织在中心党委和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职工培训精细化、幼儿教育特色化、技能鉴定标准化、管理服务满意化”的要求,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紧紧围绕培训教育鉴定及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在女职工素质提升、姐妹献爱心和女职工维权方面做出了新的成绩,为中心的持续有效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女职工不断进取、踏实奉献,中心工会拟于2008年“三·八”节期间,表彰一批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一)先进女职工委员会10个

(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10名

(三)先进女职工7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女职工委员会

1、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了基层女工组织,有专、兼职女工干部负责女职工工作。

2、积极组织广大女职工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活动有思路、有创新、有特色,促进了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和经营任务的完成。

3、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维权宣传活动,女职工上访率为0。

4、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姐妹献爱心“1+1”帮扶活动,建立档案,健全制度,活动经常化,管理规范化。

5、开办女职工周末学校(课堂),积极组织广大女职工参加“读书学技”活动,女职工学习参与率达90%以上。

6、全面完成中心工会下达的2007年女职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

1、热爱女职工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有开拓创新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女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2、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巾帼建功活动,工作扎实,事迹突出;

3、依法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敢于善于替女工说话办事,有典型事迹;

4、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在组织开展“巾帼建功”达标竞赛活动中有创新、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组织广大女工开展“姐妹献爱心”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成效显著;

6、积极参加中心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活动,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影响较大;

7、遵纪守法,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在创建“文明和谐廉洁”家庭、姐妹献爱心“1+1”帮扶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先进女职工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教职工群众的普遍认可。

2、遵纪守法,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积极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刻苦钻研本职业务、成绩优异;

4、在岗位成才、创新创效、合理化建议方面成绩显著;在职工培训、教学、教研和教改活动中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巾帼建功”活动中表现突出。

6、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方面做出了特殊贡献。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女职工委员会:由申报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中心女工委根据日常工作动态考核情况及年终检查结果提出推荐名单,报经中心工会研究确定。

(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由各基层工会推荐,经中心女工委综合考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经中心工会研究确定,原则上先进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被推荐为优秀女工工作者(从事女工干部岗不足半年的不在参评之列)。

(三)先进女职工:由基层工会按单位女工总数(截止到2007年12月底在册女工)5%的比例,在中心2007年度文明员工中推荐,中心工会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审核确定。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工会女工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的评选意见,在认真总结2007年度女工工作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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