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17:23:16
绿色融资担保范文第1篇
城市绿色生态设施建设持续向好,环境逐步改善,带动旅游产业发展随着“低碳金融”的深入开展,金融机构向城市绿色生态设施建设投入逐步加大,旅游业基础设施得到信贷资金支持,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并以此带动了地方旅游业的发展。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生态旅游年接待旅游人数已达200万人次,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年实现旅游收入12.5亿元。2011年,大兴安岭地区被《国家地理》杂志评选为中国三大“低碳旅游区”,这也是大兴安岭地区继荣获“中国最美十大森林”、“中国最佳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国最令人向往的50个地方”等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项殊荣。
促资源枯竭型城市成功转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2年前三季度,在“低碳金融”支持下,大兴安岭地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试车成功,木制别墅、实木地板等终端产品比重大幅提升,林产工业实现产值15.8亿元,增长22.7%,精深加工产值比重达到79.4%。新增绿色(有机)标志使用权产品55个,继续居全省各市地之首,绿色食品业实现销售收入10.5亿元,增长30.2%;兴安北药业、特色养殖业实现产值3.3亿元、5.4亿元,分别增长5.7%、20.1%。在接续产业强力拉动下,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由“十五”期末的39.0∶14.3∶46.7,调整到目前的40.7∶19.4∶39.9,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存在的主要问题
低碳中小企业融资虽有缓解,但总体依然困难
从贷款余额上看,低碳企业贷款余额同比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从贷款覆盖面和占比来看,总体依然困难。截至2012年前三季度,全区共有低碳企业387户,金融支持94户,仍有75%的低碳企业急需金融“补血”。主要原因是大兴安岭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低碳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还面临诸多掣肘,主要表现在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少、担保基金规模偏小、基金保障能力较弱、企业诚信度欠佳等方面,直接抑制了低碳企业融资。
低碳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可抵押物不足,自身经营管理粗放,融资担保的风险较高问题
大兴安岭地区低碳中小企业一般组织规模偏小、技术含量低下、经营管理粗放,很少使用汇票、信用证、保理等现代结算工具,对新型动产融资担保业务也缺乏了解,造成融资担保业务进展缓慢。再加上企业财务不规范,提供的动产担保物透明度低,登记真实性差,尤其是部分低碳企业提供的一些动产担保物如存货、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等价值变动大,后期管理难度大,提高了银行融资担保的风险。
银政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沟通联系机制仍待加强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银、政、企联系机制通过银企对接会、金融专报等形式不断得到加强,但当前银、政、企联系机制仍然存在常态化不足、信息交流不深入、不全面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这些方面的工作。
相关建议
认真落实低碳经济信贷政策,促进地区低碳经济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对低碳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探索无形资产质押、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符合低碳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开发及推广工作。要加强对市场前景好有潜力的企业的培育,提供专业金融顾问服务,扶持低碳企业增强竞争力,切实加大对低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借鉴发达地区成熟经验,鼓励低碳中小企业试水动产融资
绿色融资担保范文第2篇
(一)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绿色农业品牌逐步树立普洱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6.7%,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8.3%,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生态、绿色的特色农业,是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截至2012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58亿元,同比增长19.4%,新增涉农贷款24.6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8.5%,全年累计向茶叶、咖啡、生物药、烟草、蔗糖、蚕桑、橡胶等特色农业发放贷款38.6亿元,贷款余额26.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了普洱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绿色农业品牌的树立,成功开发出了“帝泊洱”茶珍、“爱伲咖啡”、“佳浩茧丝”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农业产品。以咖啡为例,普洱市已成功注册了思茅咖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思茅小粒种咖啡”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品质最好的咖啡,通过金融机构“公司(合作社)+农户+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的支持,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农民种植咖啡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咖啡企业发放贷款8.1亿元,有效解决咖啡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资金需求,为普洱咖啡走出普洱、走向世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金融支持园区经济初见成效,优势产业更加鲜明工业园区是普洱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有利于培植壮大产业经济,形成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全市金融机构坚持以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为核心,推行扶优扶强策略,努力做大做强支柱产业、骨干产业,支持天士力生物茶科技、福通木业、爱伲农牧、大唐汉方制药、佳浩茧丝绸、澜沧江啤酒等一大批入园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普洱茶、林产加工、咖啡、生物制药、蚕桑、绿色食品等绿色产业集聚园区的基本形成。截至2012年末,园区内已建成4个金融机构网点,累计向园区发放贷款3.48亿元,支持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内企业贷款余额29.4亿元,同比增加8.3亿元,增长39.4%,高于各项贷款增幅21个百分点,支持园区工业发展结构更趋合理,产业链的辐射效能更加明显。2012年前三季度,全市工业园区累计入园企业255户,完成工业总产值63.9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2%,同比增长103.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52.5%,实现利润0.94亿元。普洱市工业园区已发展成为云南省4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
(三)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森林普洱”建设成效显著2009年以来,普洱市金融机构围绕建设“森林普洱”,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基因库,打造现代林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支持低效林改造、特色经济林种植和林下资源开发,形成了以“林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林下资源开发为一体”的林产业新格局,森林产业体系更加巩固,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业及林产加工企业贷款余额27.3亿元,同比增长20.1%,累计发放24.8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9.3亿元,惠及2281户林农和林企,业务开办以来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1.1亿元,余额和累放数稳居全省首位,有效缓解林业融资难题,使传统林业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生态总面积居全省第一,累计完成低效林改造面积101万亩,以茶叶、核桃、橡胶、咖啡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种植400万亩,以石斛、砂仁、草果、茯苓等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10万亩,实现了林纸、林板、林化和林下资源利用的产业化开发。
(四)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稳步发展,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普洱市具有区位、气候、生态、资源、普洱茶文化和边疆多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潜力巨大。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普洱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全市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把普洱建设成为国际性旅游度假休闲养生基地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和重点旅游养生建设项目的支持。2012年,发放文化旅游产业贷款2.6亿元,重点支持了景迈芒景、惠民柏联、景兰等一批景点景区、高端酒店以及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成功打造了一批有效益、有知名度的旅游精品项目。近年来,慕名前来普洱观光旅游的游客越来越多,各界人士也对普洱的发展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给予高度的称赞与肯定,为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深化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而融资难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深化银政企合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是建设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普洱市建立起了“市级牵线搭桥、县级对接搭台、银行企业唱戏、合作共赢发展”的县域经济银政企合作新模式,目前已在四个县(区)成功举办了银政企合作座谈会,共与290余户中小微企业及项目签订意向合作贷款74.8亿元,截至2012年末,实际到位资金65.3亿元,履约率达87.3%;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38.3亿元,同比增长41.6%。另外,为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普洱市政府还联合省政府金融办成功举办了“金融支持普洱行”系列活动,省市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普洱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五年,将有望为普洱发展投入信贷资金822亿元,为普洱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六)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如果说金融是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血脉的话,金融生态则是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根基。伴随着金融生态建设越来越成为主流取向,金融生态已逐渐成为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金融支持程度的重要指标。2011年以来,普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普洱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金融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企业、社区、农村和公民“五位一体”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已为全市44万农户建立信息档案,占农户总数的80.76%,核贷农户42.3万户,核贷金额78.7亿元。全市共评定信用户32.7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4.1%。共评定信用组2939个,信用村221个,信用镇9个。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卡402张,发放基本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13524户,发放比例达96.4%。
二、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区域、产业、生态、环境、社会的重新优化布局,需要金融资源的大量投入和优化配置。当前,普洱市金融业发展滞后,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整体实力较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与发达地区相比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亟待解决。
(一)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受到一定制约首先,缺乏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该产业所涵盖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这些项目的回报期通常都比较长,与传统产业相比较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需要一个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尚未提到议事日程。其次,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行业指导目录、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国家对绿色产业的贷款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激励,对金融部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影响了金融部门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在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五是国家针对绿色金融尚未制定相应的人才培育计划和人才支持政策,金融从业人员在环保和绿色信贷方面的经验与能力相对欠缺。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合理,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当前,普洱市的金融组织体系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以银行为主导的体系,全市共设立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含11家地方法人机构),8家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2家证券公司以及21家小额贷款公司。总体上看,一是各银行机构的信贷市场份额分配不均,存在“一社独大”的局面。如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市场份额均位居全市首位,分别占全市44.4%和38.4%,四家国有银行占46%和51.9%,其余仅占9.6%和9.7%;二是银行业存贷比较低,资金利用率不高。2012年末,全市银行业存贷比为66.2%,低于全省10.9个百分点、全国2.5个百分点,存款占比较高的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其存贷比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资金利用明显不足,闲置或外流现象突出。三是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保险市场滞后。尽管保险机构众多,但发展差距较大,仅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两家机构就占据了保险市场50%以上的份额,且存在保险险种较少、涉农保险覆盖面较低、保险保障功能不强的情况。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普遍较低,融资难、税赋重、利率高、信息不对称等弱化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三)金融结构调整步伐缓慢,银行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一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约束,基层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孱弱。由于金融机构总分行制定的各项信贷政策,在客户的选择评估上处于一个较高的起点,未能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这样使得经济落后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当前的信贷产品营销中可操作性空间较小。如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省级,市级授信额度小,县级除抵质押贷款外,普遍没有贷款权,每发放一笔贷款以及收回再贷款需报市行、省行乃至总行审批,环节多、程序繁、效率低。二是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缺失,产品同质化倾向明显。据调查,普洱市金融机构并未针对绿色产业开发新的创新形式的产品,也很少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对于绿色经济项目融资的业务及服务还停留在一般企业的信贷产品上,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结构较为单调,且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倾向,特别是中间业务方面的产品开发滞后,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需求。由于绿色信贷产品对于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因而银行在绿色信贷研发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绿色信贷的产品创新迟缓,这一新的业务领域蕴藏着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市场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在绿色信贷的管理上,银行很大程度上还依然照搬传统信贷的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与项目的特点和差异性。
(四)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较小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产业融资主要依靠风险投资、企业内部融资、创业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融资管道,特别在技术转化阶段、产业化初期和企业成长期更是如此,而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模式多是上述融资方式的补充。当前,普洱市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条件,难以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同时由于绿色化企业商业信用不畅,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投资基金等间接融资工具使用量小面窄,甚至处于空白。据调查,截至2012年末,普洱市仅有1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发行了1支金额为8亿元的公司债券和2支总金额为20亿元的信托投资产品;票据融资规模3.1亿元,仅占银行贷款的0.9%;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处于空白;除银行贷款外,绝大多数项目和产业基本没有其他融资渠道。
(五)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如房产评估费用未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不同档次区别征收,而按统一比例进行征收;林权评估机构资质较低,专业的资产评估人才稀缺;抵押登记机构分散,登记手续时间长、收费标准高;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处于空白。二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支持功能孱弱。一方面,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规模小,业务开展难。普洱市现有16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3亿元,其中56%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上亿元的只有2家机构,多数机构难以达到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融资担保业务合作的要求,只能与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但仍有4家民营担保机构自设立起至今未发生一笔业务。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资金利用率不高,目前普洱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贷款余额仅为其净资产的0.95倍,远低于政策规定的10倍上限,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银行抵押物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造成部分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例,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达9.36%,农行和建行高达39%和53.4%,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农行和建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审批权限被上收到总行和省行,影响了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不畅,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缺位由于与普洱市接壤的缅、老、越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口稀少、交通不变、金融机构缺失,人民币跨境结算困难。特别是与我市接壤的缅甸掸邦第二特区由于其政治地位的特殊性,双边银行之间难以建立正式的、官方的、长期稳定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系,不利于我市边境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老缅越四国边境绿色经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
三、金融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建议
(一)健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为试验示范区建设提供经济金融政策支持一是从支持全国绿色经济发展的角度,建议充实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或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经济促进法》,并同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或条例,强化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绿色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明确关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将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理念嵌入金融法律制度和金融服务决策流程,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作为一个变量内生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活动中,使支持绿色经济成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活动的内在部分;修改《贷款通则》等相关制度,具体落实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如在信贷操作上可规定:银行在确定贷款额度时,可以确定一个绿色化系数;在对贷款进行定价时,把绿色化因素加进去,给予符合绿色化要求的借款人或借款项目比较优惠的利率,鼓励绿色化的产业、企业优先发展。二是从支持试验示范区的角度,建议对试验示范区内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实行总行直贷或给予单独的贷款额度补充支持,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实行零配套政策;全面提高各商业银行在普洱分支机构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给予普洱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信贷规模倾斜;支持普洱市建立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间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放宽外资银行到普洱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准入门槛等。三是对普洱实施金融人才帮扶计划,在金融人才培养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大力引进、使用、培养发展绿色经济急需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通过外派学习、组织培训等方式,使金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以及周边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和业务,更好地服务于试验示范区建设。
(二)建立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区域政策性金融组织,为绿色化生产提供政策性或廉价的金融支持一是加大现有政策性银行对绿色经济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资金,改变现有政策性银行单一的局面。政策性金融可利用环保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平台,形成有重点、有层次的总体融资支持,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弥补绿色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二是建立“普洱绿色发展银行”,以财政资金和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对区域内绿色产业、低碳节能项目、绿色环保企业提供长期、低利率的信贷资金和相关金融服务,弱化金融企业的逐利性,降低金融风险,并达到引导商业性机构跟进的目的;还可以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搭建平台,积极配合项目投资重点和方向的调整,实行有重点有层次的金融支持。三是创建专为绿色化中小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融通担保的政策性绿色担保公司。在机构的组建上,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出资建立;在担保运作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则,保证信用担保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绿色化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相关政策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四是设立绿色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建议资金来源40%由中央、省、市财政逐年投入,60%由企业、社会、国际资金投入。该基金主要用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补偿,以及农业技术突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三)建立适应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激励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商业信贷支持试验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建议国家对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项目中的营业税税率以及相关的所得税税率,允许相关贷款拨备税前列支,出台绿色项目的认证规则、机制,为金融机构介入绿色环保项目提供支持和指导,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培植绿色环保项目。二是建立由财政出资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对支持绿色经济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激励,如在其产品创新、兼并重组、新设机构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绿色信贷业务,可实行有别于一般贷款业务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该类业务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绿色项目产生的风险区别对待,提高银行对绿色项目的长期投入性。三是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将支持绿色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作为衡量辖内各金融机构年度绩效的一项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实现企业与银行效益的双赢。四是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有别于传统信贷且能体现节能环保产业特色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积累与绿色经济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绿色化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四)推进与绿色经济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满足试验示范区内企业多样性融资需求一是积极创新信贷业务。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等具体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二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的特点,致力于推出支持绿色产业的金融产品,包括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资产抵押债券等产品。比如可以针对能源利用和污染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发行票据,以此来鼓励生产节能环保的产品;也可以完善和推广“绿色保险”,由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所发生的污染突发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与企业的赔付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灵活运用金融工具,满足绿色产业的多样性融资需求。
(五)培育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资本市场在有效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发挥着其他市场无法比拟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功能,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十分必要。一是建议适当放宽对试验示范区内绿色化企业的上市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试验示范区内绿色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一批优质的绿色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努力打造“普洱板块”;二是建议优先核准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探索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配套、协作企业之间的融资渠道,利用龙头企业的信用优势和规模效益优势,通过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方式解决配套协作企业资金不足问题。
绿色融资担保范文第3篇
一强化举措,确保信贷总量持续增长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今年国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各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虽然受到调节和控制,但仍将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县内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衔接,如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积极推荐优质项目,争取更多信贷指标支持,确保年度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贷款增量突破10亿元,争取达到12亿元。
2拓展金融支持方式,积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要通过上级行直贷银团联合贷款票据融资以及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支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支持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推广退税权质押贷款。
3准确把握投放节奏,着力调优信贷结构。准确把握好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有效控制好信贷投放节奏,重视月度间季度间贷款的平稳投放,减缓贷款季末月末时点及月度间波动幅度,提高信贷支持的质量与效率。
二合理调节,突出信贷支持重点
1突出支持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要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加大对县工业园金龙新区中国()轻工产业园漕溪港产业新区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入。要主动加强交流合作,搞好项目对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园区落户企业发展。同时,要加快信贷产品创新,要努力拓展外汇贷款贸易融资和融资担保等多种外汇服务产品,支持企业“走出去”,助推进出口业务做大做强,力争年重点项目贷款增幅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单独安排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金融机构要在资金营运计划中单独安排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预留更多信贷增长空间,确保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明显高于全市同行平均水平。二是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制订不同于大中型企业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调整准入门槛。三是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激励机制。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要给予相应奖励。四是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小微企业,要通过多种融资抵押担保等方式,创新发展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尽量满足企业信贷需求。
3加大“三农”信贷投放。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专长。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支持粮棉油收购与储备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商业性金融业务;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大对规模种养殖专业户的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重点开拓农户保证农户联保商户保证商户联保等小额贷款业务。二是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全面推广“金穗惠农卡”“信贷+保险”贷款业务,创新开展油茶林权农户住房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三是要适当运用支农再贷款工具,支持涉农投放比例高资金相对不足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切实加强对种养板块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四是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县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推进以产权制改革,尽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4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做好物流业文化传播业信息通信业等新兴产业的信贷服务工作。要通过供应链贷款法人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漕溪港物流园建设。要大力支持光伏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产业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5改善“民生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一是在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金融服务的基础上,要将贷款对象延伸至城镇失业妇女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扩大贷款受益面。同时,积极尝试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二是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整顿金融市场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及时认真处理各类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机制,提升信贷服务质效
1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制定适合本行特点的“绿色信贷”目录。对鼓励类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扶持;对限制类项目,要立足于县内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淘汰类项目,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
2完善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县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突出对重点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经济服务“绿色信贷”扶贫扶弱等领域的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县情实际,科学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确定评分标准,及时准确反映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情况,及时向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县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3不断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时效,贷款审批周期一般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要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大力推广退税权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和货权质押贷款,有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与本外埠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扩大担保合作覆盖面。要加强再贴现管理,对县工业园区企业与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以及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四合力共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企业环保税务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与银行信用信息之间的共享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录入更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系统,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引导企业和个人客户查询维护信用记录。
绿色融资担保范文第4篇
一、壮大龙头企业群体
(一)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具备认证条件的,新晋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必须先取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原有龙头企业,要在3年内取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每个补贴5万元。
(二)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个人投资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新建企业享受我市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促进绿色有机食品出口创汇,商务部门积极帮助绿色有机食品企业申办自营出口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给予收费优惠。
二、建设高标准基地
(四)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500亩以上并得到国家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许可使用标志的企业、合作组织或个人,可优先获得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支持。
(五)推进“菜篮子”建设,鼓励城区积极辟建、扩建温室蔬菜基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达到标准的集中连片温室蔬菜基地,每个温室给予5000元资金补贴,达到绿色有机蔬菜标准的,每个温室给予1万元资金补贴。
(六)支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达到市级示范基地标准的,每个基地补贴2万元;达到省级示范基地标准的,每个基地补贴5万元;达到部级示范基地标准的,每个基地补贴10万元。支持绿色有机基地实施出口备案,市级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与出口备案基地统一标准,实施互认,出口备案基地由农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后,给予每个基地补贴5万元。补贴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单位技术支撑及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方面。
(七)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保体系,制定和完善我市绿色有机农业种养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宣传普及力度,通过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和培育示范户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地生产标准化程度。
(八)积极扶持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基地生产组织化程度。市级成立绿色有机食品协会,为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合作组织和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推广、信息交流、品牌推介、区域合作等服务。县(市)、区及龙头企业也要组建相应的专业合作组织,达到市级标准的合作组织,每年安排5个予以奖励,每个奖励资金5万元,用于合作组织基础建设。
三、积极拓展市场空间
(九)建设“中国绿色有机食品之都”网站,构建绿色有机食品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平台。
(十)积极鼓励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在省内外建立绿色有机食品营销中心(专卖店)和网络专营直销店。新建省内、省外营销中心(专卖店)和销售额达到1000万以上的网店,经省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每个店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十一)积极实施“农超对接”项目,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对接渠道,降低入超门槛,提高绿色有机食品比例,市级每年选取10个积极参加对接、达到相应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和超市,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超市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支持、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和经贸洽谈活动,促进绿色有机食品贸易。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
(十三)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规定,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四、提升品牌影响力
(十四)加大对“中国绿色有机食品之都”的策划、包装、宣传、推介和应用力度,将其打造成为我市现代农业的公共品牌。制作并多层面宣传“中国绿色有机食品之都”公益广告和宣传语,提升认同度和知名度。支持绿色有机食品企业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推介活动。
(十五)支持绿色有机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整合同类品牌,鼓励企业间通过融资、贴牌、共享整合品牌。市级积极搭建整合平台,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十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加大对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和市场监管的力度。
(十七)整合技术优势和资金渠道,辟建部级绿色有机食品检测中心,加大检验检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八)加大市场打假力度,坚决查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加快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质量追溯体系,积极推行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制度,定期公布执法监督检查结果,提高认证公信力。
(十九)建立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基地信用评估体系,综合监管信息和违法记录,实施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级高的企业可享受资金项目支持、信用年审等优惠政策,信用评级低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组织、个人及违纪违规的国家公务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罚,优化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确定地区为原生态作业区,加强安全高效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资料的开发、推广和使用工作,禁止销售、使用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禁用的生产资料,净化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环境。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二十二)加大以绿色有机产业为方向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增加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坚持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
(二十三)整合农业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和评价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采取技术入股等多种途径创新创业,参与收益分配。
(二十四)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健全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增加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
(二十五)大力推进以院(校)县(局、场)共建、校市共建、专家大院、示范基地等为核心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扶持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承担科技创新项目、农技推广项目,并积极推荐申报省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工程专项资金。
(二十六)大力发展农业教育,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继续实施农民科技素质培训工程,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科技明白人和村级农民技术员。
(二十七)对从事绿色有机食品研发、生产和营销的企业,科技部门要积极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环保产业优惠政策。市级各类科研经费要积极向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倾斜,确保享受科研经费的企业数量、资金额度逐年增加。
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八)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专项投资,加快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落实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财政对农业公益性排灌设施运行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九)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发展农机大户,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落实农机具补贴、支持农机化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十)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落实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政策。全面实施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积极支持牧草种植,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十一)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资料)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金融机构给予优先安排贷款支持,可享受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三十二)鼓励引导农民发展合作性金融和资金互助组织,加快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三十三)辟建农业担保公司,优先为从事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加工信誉好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三十四)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丰富保险品种,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三十五)对具备上市条件的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予以重点培育,支持鼓励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上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集合债券进行融资。
九、强化项目资金支撑
(三十六)对绿色有机食品企业的基础设施、科技研发、扩能改造等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并优先向部、省推荐申报。
(三十七)对从事绿色有机食品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十八)对从事绿色有机食品开发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下限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一律免收。
(三十九)加快市级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承载能力,新引进的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优先进入园区,享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十)市、县财政要加大对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用于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四十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加大跑省进京工作力度,扩大争资金、争政策和争项目成果,市财政按照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四十二)将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推进工作纳入市级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权重,制定考核细则,农业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奖优罚劣。
绿色融资担保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金融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正确处理货币紧缩与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的矛盾,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全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纵深推进着力打造“经济发展强县、宜居宜业新县、文化旅游大县、和谐平安名县”,打造幸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加快都市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认真做好县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按照稳健货币政策“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努力保持全县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力争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全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不低于5亿元。
三、工作措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确保稳健货币政策得到有效地贯彻传导,也要结合的实际,灵活应对、趋利避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措施到位,宣传、解释好稳健货币政策。
对于货币政策的调整,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必须通过电视广告、宣传牌等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民众间的沟通交流,宣传解释好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实行稳健货币政策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稳健货币政策的认知度,进一步形成强势贯彻好、执行好政策的氛围,形成社会共识。同时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制定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跟进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有效配置金融信贷资源,保持信贷合理增长,促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有效调整好信贷投放结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将优化信贷结构与促进信贷增长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信贷投向,盘活存量,用活增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加大对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特别是支持中国五矿、广东广晟两大龙头企业的研发,支持江西广晟、五矿东林二期、江西依路玛发光材料二期等项目建设,推动资源型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快打造世界著名的稀土发光材料和绿色照明产业基地。
2、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改进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快创建以稀土产业基地、再生资源利用基地为主的循环经济园区。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贷款、国家重点项目以外新上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
3、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加大金融扶持水利建设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春耕生产,支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参与土地流转、租赁、承包,走生产加工规模集约化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全年涉农贷款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目标的实现。
4、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引导和推动各银行业机构继续建立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遵循“积极审慎、有保有压、精细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建立实施小企业“优先授信、优先放贷”协调工作机制,合理调整信贷结构,调配信贷计划,充分利用政银企对接平台,及时满足对具有当地产业优势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提高小企业的信贷比重,确保全年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目标的实现,尤其是要支持勤业工业、富丰制衣、广兴科技、五矿东林等骨干企业做强做大。
5、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继续做好对就业、就学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民生问题。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和合伙创业,探索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小额担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小额担保信用贷款任务。继续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根据学生实际,灵活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我县城镇化建设规划安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信贷投入,积极支持交通、饮水、通讯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城镇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城镇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使城镇规模扩大,完善功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6、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调节。认真落实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信贷政策措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新增住房贷款取消所有优惠信贷政策,严禁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规模。年各行、社新增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必须比上一年度有大幅度下降,严格控制高档消费住宅开发贷款,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把有限的信贷规模用于实体经济。
(三)多措并举,积极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政策扶持、要素倾斜等措施,加快汇森家具、龙钇重稀土上市进程,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前期启动扶持资金,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丰富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手段。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对企业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全力解决,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融资、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四)务实求新,大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从“三农”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最迫切、最贴近、最适宜在当地培育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与推广,积极开展“‘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活动”,督促落实《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五方面提高”目标,即:信贷投入方面,力争年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涉林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全部贷款增速,余额和增量贷存比高于上年水平;支付结算方面,力争全县人均持卡量达到0.8张/人,自动存取款机(ATM)0.5台/万人,刷卡终端机(POS)0.6台/万人,刷卡消费交易量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10%;信用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全县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38413份,力争覆盖率达60%;金融产品方面,在巩固和提升原有创新金融产品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年涉农金融机构至少要有1项以上适合“三农”发展特点的创新金融产品;金融宣传方面,建立金融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凡涉农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每年必须深入乡村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反假货币等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力争使农村居民反假货币知识知晓率达到85%,使全县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和券别结构有明显改善。
(五)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工作中,一定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推介落实项目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推介贷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增加对我县的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认真做好已上报项目的追踪落实工作,争取绝大部分项目及时批复实施。加快对已立项的信贷发放进度,对已立项的项目贷款,要制定工作进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贷款落实到位。
2、深化信贷资质培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成长型企业进行实地辅导,倾听企业呼声,寻求应对之策,主动延伸金融服务,针对企业财务及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帮助企业整章建制,指导企业按财务制度全面真实反映经营年度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等级。通过对企业逐户辅导,银行锁定客户、优化信贷品种、启动绿色通道、调整审批授信流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信贷合作意向和意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培育3家以上原没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信贷合作企业。
3、加强银行与担保合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进一步扩大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范围,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合理分担风险、分享利益的协作机制,对担保机构支持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在资金供应、利率水平上予以倾斜。积极探索由信用担保机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打包贷款的新型担保模式,探索对抵押物的剩余部分进行再抵押的担保业务。积极发展仓单质押等担保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果园权证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
4、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建立以开发区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积极推介现金管理平台、电子银行、转账电话、银行卡、常年财务顾问、专项财务顾问、代客理财、利率互换、担保类业务等业务品种,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深化服务内容,对开发区内优质客户的资金融通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满足其资金需要。对开发区内优质客户推行“延时、限时、引导、上门”等“特色服务”,促进开发区经济区优质客户的快速发展;完善贷款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和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使好的企业和项目可以通过资源整合顺利实现上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
5、加大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和制度及奖励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加大在干部使用、政府招投标项目、政府集团采购等方面的征信产品使用,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将干部使用与个人征信相结合,在提拔任用时,需有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证明。引入和建立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认证制度,尤其要解决企业无法确定信用等级的融资难题。
6、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评估,督促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提高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导向效果,尤其是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办法(试行)》,争取成为全省园区信贷政策传导的楷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
7、搭建政银企沟通协作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次以上政银企合作项目洽谈会和签约仪式,加强银企互动交流和协作,进一步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友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管局、县统计局、县农粮局、县中行、县农行、县工行、县建行、州银行支行、邮储银行、农信社、银座村镇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
(二)强化调度。为更好地发挥掌握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由政府牵头,每季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而且将每季一次的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合并一起组织召开,主要是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确保金融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