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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资金管理论文

证券公司资金管理论文

一、证券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相比国际通行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以及国内证券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当前各家证券公司在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的问题。第一,资金需求方面。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证券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已急剧的增加。无论是公司的自营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等为代表的资本消耗性业务,还是融资融券等为代表的资本中介业务,以及以证券承销为代表的资本承诺性业务,都对资金的投入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第二,资金供给方面。证券公司资金来源现状仍以短期化为主,公司本部主要是通过债券回购、拆入资金及日间透资的模式借入资金,这些渠道容易受外部市场形势影响,集中度高,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成本都存在不确定性。另外现有资金监控体系不能反映出公司资产和负债在期限、质量和收付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第三,内部的资金配置方面。证券公司大多资金管理集中化程度不高,未建立有效的集中管理机制,尚没有形成市场化的内部资金定价机制,无法有效引导内部资金合理流动,存在内部资金闲置与资金短缺并存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周转缓慢,使用效率低下。第四,各业务板块沉淀资金方面。对于大部分还没有实行资金集中化管理的证券公司来说,业务部门根据来年预算提出申请资金额度,管理层综合考量后于年初一次性拨付资金额度,年终进行内部结算考核,因此每项业务在实际经营中都有一定的沉资金淀余额产生,这些余额多以银行存款或者以回报率很低的逆回购分散在证券公司内部的各业务系统中,无法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综上,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加强投融资管理,构建集中化管理模式,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建立资金流动性管理的策略和方法,防范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提高证券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构建证券公司内部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有效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

证券公司目前资金管理普遍存在条块化明显特征,尚未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对各业务单元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不足,公司各业务单元的资金融通渠道和流程也尚不完善。在决策程序的具体操作上,公司本部主要负责各业务单元之间的资金调剂、参与债券市场交易、进行同业资金拆借,以便满足下级业务单元当日或未来较短时间内用于保证支付的资金需求,没有对各业务单元净融资需求进行事前度量和预测,并采取事前的防范与控制措施以及部署相应的流动性计划和安排。随着各项创新业务的开展,公司各个业务单元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都在迅速扩张规模,对资金需求常常突破原有的计划,公司制定的资金分配制度常常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加强证券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拓宽集团的融资渠道,构建资金内部定价机制,遵循“遵从市价、有偿使用”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沉淀资金的使用收益,有效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对于面临创新转型阶段的券商而言,意义重大。

三、完善资金流动性管理,建立资金流动性管理的策略和方法,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

证券公司资金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方法与策略,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首先,确定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现金流测算是指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期现金流动性预测。一般来说,短期预测是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包含未来7天(含)以内、30日(含)以内、3个月(含)以内3个时间段。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长期预测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证券公司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等对现金流的影响。其次,实施限额管理。证券公司应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限额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至少每年对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流动性限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内部交易和融资限额等。第三,建立流动性压力测试机制。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在压力情景下公司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应不少于30天。第四,证券公司可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修订。

四、加强投融资管理,防范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

从目前行业公布的业务数据显示,证券公司的平均杠杆倍数约为为2倍左右,总体杠杆率偏低,与银行业、信托业存在很大差距。但自2012年证券行业大力推进创新业务发展,行业监管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逐步扩大了证券公司的投融资范围和渠道。按照《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中关于“在科学调控杠杆率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直至允许投资所有场内场外证券类金融产品。允许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投资金融期货、商品期货、黄金现货及其他非证券类金融产品”的要求,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扩大了证券公司自营投资范围。2014年5月,证监会就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提出力建设现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等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包括

(一)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二)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因此,随着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不断深入,证券公司的投融资范围将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从而迅速提升公司杠杆率。随着融资类业务和资本中介等业务的不断扩张,融资需求非常旺盛,资金压力不断加大,证券公司应采取多种策略和方法加强的投融资管理,防范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应重点关注总体财务状况、自有资金余额、长期资金占用和流动性情况;对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进行监控;通过严格资金管理和集体决策机制,控制长期资产占用资金比例,科学运作资金;严格控制自营业务投资规模、投资集中度,防止投资的流动性风险;审慎选择信用程度高的商业银行存放各项货币资金;关注资产和负债到期日的匹配,合理安排负债结构,有效控制规模和期限的匹配差异,保证到期债务的支付;建立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体系与动态现金流测算体系,监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与现金流缺口情况。

五、建立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公司资金流动性的管理、计量、监测与控制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完备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及时计算流动性监管和监测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

(三)支持流动性限额的监测和控制。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其他无变现障碍资产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六)支持对融资抵(质)押品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七)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通过系统来实现对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应用,规范资金结算制度,加强资金预测,监控资金计划执行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企业资金管理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六、结语

面对创新环境的证券行业,对证券公司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构建资金集中管理机制,调整内部资金配置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完善投融资管理,建立资金流动性管理的策略和方法,搭建完备资金管理系统,提高资金的安全运转,防范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对助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和战略目标的完成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作者:张燕单位: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