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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税收选择

和谐税收选择

实现和谐税收的路径选择

[摘要]和谐的税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而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伦理精神又是和谐税收的内在要求。本文简要回顾了伦理学对中西方税收思想的影响,提出应通过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贯彻利益赋税原则、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依法治税”理念、营造税收诚信的社会基础等路径,构建适应于和谐社会要求的税收体系。

(中经评论·北京)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与之伴随的是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出现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影响经济效率,甚至会干扰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更为重视公平的税收制度、改革现行税制中的弊端已迫在眉睫。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价值选择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税收的内在要求。

一、和谐税收的伦理精神:实现公平与效率均衡的支点

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时代精神,包括伦理精神。伦理精神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渗透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能够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之一就是保持这种稳定,使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和谐发展。因此,税收体现和反映了伦理精神。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与其说是一个经济问题,不如说是一个伦理问题。伦理精神既是实现公平的保证,也是追求效率的动力源泉,更是实现公平与效率均衡的支点。作为一国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领域,其公平与效率均衡的实现同样离不开伦理精神。纵观中西税收史,可见一斑。孔子政治思想的中心内容是“仁”,主张征收赋税必须“度于礼”。他认为“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要求国家赋税建立在百姓富足的基础上。商鞅主张“訾粟而税”,即赋税征收粮食,不征收货币和其他物品,认为这样做既可达到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又可以保证纳税制度的公平。中国早期的这些赋税思想,都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纳税人的意愿。其不断演化的治税思想,特别是中国历史“轻徭薄赋”思想的形成,体现着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伦理精神。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财政学创始人亚当·斯密第一次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高度,明确系统地加以阐述。不论是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税收平等、确实、便利、经济四项原则的理论,还是现代西方学者的税收公平原则。都考虑到纳税人的利益,特别是“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与“公平”原则,在法律层面上包含着浓重的人情味道。这种人性化的纳税思想,也是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税收伦理精神的一种具体体现。

二、完善“以人为本”的税收体系――构建人与人的和谐

建立和谐税收,“以人为本”的理念必不可少。这一理念要求税制在定位自身的职能时既要满足富人的基本需求,也要顾及穷人的发展需求;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不对后人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危害:既要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又要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具体途径有:

1.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与德国政策学派的代表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税收公平包含了税负应该与纳税能力相符的重要内涵。在我国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非税财政负担。纳税人的实际财政负担沉重。我国的名义宏观税负水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4年的10.84%上升到2006的17.97%,0但是考虑到我国现行大量预算内的非税收入、社保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实际宏观税负估计可能更高。而微观税负水平则存在着法定税率偏高、实际负担率偏低的问题。为了确立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应该通过加强税费改革来减轻纳税人的非税负担,同时通过推行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以提高实际微观税负水平。

2.贯彻利益赋税原则,建立公平用税的监督机制。西方两大税收公平原则之一的利益赋税原则认为,个人对于国家的贡赋应与其从这一贡赋资助的公共支出中得到的利益结合起来,以实现对每个人的公平对待。奥意学派更是提出,为了考察资源从私人部门向政府的转移是否值得,必须将政府预算收支结合起来。我国亟待建立起公平用税的监督机制,包括对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及决算的监督,保障税款使用效率。

3.贯彻能力赋税原则,改革现行的所得税制、消费税制和财产税制。目前由于我国所得税收入比重较小,所得税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设置不完善,所以职能作用发挥不但不充分,反而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为了实现加大收入调节力度、进一步公平税负的政策目标,应该改革现行税制,确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从分项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完善对所得的科学计征标准和税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大力加强所得税的征管。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也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但在我国尚未开征,应择机早日开征。此外,在消费(支出)环节课税也是能力赋税原则的要求,我国现行消费税从税目、税率和征税环节来看,对于消费的调节力度远远不够,应适当调整其征税范围和税率。

4.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推动征税机关文明执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把税收征管方式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从底部向上依次为“为纳税人服务--纳税申报处理一税款缴纳--税务审计--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税务诉讼”。“为纳税人服务”处于“金字塔”最底层,可见税收服务在征管中的重要基础地位。无论何种形式的税收,对纳税人而言都是一种牺牲和负担。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税机关只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行为上做到法治、文明、公平、效率,展现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社会创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税收氛围,才能减少纳税人的反感心理和税收征管的阻力,才能“为国聚财,诚毅廉明”。